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一、引言
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1991年7月正式营业始,我国的证券市场一直是不断发展的,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并己经初步形成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会计信息,既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也是广大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焦点。然而,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一直不断发生,这不但严重损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同时也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虚假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虚假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危害最大的一个问题。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披露过量的无关信息,而对投资者真正相关的信息故意以模糊的方式披露,给投资者的预测与决策带来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有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对会计信息披露抱着能少则少、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的心态,严重地影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充分、完整。但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披露有关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缺乏明晰性。第二,对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过分披露,对于不利事实,则是能少则少、能不披露就不披露,尽量规避。第三,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具有许多分支机构分布在不同的地理区域,有不同的销售市场,业务的增长趋势、风险各不相同,而上市公司披露的多是汇总后的数据,对有关分部的资产、负债、营业利润、定价等重要信息、未能反应。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许多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时避重就轻,只有在实在不能隐瞒的情况下或者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才进行信息披露,否则就采取拖延的办法。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必然带来信息的不对称,对于广大的投资者来说也就失去了投资决策的针对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一)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因素
提供信息的成本、竞争劣势成本、行为管束成本及诉讼成本等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组成,这些成本的高低决定着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的质量的高低。另外,违规成本低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上市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罚款。
但对于信息披露方面违规的上市公司而言,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是证交所的一纸谴责公告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即使受到警告或是罚款,当违规成本低时,这种处罚也不会促使上市公司有所改进的。
(二)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
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程度是除会计信息披露成本以外的另一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关键因素。某一信息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程度的影响。
(三)政府监管的态度
政府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并不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完全相吻合,因为政府很难完全了解并适应后者。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政府通过法规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可能过大,也可能过小,始终是处于调整状态的。另外,政府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也受到其自身成本的制约。
(四)重融资、轻改制,导致缺乏监督与制约
对于很多国有企业来说,获得上市资格便是其终极目标,只要取得上市资格就意味着融资渠道建成,有了“圈钱”的资格。而对于上市前的承诺却不大重视,往往会造成公司内部和外部社会监督不完善,形成了上市公司“一年赚、二年平、三年亏”的怪圈,同时也导致了信息披露的失真和虚假。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完善证券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出台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便于规范和操作。以杜绝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会计信息、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诉讼案件等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管理层对信息编报权的约束。
(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机制,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
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完善的法人结构应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促使经营管理层释放信息,均衡信息分布。消除“一股独大”带来的弊端,增加中小股东的比例,形成上市公司内外部完整的监督体系。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可实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制度,对独立董事和经营者的诚信分为等级,建立数据库,便于社会监督。
(三)提高投资者综合素质,完善投资者结构,提倡理性投资理念
通过提高投资者综合素质,增强其辩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使虚假的信息失去市场,进而增强市场的整体风险承受能力。
(四)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补充和深化,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
强制性披露的信息是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规、监管部门规章要求所必须披露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是上市公司经理人员受自身利益趋使主动披露的信息。对于广大的投资者而言,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是相互补充的信息源,并不存在一类信息能够替代另一类信息或一类具有较高价值,而另一类价值较低的情况。所以要鼓励并规范上市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
(五)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通过法制的建设,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失信者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褒扬诚信者,谴责失信者,弘扬诚实守信的行为品德。
五、小结
总之,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应当从多方面入手,以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参考文献
[1]许晓卉,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S]上海证券报,2008年04月14日
[3]凃巧先,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