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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的意义与对策

2001年,国务院确定几个有代表性的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各省的改革试点也进一步增加,当前已经明文规定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要正式采用集中支付制度。
  
  1.国库集中支付的定义与意义
  
  1.1 国库集中支付的定义
  国库集中支付指的是由过去财政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代编用款计划,每月初,一次性拨付全月的资金给行政事业单位,改为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出分月用款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依据实际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由国库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1.2 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
  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实际操作上具有一致性,但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比,还是存在许多不足。
  1.2.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我国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记录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取消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账簿放在核算中心,单位财务的核算职能和责任全部集中到核算中心,造成了会计主体与会计人员的分离、资金使用与资金核算的分离。单位只设报账员,向核算中心报账,由核算中心代理记账。实际上,核算中心已经承担了部分会计责任,而集中核算原则规定各单位仍是会计主体,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这样一来,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该由谁来负责,是核算中心负责还是由行政事业单位承担?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仍由预算单位自己进行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明确,会计责任也明确,避免了责任难以界定的难题。
  1.2.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在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弱化。如果财产物资的变动没有涉及货币资金的流动,如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核算单位如未及时报告会计核算中心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核算中心便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情况,容易造成账实不符,形成账外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恢复单位的会计核算功能,使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为一体,能有效阻止上述情况发生。
  
  2.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必须与财政资金的管理运转特性相符合。财政资金不同于以增值为主要目的民间资金,其使用必须体现出政策性强、控制性高、透明性大、效益性好的特点。
  2.1 财政支出细化
  为便于集中支付,应对财政支出按性质进行分类,针对资金的不同性质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进行管理和支付。一是直接支出,也称采购性支出,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过对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合同金额通知集中支付机构安排拨款。二是间接支出,也称为转移支出,主要包括对个人、对企业的补贴、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支出等,它的特点是不能直接形成购买力,这部分支出由集中支付机关按预算和支出进度安排拨款。对于这两种支出的核算,直接支出管理比较简单,集中支付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机构提供的采购协议以及相关验收文书通过银行即可直接将资金划拨到供货商账户,完成支出过程。间接支出的支付比较复杂些,按照闻接支出金额和性质,又可分为大额集中开支和小额零星开支,大额集中开支,如统发工资、上下级转移支付等;小额零星开支,如单位日常公务开支等。大额集中开支核算,按照改革后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也较为简单,如统发工资,集中支付机构根据统一发放工资系统,将当月工资发放额度提交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国库管理机构按照此额度将款项一笔拨付至工资代理发放银行。小额开支十分繁杂,较难处理,各地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模式建立相应的核算体系,如取消单位账户可由财政集中支付机构全部核算,对继续保留单位账户的可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此块资金的开支和核算。
 2.2 建立高效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技术基础,也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最终结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一般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账务系统和债务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信息网络系统。通过这些管理系统,可以节省财政管理的时间,充分收集财政管理所需的资料,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在高效而健全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下,国库集中收支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用。尤其是国库收支的账务系统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实质上就是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组成部分。通过国库收支的账务系统,既可以克服集中收支、分散核算的缺点,又可以克服集中收支、集中核算的缺点,实现集中收支、集中核算与分散核算的有机结合。这种理想的模式下,既有利于国家对国库资金收支逐笔管理审查,也有利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自身收支状况的充分掌握和分析管理。
  2.3 简化行政事业单位办事程序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原则之一就是要方便单位用款,但很多单位普遍反映在预算指标的下达,用款计划的申报、批复、支付手续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在简化用款计划编报手续方面,比如经常性支出预算可由支付中心按照均衡原则直接生成月度计划并下达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计划由支付中心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发工资数直接生成用款计划,无需行政事业单位再层层上报,同时也减少了审批环节,这样就可以大大简化单位用款计划的申报手续。行政事业单位的支付业务,尤其是授权支付业务,行政事业单位既要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又要填写银行支付结算票据,而且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只能在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繁琐,给用款单位带来不少麻烦。我们至少可以通过支付中心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代理银行之间的网络支持,不再使用纸质授权支付凭证,实现与代理银行网上数据的传递和支付,使行政事业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同时还可以考虑与银行协商,统一银行支付票据,减少单位支付票据的使用数量。
  2.4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为了保证国库资金的有效运用,其应该包括国库部门自身的监督职能、国库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国库相关业务往来的外部监督;日常的监督和专业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当然这些监督又是相互交叉的,具体地说,应健全国库部门自身对国库资金收支的监督职能尤其是国库支付部门对国库资金的运用应进行严格的逐笔审核制度;建立国库管理部门与国库出纳部门的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央银行应严格依照国库支付机构的拨付指令行事,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进行严格监督;财政部门应对国库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政府审计部门应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库资金运行的外部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的外部监督;政府支出部门和供应商也应该具有对国库资金的结算速度和效率进行监督义务。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的国库支付模式和改革进程,从机构设置、预算帐户设置、预算体制改革着手,明确财政国库内部机构职责,细化财政支出,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家预算执行的外部监督和政府支出部门内部监督,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定能够取得全面成功。
  
  参考文献:
  [1] 王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 徐春武.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财政研究,2005,6.
  [3] 徐曙娜.我国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研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3,2.
  [4] 叶剑明.赵福军,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机制的研究[J].决策与信息,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