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企业制度创新的条件与障碍分析
关键字:家族制企业 创新 制度 市场经济
家族制企业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其行为受到制度的约束,制度及其制度变迁是影响家族制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家族制企业的不断创业不仅表现在它经济总量的不断放大,从更深层次来看,它还表现在家族制企业的制度变化与制度创新。制度是决定一个经济组织效率的内在根本原因,早在20世纪80年代,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家就提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变量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并且还进一步以美国为例说明了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制度创新是美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动力。以温州家族企业为例,改革开放近30年来,温州家族企业就是凭借着一次次制度的创新使一个贫穷落后、很不显眼的旧温州,成为了一个充满生机活力、令人瞩目的新温州,其主要经济指标均翻了五至六番,经济总量已跃居浙江省第三位,城市综合实力在全国2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列第67位,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1.4%。正是因为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才使温州家族企业有了如此的活力,因此从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来探索家族企业未来的发展变化就显得格外有价值。
1我国家族制企业进行制度创新自身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我国家族制企业的制度创新,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不断优化的微观经营环境,即企业自身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二是不断改善宏观的经济环境。而对于家族制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应该具备的外部条件与存在的障碍分析由于已经有相当多的讨论和成熟的观点,下面笔者仅就企业自身应具备的条件和目前存在的障碍来进行深入分析。
依据实际调查资料,笔者认为制度创新应该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1企业应该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效率,并且边际生产剩余已经或将要出现企业主可以预期的下降趋势
本文在此采用了模型分析的方法就从微观效率方面来评价家族制企业的效率,如图1.1所示。在该图中,任何低于Q点的企业规模都是有效率的,但是并不是效率最大化,只在达到Q点时达到最优。在Q点之前的区间里,边际收益(MR)以递增的速度增加,边际成本(MC1)则以递减的速率下降,边际收益逐渐逼近边际成本并在Q点时达到第一次均衡,家族制企业实现了第一次转型。此后,企业边际收益递减和成本递增的法则开始发生作用,到Q2规模时,两者达到第二次均衡,新的制度安排达到最优。之后,企业又面临新一轮的制度改革选择。在不考虑制度转换风险值(即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Q规模是企业制度转换的边界值,在该规模以下的任何规模都是旧制度安排的适用空间,而在该规模以上直至Q2规模的区间里,则是新制度的有效区间。如果引入市场风险值,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在新制度边际收益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每一规模对应的制度运行总边际成本都比以前有了提高,在图1.1中,它从边际成本MC1上移到了边际成本MC2。因此,新的制度安排的有效空间肯定会出现收缩,最低的有效规模比原先的增大(从Q到Q1),而最大的有效规模比原先的小。初始制度的生存空间业也随之放大,既包含Q点以下的有效空间,还包含从Q到Q1的效率损失空间。
根据上述的分析,要进行制度创新,必须使企业的规模达到制度转换临界值,否则制度创新是没有效率的,效率边界客观的反映了企业制度选择界限。换句话说就是企业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如果再扩大规模,企业原有制度安排所获得的边际生产剩余就会减少甚至为零或负的,也就是说在不断的下降,这个时候,客观上已经具备了制度创新的条件了。
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
0 Q Q1 Q2 企业规模
图1.1 家族制企业运行效率
1.2应该深刻认识到家族制的优势和劣势,加强对制度创新的战略性认识
要想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从企业主自身来说,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创新决策能力,不能“小富即安”,安于现状。应该充分认识到制度创新的战略性地位,能够洞察市场的潜力和发展方向;能够充分意识到国际国内的形式;能够充分认识到家族制企业,特别是家族化管理只是一种天然的选择,但未必是最优的选择,也就是应该充分认识其劣势,为下一步发展做好制度创新工作;应该具有高瞻远瞩的眼光,不能做井底之蛙。只有这样的领导,才能带领一个企业走向辉煌。目前国际国内形式大好,每位家族制企业主都应该用战略的眼光审时度势,把握机会,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3 家族制企业内部应该明晰产权
家族制并非是落后的代名词,因此当前家族制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需要,在纯粹意义上的家族制到纯粹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做出切合实际的自主选择。但不管是继续实行家族制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必须尽早明晰投资者自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消除今后发展中的产权隐患。如仍选择家族制,那么产权至少应在家庭、家族、亲朋内部自然人之间界定清楚,否则相关利益者瓜分企业的热情可能会超过提高企业效率的决心;如选择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那么首先也应以自然人身份定义产权,在此基础上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吸纳其他社会股东,重新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新的企业法人财产。当然,在重新界定自然人产权的成本确实远远大于继续维持自然人之间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损失时,也可以暂时不急于明晰产权。
1.4企业自身应主动的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伴随着经营领域的开拓和扩张,企业紧紧依靠家族的资本再投入和企业自身的积累已无法使企业进一步做大。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求企业主有胆有识,树立做大事的雄心,站得高看得远,具有自我革命精神,对企业进行大胆和符合实际的改革。首先,应积极推行产权结构对外开放,拓展资本通道;其次,要在企业内部积极实施股权激励,明确体现人力资本产权的地位和作用。并由此而改变企业产权单一化的局面,是企业逐渐成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最后成为公众公司。依此为基点,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家族制企业提升效率、发展壮大和向现代企业制度渐进式转变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原始出资人的股权比例会逐渐下降,但由于企业效率提高,其物质资本的剩余索取权绝对量可能反而会增大。
另外,企业作为在一定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实体,必然与其外部环境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企业不可能超越客观条件的约束而取得成功,但却可以在客观环境许可的情况下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取得卓越的成效。所以,政府应该尽量为家族制企业的制度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为家族制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个人信用的法制建设等方面。
2我国家族制企业进行制度创新自身存在的障碍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家族制企业本身的不断发展壮大,家族制企业,主要是家族制企业的活动范围、制度环境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在新的条件下,家族制企业本身具有的一些局限性却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给企业带来了难以逾越的危机,使它们在市场竞争的“生存检验”中消亡,典型的如珠海的巨人公司、中山的爱多、沈阳的飞龙等。表2.1为实际调查的家族制企业制度创新障碍的主要数据,本文仅就家族制企业内部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表2.1 家族制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障碍
主要障碍因素 赞同比例(%)
思想认识 42.13
家族成员反对 15.38
企业规模小 46.15
产品为劳动密集型 11.54
社会化程度底 30.77
社会信用不足 19.23
缺乏忠诚的职业经理 15.38
其他外部原因 17.85
2.1企业主自身的思想认识问题
依据实际调查资料,在回答家族制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障碍方面,有80%以上的人都是存在思想认识问题,他们要么认为现在经营很好,没有必要进行改革;要么认为创办企业只是为了过的比别人好,见好就收,没必要冒着风险去进行制度创新;还有人认为,改革就要放权,放权就等于要了命,不改也罢;还有的企业主有改革欲望,但是遭到了家族成员的强烈反对……所以,家族制企业制度创新的最大障碍不是来自企业外部,而是来自企业自身,特别是业主自身的固步自封。当然,企业主自身的素质较低,也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障碍。
2.2企业规模没有达到制度创新的要求
根据上面的模型分析,企业要进行制度创新,必须在达到了规模边界以后,也就是说,在规模边界以前,企业的效率还是非常高的。一种管理模式有效与否,关键是看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一模式是否有利于企业营业收入的提高和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21〕。由于在家族化管理模式下,管理半径较短、产权和控制权的高度统一,大大减少了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在较低的“监督成本”基础上使企业的“代理成本”得到了控制,在加上感性决策和快速进退导致的低“决策成本”和“转换成本”,企业成本费用控制总效应非常明显,甚至可以说是处于一种“绝对低成本”的运营状态之中。所以在这时,即使企业主有制度创新的意识和要求,这时也不能进行制度的创新。
2.3封闭的投融资体制无法满足企业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
企业要成长,必须不断扩大规模,开拓新的市场,这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做后盾。而家族制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自己的钱赚钱,以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实行资金结合,是一对一的特殊关系。出于掌握企业控制权的考虑,许多家族制企业不愿上市,即使上市了,让公众持有的股份也都十分有限,所有者家族持有占绝对优势的股份。例如,2004年上市的太太药业总股本27108万股,5家发起人股东合计占74.18%股权,社会公众股占25.82%股权。而这5家发起人上市前本是同一个家族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48.96%的深圳百业源的终极股东即38岁的董事长朱保国,占90%;其妻、31岁的副董事长刘广霞占10%;第二大股东、持股18.54%的香港鸿信行的终极股东为朱保国之母刘苗,占99.9%和朱保国占0.1%;另外三家各占2.25%的并列大股东,或是朱保国、刘广霞开的“夫妻店”,或是朱保国之弟朱保安和刘广霞的叔嫂合资公司,总的来说,朱保国家族控股达到74.18%。如此大的比重,难免让投资者不放心。
而如果不上市或达不到上市条件,单一家族的资金积累与借债能力总是有限的。这种企业规模的有限性,一方面使企业由于无法取得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而不能降低成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使企业没有充裕的资金投入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中去,从而导致产品老化、技术落后,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最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温州民间在过去20年的创业过程中,积累了几百亿元的巨额资金,却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大量的集合,产生规模优势,因此,迄今没有产生有影响力的现代大企业。封闭的融资格局还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产权单一化的特点,使其难以脱离家族化的束缚。不仅如此,我国的家族制企业还经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分家产的困扰。由于我国的家族制企业大多处于古典家族制企业或准现代家族制企业阶段,企业主往往会把自己的创立的产业等同于家族财产,因此这种财产就属于其家庭或家族共有。在遇到意见分歧或企业主过世等问题时,相关人员就要对财产进行瓜分。这就使得企业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财产又一次细化,企业资金的进一步积累就难上加难。
2.4任人唯亲的用人模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的要求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优秀的人才加盟,企业要取得更大发展是难以想象的。家族制企业注重人际关系,在人事安排上强调血缘性,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都在家族内部传递,因此在选人、用人时,更看中的是与本家族关系的亲疏而非能力。这种非契约制度安排十分严重地影响了家族制企业的决策,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典型的西方资本主义契约相比,中国的家族制企业多以非契约性约束为重要特征。在家族制企业初创时期,这种以任人唯亲的非契约制度安排为特征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这种优势则变为劣势了。
2.5家长集权式的人治模式限制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中国传统的家族制企业中,基本上还是一种家长集权的人治。企业的组织制度不健全,内部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一人说了算”,以情代法,亲情大于管理制度等都是普遍现象。虽然有些开明的“家长”会人为的“制造出”民主气氛,能够做到相对的合作、容忍、商议。但这种民主和宽容并非由企业内部的合理机制所营造,而是人为的,带有偶然性。因此,很难吸引到那些有抱负、有才华的专业管理人才。而凭着个人经验直觉的非理性决策,使得企业的经营目标满足于所有者的短期利益偏好,以致需求的增长弹性与企业的产量弹性不大,加大了企业的风险性。而这种决策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这实际上孕育着做出错误决策的较大风险,企业规模越大,危险性就越大。如一个企业主所说的:“我总是胆战心惊”,“过去我拍板下去,涉及的资金少的只有几十元,多的也就几万元、几十万元,现在任何决策动辄就是几千万元上亿元,弄不好就全军覆没。我心里没底,但也得硬着头皮拍板。”
3我国家族制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形式探索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家族制企业经历了三次创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和家族制企业这些年来不断对自身制度缺陷的审视以及不断进行制度的创新是分不开的。家族制企业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以及寻求自身的突破,不断的进行制度创新,从而造就了家族制企业的今天。那么,除了传统上认为的家族制企业制度创新的形式即进行专业化管理、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上市与公众化等与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生存方式相同之外,在我国特有的生存环境下,中国的家族制企业还有其他的制度创新形式可以选择吗?
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特征及制度创新的特点来看,形式多样而各具特色。从目前比较常见的形式看,主要有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联合结盟、外资改造、兼并收购、分离、委托代管、租赁、承包等。其中,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和联合结盟是最为常见的形式,但从近几年制度创新的实践来看,曾经作为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的最佳的企业制度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则在运行中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制度缺陷,而公司制,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则成为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中小企业的首选制度安排。从联合结盟的形式看,主要有企业集群、企业集团、企业联盟和虚拟企业组织等四种形式,其中,企业集团通过大公司与中小企业的控股、参股和契约合同等多种形式紧密联合在一起,即壮大了大公司的力量,又促进了地方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济,因而企业集团往往成了民营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管理的效率。虚拟企业组织则是一种新的企业联合的制度形式,它通过虚拟组织中的其他成员所拥有的资源、力量,使得成员企业可以在不拥有与设计、生产、营销等具体的功能相对应的实体组织而获得这些具体的功能,从而有效地整合了中小企业的资源优势,使得中小企业在缺乏资源的不利条件下获得迅速的扩张。尤其在新经济时代,信息网络的发展给虚拟企业组织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方莹 孙红湘 文章来源:西安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