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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合理的职能定位

一、现阶段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存在“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指导思想没有完全到位
  目前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基本上还是对预算执行结果的事后监督,没有真正做到对预算从编制、批复、调整、执行、效益整个过程的全面审计监督。总体上还没有跳出原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框框,预算执行审计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职能作用和力度还远远没有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核实收支,摸清家底,促进财政管理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思想理念;没有真正确立起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思想理念;没有确立运用审计监督,规范财政管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促进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的思想理念。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缺乏整体性、宏观性和前瞻性。
  (二)严格审计执法没有完全到位
  依法审计,严肃审计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审计工作的本质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审计机关很难做到依法审计和处理,执法力度没有完全到位。因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直接受政府领导和控制,这就使得预算执行审计的实际功效和辅助人大预算监督的功能大大受到限制。政府对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拥有实际控制权和操作权,审计财政预算实际上就是审计政府,这样一来,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问题的审查、处理就难免受到限制。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那些与政府直接关系的问题容易被掩盖,难以对外披露,结果是查出问题一大堆,真正能写进报告的问题却寥寥无几,且大都是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严重违反预算法,随意和虚列财政支出、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难以被有效制止。其主要表现:。本(责任编辑:上海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