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制度修订执行问题引关注
本报讯 记者张瑶瑶、实习记者巩丁米报道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联合北京会计学会,就财政部拟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召开了座谈会。
会上,来自北京市各类高校的会计处处长就该意见稿的会计核算、科目设置、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
作为来自高校财务工作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参与座谈会的高校会计工作人员的意见相对集中,而且普遍比较关注修订后的高校会计制度如何与旧制度实现平稳过渡,以及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在执行中可能将面临的问题。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会计处处长刘辉提出,“在该意见稿中,出现了一些难以界定的情况,如科研支出和教学支出,在高校中这两者本身就是很难界定的,需要在意见稿中明确界定。”“关于外币的核算,因为高校外币的持有量不同,很多学校外币的量都不是很大,是不是能够不规定每个月必须做一次核算,避免加重高校财务工作者的工作量。”北京工业大学财务处处长李国俊指出。
除此之外,意见比较集中的是关于高校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但高校财务人员认为,如果各个高校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行制定固定资产折旧依据,在年终计算成本时极有可能造成混乱的情况,对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有明确规定的做法可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