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差异分析
为了便于我区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纳税调整,现将现行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中容易产生差异的问题予以列示,请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注意纳税调整。
递延收入。根据有关规定,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5年递延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即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资产处置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途径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资产移送导致资产所有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会计处理上,企业收到政府相关补贴,会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或相关费用期间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对于补贴收入除了明确可以递延处理的收入外,大多数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益,在收到的当期全额计入收入。这种情形下,补贴资金如认定为应税收入,会计上的递延处理将会涉及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