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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力执行新会计准则

广西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动员大会近日举办本报讯记者李一硕报道“到目前为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已全部按要求执行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接下来,在全区范围内的大中型企业中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需要财政部门、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三方通力协作。”在10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动员大会上,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范世祥说。

参加动员大会的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分享近年来财政部门推动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经验时说:“企业新会计准则从2006年发布,2007年、2008年在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等企业内实施,到如今正式在我国大中型企业中推广实施,已经不再是一种企业应国家财政部门要求而采取的举动,而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选择。”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在企业施行新会计准则的同时,财政部门不仅要讲学习,而且要讲服务、讲协调。

在解释财政部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如何协力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时,范世祥表示,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会计准则贯彻执行的法定职责,成立新准则执行工作组,加强对准则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实现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和顺利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在2007年已成立了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准则执行工作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力量的作用,对积极推动我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着重要作用。”范世祥强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中的重要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要对企业起到引导作用、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准则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经本所审计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包括来自部分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148家大中型企业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各市财政局分管会计工作的局领导、会计科长、企业科长,全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自治区财政厅各处室局、所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内的341人参加了本次动员大会,会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长宁旭初主持。

会议确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今年9月印发的《关于我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桂财会〔2009〕46号),广西区大中型企业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