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政府审计部门出于审计工作及社会外部审计监督的客观需要,经常外聘和委托来自注会、审计、评估、注税、律师、环评等各个领域的执业中介专家参与各级政府的会计审计工作。参与国家政府部门的会计审计,主要是为了防范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水平,这是当前政府审计开放透明的一个新理念和新举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审计工作进入了许多未知的新领域,许多审计工作对于各级审计部门而言不是很熟悉和精通,涉及的是完全陌生的领域。例如经济安全、环境评估、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领域,这些新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给国家审计提出了诸多的挑战,而目前各级审计机关还远远不能适应和胜任新形势下的审计需要,因此,通过审计机关聘请各类各种中介执业组织和执业专家参与国家及政府的审计工作,有助于迅速弥补各级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和结构性缺陷,有助于审计机关完善审计政府监督的工作。
那么,这些来自各个领域的各类中介事务所以及审计专家,他们在为政府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审计中的执业诚信表现就值得关注。众所周知,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业之规、立业之本和执业之基,然而,诚信危机正严重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20多年来,行政因素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完整的独立性,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特殊的经济环境致使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导致了社会诚信缺失,加剧了注册会计师的非诚信行为的产生。因此要促使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就必须通过治理诚信缺失来提高行业的诚信价值,进而提高社会和中介组织中个体的诚信道德水平与价值观。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而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执业诚信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其现实中普遍缺乏独立性。
在会计审计执业过程中,社会会计审计监督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并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委托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根据审计委托人(审计机关)的授权对被审计人(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鉴证时,如果所担负的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意识不强、诚信道德水平低下、诚信价值观丧失等会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势必造成执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责任编辑:上海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