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的主要手段及其查账方法浅析
贪污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一是行为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三是客观上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四是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共财物,即国家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以及在行政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贪污行为不仅使国家损失了大量财物,危害经济建设;而且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严肃查处。
一、贪污的主要手段
1、收入不入账。把收入的原始凭证截留下来或者销毁不做收入账,有的甚至收款后不开发票、收据或部分不开发票、收据。
2、开假发票、收据报销,甚至用白条虚报贪污。
3、多开发票、收据金额报销以贪污其差额。
4、涂改原始凭证。对收款业务采取涂改发票、收据记账联等原始凭证以减少票据金额、对付款业务采取涂改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以加大票据金额的手段进行贪污。如对领款人已签名领款的款项发放花名表进行涂改,加大发放金额,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5、大头小尾。在开具发票或收据时,发票或收据联填写较大金额,存根、记帐等联填写较小金额,即一票两开,贪污发票或收据联与记账联之间的差额部分。
6、假公济私。把私人购物等的票据,作为公用开支的报销凭证报销。
7、重复报销。一笔业务报销两次,即凭发票、收据报销一次,又凭发票、收据副联或其他凭据再报销一次。
8、虚报冒领款项。发放工资、奖金等钱时,采取虚报人头,冒领其工资、奖金等款的手段进行贪污。
9、贪污未领款项。将他人应领而未领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款不收回入账而贪污,甚至还在领款人签名栏内签上应领款人的姓名。
10、代扣、代收的款项既不交给有关单位,又不入账,而占归己有。
11、故意让合计数与分项数不符,贪污其差额。在编制发钱花名表等支出表时,故意让合计数大于分项数之和,在编制收款汇总表等收入表时,故意让合计数小于分项数之和,从而达到贪污其差额的目的。
12、虚报补助。如没有加班填报加班补助,没有出差填报出差补助,没有下乡填报下乡补助等。
13、采取记账凭证与其附件不符的手段,使付款性质记账凭证上的金额大于其所附附件金额或收款性质记账凭证上的金额小于其所附附件金额,从而达到贪污其差额的目的。
14、涂改记账凭证。将收款记账凭证的金额改小或将付款记账凭证的金额加大进行贪污。
15、贪污应收款和预收款。将已收到的应收款和预收款不交财会上入账而占为己有。
16、贪污应付款和预付款。将付出的应付款和预付款不给对方而占为己有。
17、通过应收款账户贪污。将已收的款项贪污后,暂时挂在应收款账上,以后采取手段冲销应收款,如作坏账损失冲销。
18、通过应付款账户贪污。将收入的款项先挂在应付款账上,以后采取支付应付款的手段进行贪污。
19、虚报坏账。对尚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账核销,然后从对方全部或部分收款占为己有。
20、克扣货物。货物保管人员在发出货物时,采取短斤少两等手段进行克扣,然后出售克扣的货物收款占为己有或进行私分。
21、谎报资产状况。把优良资产核定为不良资产予以报废,或把实有资产报为盘亏资产予以核销,然后出售资产收取款项占为己有。
22、采取将收款记账凭证取出或加入付款记账凭证的手段进行贪污。
23、采取多付或少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然后从对方领取多付或少收部分占为己有的手段进行贪污。
24、财会人员利用自己管理会计凭证之便,将他人已报销了的发票、收据等从会计凭证中取出,自己再拿着报销。
25、财会人员采取故意漏登收入帐、重登支出帐或错登帐的手段进行贪污。
26、利用管理现金、银行存款之便,直接将现金或从银行取款占归己有,或者将现金或银行存款转入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再从对方取出归己。
27、冒充领导批字。对不应报销的发票、收据,冒充领导签上“同意报销”字样据以报销。
28、将不应报销且领导也未批准报销的发票、收据混入可报销的发票、收据中拿到财会上报销。
29、公款私存,贪污利息。
30、从“小金库”中贪污。将单位的收入不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另立小账,乘缺乏必要的监督之机,从中进行贪污。
二、贪污的查账方法
1、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它记录了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内容,是留下贪污蛛丝马迹的主要凭据。因此,对照贪污的手段审查会计凭证是清查贪污行为的主要方法。对原始凭证,主要一是审查其形式,看是否符合作为合法报销凭证的要求;二是审查其填制项目,看填制日期、接受单位、事项、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填写,开出单位及其经办人员是否盖章签名;三是审查其填制内容,看所填的接受单位与报销单位是否相符,所填的经济内容与开票单位名称及业务性质是否相符,原始凭证的日期与报销日期是否相近等;四是审查其脸面,看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字迹不一致或该复写而不是复写的情况;五是审查其报销手续,看应履行的手续是否履行,如领导是否审批,是否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等;六是审查其附件,看需要附附件报销的原始凭证是否附有附件,如购买材料需办理入库手续的,必须附有材料入库单;七是审查其金额,看金额是否等于数量乘以单价,合计数是否等于分项数相加之和,大小写是否一致,单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八是审查其付款情况,看是否能证明付了款给收款单位或个人,如领款人是否签名或盖章等;以辨别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对记账凭证,主要审查应附附件是否齐全,与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和数字是否相符,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表面是否刮擦、挖补、涂改,编号是否连续等。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有无采取某一或某些贪污的手段进行贪污的情况。
2、审查会计账簿。(1)审查现金、银行存款账簿,检查其总账与日记账、日记账与会计凭证是否相符,核实有无财会人员采取故意漏登收入账、重登支出账或错登账等手段进行贪污的情况。(2)审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账簿,检查其总账与明细账、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是否相符,核实有无出售这些实物资产采取收入不入账、开大头小尾票据手段进行贪污的情况,有无采取克扣货物等手段进行贪污的情况。
3、审查收款票据。主要审查已使用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特别要注意有涂改或不是复写的情况;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的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其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核实有无采取把开具的收款票据截留下来或者销毁不做收入账、开具大头小尾票据等手段进行贪污的情况。
4、盘点库存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检查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盘点时要注意对出纳手中保管的全部未入账的现金收支单据如借条、白条子等进行检查,因为一方面有可能从中发现一些问题和线索,另一方面可以堵塞出纳在发现账实不符后又提出借条、白条子等其他可以抵充现金的情况,核实有无利用管理现金之便直接贪污现金的情况,账实不符是否由于实施了某一或某些贪污行为所致。
5、审查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检查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实有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特别要注意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银行已入账的单位未达账款,核实有无利用管理银行存款之便,直接从银行取款进行贪污,或将银行存款转入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再从对方取出进行贪污的情况;有无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进行贪污的情况。
6、核实往来账款。采取上户、函证等方法,对应收、预收款和应付、预付款实有数进行核实,检查其账面金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看有无将已收到的应收款或预收款不交财会上入账、将付出的应付款或预付款不给对方而占为己有的情况;有无将已收的款项贪污后暂时挂在应收款账上待以后采取手段冲销的情况;有无对尚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账核销,然后从对方全部或部分收款占为己有的情况;有无利用管理现金、银行存款之便,将现金或银行存款转入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再从对方取出归己等情况。
7、审查实物资产。对产成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看账实是否相符,核实有无采取出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存货和固定资产收入不入账、开大头小尾票据手段进行贪污的情况;有无采取克扣货物、谎报资产状况等手段进行贪污的情况。
8、审查公款私存利息。公款私存的利息是比较容易被相关人员贪污的。对通过采取审查所收款项是否及时入账、所付款项是否做账付出与实际付款时间相符、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等方法发现有公款私存的单位,要追查公款私存的利息去向,核实相关人员特别是掌管公款私存存折或存单的人员有无贪污公款私存利息的情况。
9、审查“小金库”资金。“小金库”中的资金是比较容易被贪污的。对通过采取审查收入是否全部进账、账上的支出有无虚假开支、所有支出是否都在账上等方法检查发现设有“小金库”的单位,要审查“小金库”中资金的去向,核实有无人员特别是管理“小金库”的人员贪污“小金库”中资金的情况。
10、发动群众举报。贪污具有隐蔽性,这给查账带来了难度。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觉悟也是高的。为此,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踊跃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查出贪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