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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角度下的财务目标冲突解决路径

财务目标是财务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决定着企业财务的基本方向,是财务活动评价和财务决策的最高准则。财务目标又是企业治理中建立利益冲突协调机制的逻辑起点,是财务治理的基础。不同的财务目标, 不仅会产生不同的财务运行机制,也会形成利益主体间不同的财权配置方案,影响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分配方式。因此,财务目标中蕴涵着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财务目标的选择是不同利益主体力量对比、博弈的结果。
  
  一、财务目标的价值导向与内容
  财务目标包括实现谁的目标(价值导向),和实现什么样的目标(内容)。财务目标始终在追求财务目标主体利益的最大化。
  (一)企业财务目标主体是企业
  企业一旦成立,则具有独立“人格”(袁振兴,2004),企业财产权独立于各个利益主体的财产权,因此,企业财务目标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企业的各个利益主体,但是企业财务目标中又要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财产权利和利益要求,否则无法维系企业的存在。随着企业各利益主体相对力量的变化及企业制度的变迁,企业利益主体权利的分配组合呈多样化特点,企业财务目标的利益导向也会发生变化,财务目标的表述也是多样的,王化成曾归纳出14 种(王化成,2000),袁振兴归纳了6种,在这些表述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 “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等,本文则提出了供应链价值最大化的表述。
  (二)企业财务目标内容反映企业财权及财务治理权配置,影响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分配
  企业财务目标的内容反映着不同主体在企业中利益实现的财务侧面,许多关于财务目标的研究都是在企业治理结构的框架下讨论企业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问题。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耦合( a nexus of contracts) (Coase,1937)。财务交易活动也是通过一系列财务契约(如股权契约、债权契约、财务控制权契约、资产契约、分配契约等)来完成的,财务契约就是耦合在企业契约中的子契约(雷新途 等,2007)。雷光勇也将企业契约分解为会计契约和非会计契约,会计契约具有贡献计量、利益计量、履约信息提供、维护企业契约参与者市场地位的流动性、提供参与者间谈判博弈的共同知识基础等职能,在企业契约中处于中心地位(雷光勇,2004)。公司治理中各种索取权人之间的基本关系、利益冲突及其治理机制是由财务契约确定的,财务契约是企业治理, 尤其是企业财务治理的基础(张先治 等,2005)。企业契约的有效运行须以财权配置为基础,而财务契约的目的在于明确各主体在财权配置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即确认和分配各利益主体间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林钟高 等,2006)。财务目标是一系列财务契约缔结和履行所要实现的目的,也反映财务契约主体缔结契约的目的。鉴于财务契约与企业契约的上述关系,企业所确立的财务目标应与企业目标逻辑一致,即,财务目标的内容反映企业的财权与财务治理权配置,其背后的基础是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配置问题,财务目标的确立为企业治理中协调各主体利益冲突提供了依据。
  
  二、财务目标中蕴涵的冲突
  (一)各利益主体财务目标与企业财务目标间存在着冲突可能
  按 “理性经济人”和“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解释,缔结企业契约的各主体应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会给各要素投入者带来高于独立行动时的较高收益,即“合作盈余”或“组织租金”,各主体缔结特定企业契约的目的是其能提供高于其他方式的利益,财务契约缔结主体的目的理所当然也是追求“合作盈余”的最大化(雷新途 等,2007)。然而,各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自身财务目标)与属于共同利益的“合作盈余”(企业财务目标)最大化之间既可能一致,也可能冲突。
 (二)各利益主体的财务目标间存在冲突
  每个为企业投入资源的主体都对“合作盈余”有相应的要求权,但是他们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取向。股东作为企业的出资者,关注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及经营风险,而债权人关注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利息所得倍数,经营者、管理者、员工则关注是否获得公平报酬及报酬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否同方向变化,供应商则是付现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和生产规模增长,分销商与客户则关注产品成本、生产规模与融资能力(延迟支付),政府和社会的目标是保证企业在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履行社区责任、提供较好的税源和就业岗位。各个利益主体站在自身角度,对企业提出的利益要求存在显著差异,而且很可能有冲突(陈宏辉,2004)。
  (三)财务目标的决策与实现过程(财务治理)是在冲突中动态平衡的过程
  如果契约是完备的,那么各主体在契约缔结时可妥善协调、清晰地约定各自利益而不存在争论, 仅余事后的监督问题。但是,契约不完备是客观存在的,财务契约各利益主体都从自身利益,凭借对信息的不对称占有、权力的不均衡配置对企业提出要求,财务目标的决策就是各主体博弈的过程。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必然导致机会主义和缔约风险,一旦缔约主体意识到风险超出一定的警戒时, 可能选择退出契约,企业契约网络将瓦解,那么各缔约方已支付的信息成本和缔约成本成为沉没成本。从集体理性角度看,财务收益和财务控制权的配置(财务治理)不能只倾向个别主体,而要通过财务治理协调各利益主体财务目标与企业财务目标间的冲突、权衡各利益主体间的目标冲突。财务治理实际上是财务目标的实现过程,财务目标实现过程就是在上述冲突中动态平衡的过程。
  
  三、财务目标冲突解决思路的演变
  财务目标选择及财务目标冲突解决的思路是伴随着人们对企业性质认识的变化、企业治理与财务治理利益取向的变化而变化的。
  (一)“股东至上”与股东价值最大化
  在20 世纪30 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以前,企业目标的利益取向是“股东至上”,企业治理是股东权保护的单边治理结构,企业财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被认为是最有效的财务治理机制。相应的财务目标也是股东利益导向的,包括利润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等。其理论依据是资本强权理论和股东利益社会利益一致理论。前者主张“资本雇佣劳动”,由于资本的专用性、稀缺性,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天然地归股东所有。后者认为股东利益至上能极大地增进社会福利,只有把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使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受益(埃巴,2001)。
  (二)对“股东至上”的质疑及经理人利益最大化
  20世纪30 年代后,股权分散化、企业经营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引发“企业到底是谁的”的疑问。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由于“敌意收购”及其对其他利益主体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更使“股东至上”受到挑战。在“经理革命”爆发的基础上提出的“劳动雇佣资本”理论认为,随着人力资本专用性日益增强,把企业财权集中地分配给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一种最有效的企业财务治理机制。但是,这也是一种单边治理机制。
  (三)共同治理理论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
  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兴起的共同所有权理论、托管责任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企业性质与使命重新认识,产生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美国的《公司治理声明》、韩国的《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日本的《公司治理原则》等也都强调要重视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要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张维迎,1999)。
  共同所有权理论认为除股东外,供应商、贷款人、顾客、雇员等都投入了专用性资产,面临被“勒索”境地并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合作盈余”或“组织租金”是他们共同创造的集体产品,都有权分享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托管责任理论认为,公司是有自己个性的机构,董事会成员是公司资产的受托管理人,而不是股东的代理人,应关注投资者、雇员、供应商、顾客和管理者等的广泛利益,并公正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加文.凯利 等,2001)。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指出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所有利害关系人的信托人,应履行公司在社会中的责任,内含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以及整体社会的利益。在共同治理理论基础上,典型的财务目标有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指通过企业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 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 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化。它强调必须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 在企业价值增长中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苏海雁 等,2006)。企业价值评价指标是企业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股票价值和债券价值之和),着重的是企业潜在的获利能力,但主要体现了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不够全面。
  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是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并非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它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利益独立于股东利益,是企业作为法人组织所享有的利益,包括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无论何种情况下,公司的目标都在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仅把其他利益相关者看成实现股东利益的工具;由于相关者利益结构复杂而且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董事会与管理者要按公平与正义原则协调与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衡量指标不能按传统利润指标、经济增加值及按股票市价计算的企业价值指标,而是按内含各类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有效增加值”衡量(李心合,2003)。
  
  四、当前的利益相关者财务目标冲突解决思路的局限性
  财务目标应具有四个特征:1)导向性;2)可计量性;3)与理财环境的相容性;4)综合性(蒋卫平,2006)。有许多人批判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认为它缺乏可实现性。袁振兴(袁振兴,2004)认为产权残缺使企业利益相关者追求自身利益时受到限制, 最终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企业的财务目标应该是: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但他所批判的仅仅是“最大化”的表述,其实李心合的“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包含了利益相关者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相互间利益均衡两重含义。
  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的问题不在于理论上的不清晰,而在于以下问题。
  (一)利益相关者范围的清晰界定问题
  哪些利益相关者能够被考虑到财务目标中,并参与财务治理与财务控制,是存在争议的。自1963 年美国斯坦福大学一个研究小组首次定义利益相关者,经济学界提出了近三十种解释(Mitchell,1997)。杨瑞龙和周业安(2000)归纳的最宽泛的定义是能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最窄的定义是在企业中下了“赌注”(“赌注”指利益相关者投入到企业中的资产)的人或团体。陈宏辉(2004)进行的调查显示,对于股东、管理人员和员工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度高达100%,认可度达50%以上的还包括消费者、债权人、政府、供应商和分销商。但是,目前在利益相关者财务理论的论述中,大都只提到主流经济学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和政府(张兆国 等,2005),而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很少被作为真实的利益相关者纳入到企业财务目标中去。事实上,伴随着信息与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现代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越来越多地被卷入到供应链战略联盟、企业间网络[28]、虚拟企业[29]等中,突破了传统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治理向战略联盟或网络治理方向发展。与松散的上下游关系不同,纳入供应链管理的上下游企业间具有更紧密的关系,按照利益相关者的四条标准:一是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二是分享企业剩余;三是承担企业风险;四是分享企业控制权,他们在上述四项标准上都有更深入的体现,应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不可计量性问题
  传统会计无法提供利益相关者财务目标评价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公平地分配利益应以清晰合理的成本核算为基础,而传统会计在成本信息收集与成本分配上存在缺陷。首先,信息采集需要完整、及时、准确,而传统模式下的会计信息是对经济业务过滤之后不完整的“滞后”信息;会计信息流与业务流相隔离,财务报告缺乏直接可用性;只注重生产过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所得成本失真。其次,传统财务管理建立的基准是短期的,将固定成本简单地按短期化处理,某些相关者的专用性战略投资的贡献无法被合理评价。再次,传统会计中成本的累计以标准账目为基础,而不是以活动或事项为基础,在供应链相互交织的单元化管理中,无法确定和分配运作责任。最后,传统模式下,财务信息与其他知识在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共享中存在障碍,利益相关者因信息不对称,难以正确评价各自的贡献和利益实现。
  (三)财务目标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分饼”,要更多关注如何将“饼”做大
  前述的财务目标是建立在契约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指导下的企业治理框架上的,为避免合作中专用性资产投资“套牢”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财务治理的核心是进行财权配置,即“分饼”,防范“饼”落入投机者手中,而没有更加关注如何“将饼做大”。

  (四)财务治理仍沿用科层、集权模式无法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目标
  李云(2005)提出,利益相关者各自的目标并非同方向单调变化,因而企业决策时无法确立完整的联立方程组,即使建立,要完成非同方向单纯变化的多变量最优化求解问题也是非常复杂的。这意味着,若沿袭科层制、集权化的治理思路,由一个中央机构进行多目标、静态的优化决策,既难以实现各相关者目标冲突的均衡,也很难避免具有控制与决策权的机构不会放大自己权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产生“有限理性”问题。
  
  五、基于供应链管理的财务目标冲突解决思路
  运用基于信息与网络技术的现代供应链管理理念与方法,改造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可以有助于解决“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理论在解决财务目标冲突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
  (一)“供应链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的确立与冲突协调
  财务目标应具有与理财环境的适应性特征,财务目标与企业目标具有逻辑一致性,因此,伴随着企业治理发展为战略联盟或企业网络治理,“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可以描述为供应链价值最大化、企业网络利益最大化。供应链管理涉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上的整合,伴随着流程重组,企业间财务活动的整合与相互渗透逐渐深入,企业网络成员的财务治理框架若不能整合,不确立基于供应链整体的财务目标,则无法协调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企业网络也无法长期维系。
  (二)“供应链价值最大化”的来源与冲突协调
  如图1[(王凤彬 2006),第154页,有所修改]所示,供应链价值应指供应链所创造的客户价值,包括让渡给最终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以及所有参与价值创造过程的企业利益之和的“生产者剩余”,即“供应链盈利”(等于从供应链最终顾客那里取得的货款与供应链全部成本间的差额)。除此外,供应链所创造的总价值还包括消费者购买过程中有形无形的交易费用(耗散价值)。
  供应链盈利=总价值-消费者剩余-(供应链成本+耗散价值)。
  
  图1 供应链创造价值的分配
  在共赢哲学下,不能仅靠挤压“消费者剩余”来使供应链盈利最大化,那会降低整个供应链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而应“把饼做大”,使终端客户与供应链企业都能共享利益。因此,要扩大供应链盈利,一是降低供应链成本和耗散价值,一是扩大供应链创造总价值。供应链管理应着眼于价值创造(做大饼),而不是风险规避(分饼)。
  供应链创造的价值来源于“关系租金”,关系租金不仅来源于成本节约,更来源于能力创造。
  单个企业只是截取了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生产服务过程中的若干环节,供应链上的分工与专业化使企业的独特能力相互强化,但是企业间的互补与依赖使他们的关系需要某种制度进行协调,包括市场、科层制(纵向一体化)和网络治理等形式。从交易成本角度看,科层取代市场,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导致了较高的组织成本,网络相比科层与市场两种制度安排,具有高激励性和低交易成本、低风险成本的优点(Williamson 1985; Powell 1990) 。但成本节约并非供应链组织产生的唯一原因,企业还可以通过关系专用资产投资、知识共享惯例、资源或能力的互补及有效的治理等途径,获得源于企业间合作的超越正常水平盈利的收益,即“关系租金”(Dyer and H.Singh 1998)。交易成本理论仅考虑了生产与交易成本的节约和合作中潜在风险的防范,而这种“关系租金”理论还考虑到因企业间关系协调产生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以及为关系投入的专用性资产如何有助于特异能力的培养,即合作带来的能力的提升及基于能力的价值创造。
  供应链价值创造绩效=意愿(激励力)×能力。意愿即各成员参与供应链合作的意愿或激励,而合作意愿是利益联结的结果,各方从自身利益最大化激发出的追求更大比例价值分配的利益能否实现,对供应链各方业务能力的聚合与发展有乘数作用,因此,协调各方利益冲突也是供应链财务治理应关心的重要问题。
  (三)“供应链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的评价体系与冲突协调
  对财务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应该不仅考虑供应链成本节约,更要衡量来源于合作产生的能力提升,能力至少包括三类:创新力,通过市场创新、生产营销过程创新、产品或服务创新吸引顾客,扩大供应链各企业生存空间的能力;调适力,察觉变化时的快速响应能力,或在预见未来环境走向基础上引导与控制环境变化的能力;效率性,投入产出的比率,能在既定时间内,以较少资源耗费,向市场提供更多产品或服务。因此,财务目标评价体系需要综合地衡量供应链的价值创造绩效,公平地衡量各相关方的贡献,既要能综合反映各方面观点,又可在各相关企业间相互比较且一致适用。
  基于供应链的平衡计分卡适合计量供应链财务目标实现程度。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card)(Kaplan et al,1996)是一种考察组织未来价值创造的、将战略转化为具体经营的综合绩效测评框架,具有综合性、平衡性、一致适用性特点。将供应链关系整合进企业平衡计分卡的财务、业务流程、客户、学习与发展四方面指标中(唐国锋 等,2006),对供应链整体绩效进行综合衡量,克服了一般财务指标的短期性与片面性。比如成本核算要使用供应链总成本,而不是单个企业成本,否则会激励企业将成本转嫁给其他环节;再如使用供应链资本收益率,即收益占供应链全部资本的比率。
  此外,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协调,基础是能够清晰、合理地评价各方的贡献,这要求不能仅对会计报表事项加以记录、计量和报告, 而应当以作业为基础, 以业务流程为主线, 实时反映与评价价值增值过程,并有效识别跨组织边界的成本与价值增值。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开簿会计(Open-book Accounting)等有助于改善传统会计的信息采集与成本分配缺陷。作业成本法建议将成本追溯到引起该成本发生的特定活动,然后将活动与具体的产品、流程、客户或责任人联系起来,这使各种费用间的因果联系能够被观察到(Kaplan et al,1998),解决了武断分配成本的问题。供应链成员间的信息共享是良好合作关系的前提,开簿会计意味着允许供应链成员接触内部会计信息(Ellram,1996),有助于识别关键环节和重复消耗并加以整合以降低供应链整体成本。但是这两种方法都是基于供应链管理及SCM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才得以实现和发展的。
  (四)供应链管理(SCM)信息系统与冲突协调
  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应用使企业更易于整合,在流程重组与业务整合基础上,SCM信息系统实现了整个企业网络跨职能、跨组织的信息集成与共享,消除了信息孤岛。在中央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支持下,以作业为基础的原始会计与业务信息实时生成,构成完整统一的源头数据,无需中间层加工,各信息需求者可以从该数据源实时、垂直采集数据, 运用各子系统按照不同准则从不同视角生成所需的财务或业务报告。
  信息环境的改善有助于利益主体间财务目标冲突的协调。首先,良好的信息沟通有利于知识传播、技术扩散,从而激发创新,推动供应链价值增值,激励各利益主体求同存异、积极合作。其次,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张瑞君 2002)(实时性、准确性、一致性等),有助于各利益主体成本分配与贡献评价的合理化。再次,传统信息环境中,许多利益相关者不直接参与经营,仅能从滞后、片面、术语化的财务信息中获得企业经营信息,信息不对称是产生机会主义及利益冲突难以协调的根源之一,而SCM信息系统降低了信息不对称。
  (五)供应链网络财务治理系统与冲突协调
  随着供应链组织发展到企业网络模式,财务治理采取分权的网络“自组织”[30]治理模式有助于利益相关者目标冲突的有效协调。
  
  图2 三种供应链治理模式
  上下游企业间关系协调,除市场机制外,可有三种类型:(A)科层治理,(B)供应链核心企业集权治理,(C)企业网络“自组织”治理(如图2)。A、B属于“他组织”, A模式中供应各环节内部化到同一企业内,借助层层指挥命令链来协调关系,B模式中各环节分布到不同企业,但关系协调由链主(核心企业)集中控制,A、B在协调利益冲突上都存在缺陷。具有控制权的中央机构易放大自身调控力,出现“有限理性”。并且,知识与技术的获取与快速更新能推动创新与价值增殖,企业组织形式要便于沟通,以适应知识扩散的需要,而A模式中层层纵向串联传递信息存在严重的信息准确性和有效性问题,B模式中各单位只能进行局部创新与调整,系统创新不足,适应能力弱化。
  C模式是一种网络组织的“自组织”治理,有助于避免集权治理机构的“有限理性”问题。网络组织依靠水平的而非纵向的组织原则运作,本质上是自调控的,即由成员而非中央机构开发目标、促发活动并进行调控,成员子系统中间逐渐孕育出一种对系统整体的自组织能力,各企业的多极化运作,仍取得与整个系统高度协调和整合。即使存在协调机构,其主要任务也只是发挥约束作用,而不是管理与控制作用,承担者也不能是其中某个企业,而是一个由各利益相关人组成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