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报告选择的博弈分析与信任关系重建
作者:[兰馨]
近年来,国内外多宗假账事件的曝光,严重打击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CPA)审计的合理预期。本文在建立报告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双方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框架的基础上,对虚假审计报告的成因进行剖析,并从报告公司、注册会计师、信息用户三方互动机制的角度,对重建审计信息关系进行初步研究。
一、报告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信息不对称的动态博弈
1.策略描述。本文所建立的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动态博弈模型是以博弈双方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做出理性选择为前提的。在双方博弈的第一阶段,公司管理层首先选择报告策略:诚实报告、虚假报告。这主要取决于虚假报告带来的收益和可能引致的成本两方面。注册会计师外勤审计策略也有两种:一种是执行比较详细的外勤审计(详查法),以增加发现虚假财务报告的概率;另一种是执行比较粗略的外勤审计(略查法)。注册会计师选择何种外勤审计策略,主要受到本所执业能力、外部监管力度以及对公司管理层信任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外部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若注册会计师过分信任公司管理层,则可能选择略查法以节省审计成本;反之,则选择详查法以减少审计风险。但是注册会计师在做出策略选择之前,是不清楚公司管理层所采取的具体报告策略的。
在双方博弈的第二阶段,注册会计师根据外勤审计结果选择审计报告策略,分如实报告与失实报告。一般说来,在注册会计师未掌握报告公司弄虚作假的真凭实据时,不太可能出具与外勤审计结果不一致的审计报告,因为公司管理层会通过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来避免作假被发现。为了简化模型,本文假设只要注册会计师选择详查法,就一定能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舞弊;而采取略查法,则一定不能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舞弊。因此,在双方的策略组合(诚实报告,详查;诚实报告,略查;虚假报告,略查)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策略都将选择如实报告,此时博弈结束。
在注册会计师执行详查法查出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舞弊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由于公司管理层不会甘心轻易放弃造假收益,因此管理层首先将采取“萝卜加大棒”策略诱迫注册会计师就范。给定管理层的这种诱迫策略,注册会计师根据成本与效益原则采取共谋或抵制行为,在注册会计师选择共谋的情况下,博弈结束。而一旦注册会计师选择抵制策略,博弈便进入第三阶段,管理层将有两种策略:对财务报告进行改正或不改正。而注册会计师则根据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改正情况进行如实报告。至此,双方的一次博弈结束。博弈的扩展形如下图所示:
图中,u为管理层舞弊而未被注册会计师揭穿所获得的收益;v为虚假财务报告引致的成本(v=查处概率×惩罚力度);f为管理层为说服注册会计师共谋而支付的贿赂额;S为公司拒不改正财务报告的虚假成分而被注册会计师如实披露造成的损失;A为注册会计师在略查法下发生的审计成本;E为注册会计师执行详查法比略查法多发生的审计成本;G为公司假账事发导致注册会计师被追究过失(略查法下未查出虚假报告可能被认为是一种过失行为)而遭受的可能损失(G=被发现概率×过失责任);Q为双方的“共谋”行为被揭露对注册会计师造成的可能损失(Q=被揭露概率×欺诈责任,由于欺诈的性质比过失更为恶劣,因而,可以判定Q>G);J为注册会计师抵制管理层诱迫而面临日后被解聘的风险损失(J=被解聘的概率×被解聘的损失)。
2.纳什均衡求解。从本质上来说,博弈的第二、三阶段是完全且完美信息博弈,故可采用“逆向递归法”求解。由于-S<0,表明注册会计师一旦选择抵制,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进行改正是其理性行为。而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诱迫是采取共谋还是抵制,则要比较(-A-E+f-Q)与(-A-E-J)二者的大小。管理当局之所以采取虚假报告策略,说明必然有u-v>0,而贿赂额 f 则是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讨价还价的结果。假设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讨价还价能力相同,则双方平分虚假报告带来的净收益,即贿赂额f=(u-v)÷2。故注册会计师选择抵制的条件为:-A-E+(u-v)÷2-Q<-A-E-J,即(u-v)÷2-Q-J是让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的代价。
而博弈的第一阶段,没有纯粹的纳什均衡解。给定报告公司诚实报告,则注册会计师选择略查是其理性选择;给定报告公司虚假报告,则注册会计师选择详查还是略查要看(-A-G)与MAX[(-A-E+f-Q),(-A-E-J)]的大小。但是,无论注册会计师选择何种外勤审计策略,只要u>v,管理当局都会选择虚假财务报告,因为即使在注册会计师查出财务报告中存在舞弊而且拒绝管理层的诱迫情况下,管理层也可以通过对财务报告进行改正使其支付仍和诚实报告情况下相同(或者只是略微小于)。
二、模型解释与信任机制重建
在审计实践中,由于公司管理层存在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改正的机会,且这种改正并不需要改正成本(或改正成本很低),导致注册会计师根本抑制不了管理层造假的动机。因此,笔者认为,改正成本为零或趋近于零是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经济警察”功能的根本原因。
据此,财务报告信任危机的成因便逐渐清晰起来。投资者知道管理层在u>v的情况下,必然选择造假。投资者也知道,注册会计师根本抑制不了管理层造假的动机,充其量只能减少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成分。注册会计师的续聘和解聘表面上是由股东大会决定,但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了管理层真正拥有续聘和解聘注册会计师的权力,因而注册会计师抵制管理层诱迫的成本便加大了。并且,独立审计行业的恶性低价竞争也严重削弱了注册会计师执行详查的能力。由于目前的执业环境很难满足让注册会计师选择详查且保持独立的外部条件,因而投资者有理由不信任注册会计师行业。投资者对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的不信任是财务报告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信任关系的重建必须从经济人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成本效益,更多地从外围入手,通过改变博弈参与者的支付,从而影响参与者的行动策略,最终达到治理假账的目的。即:给定严格的外部条件,公司管理层没有动机去造假,注册会计师也没有动机改变自己的“详查—抵制”策略。
1.严格约束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共谋行为。为此,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中注协(或其他监管部门)每年都应对独立审计进行严格的复查,一旦查出虚假财务报告则给予严厉的行政、民事甚至刑事处罚。改变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契约签订方式,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轮换制度,在合同期内,公司更换注册会计师须向有关监管层而不是向流于形式的股东大会申请,且注册会计师应有权申述。
2.为注册会计师选择详查策略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目前,注册会计师的收费制度存在问题,限制了注册会计师执行详查的可能性。另外,良好的业务素质有利于节约审计成本。改革收费制度、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人才是非常重要的。增加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当然也是控制措施之一。笔者认为,在注册会计师收入微薄的条件下,加大过失责任可能适得其反,甚至有可能使得注册会计师干脆选择与公司管理层共谋,以求得利益最大。
3.改变公司对造假的收益和成本的预期。减少造假的收益、增加造假的成本是监管层和投资者应该重点考虑的两个方面。而减少造假的收益可能更为重要。因为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讲,收益是现成的,而成本却是未来的。建立包括非财务数据在内的多角度衡量公司业绩的方法,而不是仅仅依靠几个财务数据来决定公司的各种“资格”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另外,大力培育独立的财务分析机构也会增加公司“东窗事发”的概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技术的发展也将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