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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一些思考

徐鸣

本文仅就“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问题作一探讨。

一、制度及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发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并且指出:“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帐面余额”。

二、关于实际可操作性

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无疑对于剔除不实无形资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客观性,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非常有利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也存在一些问题。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认定无形资产减值的前提是看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价值是否已低于其帐面价值。但问题是我们往往无法准确认定某一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因为一般情况下.是若干项资源共同作用创造的贡献,而且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有直接联系。如果一个企业在无形资产的管理上出了漏洞,在产品质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对无形资产的价值会产生影响。与管理密切联系的是“人”,经营和管理水平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影响,其实质是人的作用。一个企业无形资产数量和质量,无形资产管理水平,无形资产获取利润的高低是由这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水平和素质起决定性因素。

2、操作自由度大。就某项无形资产本身来说其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产品、产品质量、成本、劳动生产率、市场占有率等等,我们要确定多方面的作用给企业带来的收益能力。在制度中并未规定具体的计提比例,而由企业根据本企业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这本身就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但需要相当好的“环境”与之匹配,包括:第一,良好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判断力;第二,健全的法律、法规,以规范操作;第三,企业经理及会计人员均应对其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负责;第四,执业会计师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审计力度及责任要求等等。以我国目前的客观条件及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等现状,其操作有失客观性是难免的。就1998年出台的“四项计提”,对上市公司执行情况调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1)随意性大,四项计提本对提取比例作出硬性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在提多提少上有充分的自主权,对帐龄相同的应收帐款,有的公司计提坏帐的比例高,有的公司计提坏帐的比例低,并且随着帐龄的增长,应该是多数公司采用较高的计提比例,但调查结果并不尽然。(2)有一定的调节利润,操纵利润现象。

三、过渡措施

笔者认为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一种目前切实可行的过渡措施,来处理无形资产的减值问题。建议:

(1)可以采取缩短摊销期限,加速摊销,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2)允许高技术企业对无形资产定期或不定期重估,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采用“帐面价值与重估价孰低”的原则计价。若帐面价值低于重估价(重信发生增值),不作任何处理;若帐面价值高于重估价,按其差额(减值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若已确认减值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另外,无形资产重估、计提减值准备后,其摊销不受影响,仍应按重估前的进行。

(作者单位:华工理工大学工商经济学院会计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