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颁布
中 国证券业协会26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规定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根据《业务细则》,基金股指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该细则处理。若基金开展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条件的,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会计核算可参照该细则办理。
《业务细则》规定,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形成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报表列报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