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应诉反倾销中会计举证的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日益加剧,贸易争端对象逐步扩大,贸易争端问题越来越复杂,反倾销形势愈演愈烈;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威尔·马丁曾在北京第二界“中国投资环境论坛”会上指出,我国70%左右的出口产品很容易受到反倾销措施的攻击,未来十几年将持续面临更为严重的反倾销威胁。面对如此严峻的贸易形势,如何正确、理性看待反倾销问题,积极应对反倾销挑战,尽量避免反倾销带来的损失,是我国出口企业不可轻视的问题。会计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在反倾销应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反倾销应诉提供会计信息支持,提高应诉反倾销中会计举证的有效性,降低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反倾销威胁,是会计界面临的重要课题和紧任务。
一、环境成本缺位是引起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增长,贸易顺差逐年扩大,使欧美的一些国家意识到了中国产品的威胁,于是便形成了一种针对性强、杀伤力大的非关税的反倾销措施。除了国外采取歧视性法律和政策的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出口的产品价格低廉,直接导致我国出口企业频频遭到反倾销威胁。事实上,反倾销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体现在既定法律程序之下的会计纷争。在会计视角下,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焦点在于产品价格和正常价值之比,二者之比是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从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来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竞争手段,而产品价格的高低主要起决于产品成本的高低,因此,降低产品成本又成为了降低产品价格的前提。然而,降低产品成本应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等手段来实现,而不应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产品价格不应偏离在产品的正常价值之外。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产品成本内容是调查取证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成为确定倾销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由于受会计目标的制约,我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供的信息属于内部会计信息,只为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而不对外公布,把它看作企业的商业秘密;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是制造成本法,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核算对象是针对整个会计主体,而不针对某个产品,这与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及国际反倾销法中所认可的产品成本除了生产成本外,还包括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不一致,从而影响正常价值的计算,出口企业一旦遭到反倾销应诉时,产品成本信息内容成为会计举证的一个难点;尤其是我国知识产权没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产品成本核算没有到位,环境成本(还包括一些退休、医疗、交通和奖励等支出)没有列入产品成本,导致产品成本数据不客观、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出口产品价格相对低廉,成为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一条重要理由。环境成本的缺位,使得一些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被动地位,不仅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责任编辑:上海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