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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致重大错报将被从严处罚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披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监管部门对因滥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告虚假陈述、重大错报的上市公司将从严处罚。



财政部今日也发布《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较去年,《通知》中的关注重点仍大体落在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公允价值等十大方面。但其中,据2009年新出台的若干文件,财政部亦相应增加了对企业合并、处置子公司股权、编制2009年利润表等方面的关注力度。



证监会表示,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告》明确,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须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并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公司建立年报信披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监管部门还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披露,杜绝内幕交易,同时防范资金安全隐患,杜绝资金占用违规行为。《公告》明确,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及防止发生资金占用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资金风险控制,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批年报也将于明年年初陆续亮相。根据《公告》,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将遵循创业板年报信披规则,除需披露公司核心竞争力、研发支出、无形资产等的重要变化及其影响外,还须充分揭示风险,强化退市风险警示,并对其持有的金融资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公告》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的要求还包括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规范披露行为及时完成报备和报送工作等。



证监会还将在年报披露工作结束后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2009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执行情况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也将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