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张玉珍 徐寒]

一、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概念模糊,评估中出现偏差。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有些评估师只关注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的外在形式,只要委托方提供专利权证书、专有技术鉴定证明、商标注册证,就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而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实质——无形资产具有带来未来收益的能力。在评估过程中,有些评估师不注意分析无形资产未来实现收益的能力,将一些在未来获得收益很少或实现收益可能性很小的项目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无形资产成交案例较少,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要的许多参数很难取得。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较适合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收益法。市场法要求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大量公开的成交案例,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尚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有限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况的有关资料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取得。收益法评估中需要收益、成本、折现率、无形资产寿命期限等重要数据,这些数据从目前市场上公开的资料中也很难正确分析出来。
3.缺乏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涉及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工程技术学、市场学、法学等多门学科,要求评估人员具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评估理论和经验、熟练的评估技巧。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只要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其执业范围就不受资产类型的限制。这种“万金油”式的评估师很难保证有足够的经验和技巧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充分。
(1)评估结果表述不明确,价值概念模糊。目前,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比较复杂,有以产权转让为前提的评估,如以出售、对外投资为目的的评估,也有以非产权转让为前提的评估,如品牌价值评估,其评估价值类型可能是市场价值,也可能是非市场价值。但是在所有能见到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其评估价值都被冠以公允市场价值,并且未对公允市场价值的概念进行定义。这就容易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结果产生误解。
(2)对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表述模糊。一种情况是没有充分披露有关的假设和前提,导致评估报告使用者错误地认为该评估结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成立;另一种情况是评估师滥用评估假设和前提,导致评估报告使用者无所适从。
(3)没有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做出严格限定。评估结果是根据特定的价值含义,在特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最可能形成的价格的估计值。同一评估对象,如果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其评估结果就不同,甚至相差很大。但是在实际评估业务中,有时评估师未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定,导致评估结果被有意或无意地误用,给社会以及评估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的对策
1.评估师应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为评估业务提供理论指导。
(1)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于其未来的获利能力。评估师应该认识到不是所有的商标都是无形资产,不是所有的技术都能形成无形资产。商标、技术形成无形资产的条件是其具有未来的获利能力。未来获利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其评估值大小的一个重要因素。
(2)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其具有的未来获利能力可实现部分决定的。评估师应清楚无形资产评估值除了与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相关外,还与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转化为现实获利能力的条件有关。因此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必须将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其未来获利能力的可实现程度,否则评估值就会出现较大偏差。
(3)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主要属于非市场价值。在理论上,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有多种分类,一般将其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均属于公允价值,只是非市场价值是一个带限制条件的公允价值。在评估业务中,凡同时满足为产权变动服务、评估对象具有通用性和用途多样性,并且是在充分的竞争性市场条件下形成的评估结果等条件就属于市场价值;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其评估结果就属于非市场价值。由于我国还未形成发达、活跃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同时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非标准性、非唯一性等特殊属性,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主要是非市场价值,其评估结果只对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当事人适用。对此,评估师一定要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2.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存在原则性过强、可操作性差等缺陷。同时由于我国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整体水平不高,从事无形资产评估时间又较短,对理解和执行该准则存在一定的难度。中注协应通过制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指南,对有关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
(1)应明确说明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说明如果在同一评估项目中三种方法均适用,应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如果三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很大,其最终的评估是按最佳评估方法的评估值确定,还是按三种方法的评估值加权平均确定。
(2)对无形资产评估中有关参数的确定方法进行说明。例如,对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预期收益额、收益分成率、折现率的确定方法进行说明。
(3)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指南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南的格式,通过一个或多个具体案例对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各种参数的确定进行示范。
3.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目前,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过于形式化,千篇一律,评估报告使用者从评估报告中可获得的信息较少。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要求,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披露无形资产评估假设。评估结果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上的。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师需要做一定的假设,该假设应在评估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评估报告使用者可以根据评估师所做的假设,对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2)披露所选择的评估方法的依据。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其中收益法较常用。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应充分披露选择该评估方法的理由,供评估报告使用者进行分析。
(3)披露各种参数的取值依据。在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涉及许多重要的评估参数,其中折现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应详细说明折现率的计算模型,充分披露企业应用该项无形资产面临的风险,说明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方法和依据。只有充分披露各种参数的取值依据,才有利于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判断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4.加强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评估师及时提供各种经济信息。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资料取得难度是制约评估结果科学性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要通过技术市场等各种渠道积极收集各种专利、商标、科技成果的价格信息;通过证券市场收集每一个行业的资产收益率、风险报酬率等行业信息;通过国债市场、金融市场收集无风险收益率、利率变动趋势等信息。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有关无形资产成交案例等信息应及时反馈到中注协,中注协也可以对提供信息的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给予适当的报酬。由于建立该数据库需要较大的开支,评估师在使用该数据库时也应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利于该项事业的发展。
5.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无形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应考虑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分为不动产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企业价值评估师和无形资产评估师。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专门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师来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外行”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情况,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