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一定经济后果影响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
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生产供应,维护资本市场的目标公平。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经济资源和调节经济行为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将得到充分的发展。建立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规范、有效的资本市场,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监管。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果,是投资者和经营权的分离,广大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要依赖于公开信息来进行决策,这就要求信息应尽可能对称,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效率就在于信息的对称性,即投资者的正确决策依赖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信息。而在企业披露的诸多信息中,会计信息是核心信息之一。
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理和会计发展的基本规律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没有一个有效的会计信息市场。会计信息市场中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优劣,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定带来直接影响。决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披露是否真实可靠、披露是否充分及时、披露的对象之间是否公平。当传达给资本市场主体的会计信息是经过了一定的修饰时,投资者以这种会计信息作为决策依据,就会导致严重的不经济后果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国内外诸多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丑闻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沉重的注释。因此,本文首先分析市场机制下企业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动机,然后从信息经济学和管制经济学角度分析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原因、目标,及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形式和功能。
一、有效市场下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的动机分析早期的经济学理论都认为,市场自身的运行是最有效率的,并能有效地进行自我调节。市场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任何经济决策均可由市场机制来完成,无需政府的干预。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有效市场经济运行模式,那么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以为其带来大于生产和管理会计信息产生的成本。Fried(1984)和Sakai(1985)利用“双寡头垄断竞争模型”证明产品市场中企业披露成本信息是有利可图的,即使是单方面的披露也能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而且双寡头共享成本信息的合作不一定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类似地,在对称、有效的会计信息市场中,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应由市场机制来决定,没有必要给予更多的管制,企业有很强的自愿披露动机(Hirshleifer,1971)。这种自愿披露的动机可以用委托代理的契约行为、市场信号引导机制、私有合同等来解释。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这种关系是通过签订契约来实现的(Jensen (责任编辑:会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