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实施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监督的重要举措
本文就如何对重点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作一浅谈和想法。
一、围绕关键问题和关键领域,全面推进会计委派制度
从查处诸多腐败案例中,大多与财会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要抓住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大胆创新,进行源头预防,纪检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重点项目会计委派制度或者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或者通过担保借款投资的重点项目直接委派会计,通过对委派会计的管理达到规范项目单位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作用。在实施中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推进:
1、对根本问题要采取有效形式。会计本身受所在单位的领导,很难较好地发挥职能,容易使领导干部财权失控,并发生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甚至侵吞公款等问题。如何避免会计被领导牵制、诱导或干扰,并能切实发挥出监督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直接委派会计的形式,也就是政府以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向所属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依法对单位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实施会计核算,对有关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委派会计可以改变会计身份的隶属关系,使会计不受制于被委派单位,解决会计针对单位财会问题不敢说、不敢管、不敢坚持原则的问题,使领导干部的财权受到监督。
2、对重点领域要确定委派对象。经济领域是源头治理的重中之中。就我市而言,要针对南水北调建设工程、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鄂西北生态旅游圈建设、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银沪高速公路建设、新阶段扶贫开发等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和地方财政投资项目不断增多、增大的实际,要把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范围锁定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上,凡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要全部实施会计委派制。2008年以来,我市的竹溪县、武当山特区和茅箭区等县区,都重点选择了投资额度大、倍受群众关注,关系发展、民生、稳定的投资项目实行了委派会计,其成效显著。
3、对实施难点要加大推进力度。被委派项目单位能否接受和支持委派会计工作,是推进实施重点项目委派会计制的难点。在思想教育层面,要把中央精神及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性,纳入党风党纪教育课程,教育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转变观念,消除疑虑;在组织领导层面,要成立以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人事、财政、审计、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态势;在委派会计派驻过程中,要统一举行会计派驻仪式,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在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完成交接,以保证会计人员派得进、站得住、交得清、接得全。
二、围绕委派会计管理,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管理制度
“打铁还需自身硬”。委派会计作为发挥监督作用、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的主体,要必须做到讲政治、讲原则、讲纪律。要建立完善并实施委派会计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强化委派会计队伍建设管理,督促其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1、建立委派会计的公开选拔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委派会计选拔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密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出作风正、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优秀会计人员作为委派会计,对选聘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由纪检监察与财政部门共同委派到所确定项目或单位,被选拔培训,暂时没有被委派出去的人员,作为储备、后备资源等待委派,增强委派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
2、建立委派会计的“双重管理”制度。委派会计如直接由被委派单位管理,可能导致“穿新鞋走老路的问题”。如只由纪检监察或财政部门管理,可能会出现项目单位工作挚肘、配合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对委派会计要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人事、工资、医疗、劳动保障、福利、调配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协同管理;考勤、组织纪律、工作安排等方面由项目单位管理;工作业绩由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考核。“双重管理”可以形成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
3、建立委派会计的“轮换回避”制度。为避免委派会计“顺拐”现象和问题,要建立实行“轮换回避”制度。规定委派会计每年轮岗一次,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交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在工作中实施回避制度,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检查时,委派会计除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外,对一些重点问题调查委派会计要回避,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实行“轮换回避”制度,有利于降低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串通一气”发生腐败问题的可能性。
4、建立委派会计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委派会计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主要由项目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来完成。委派会计领导小组不定期深入项目单位,通过查阅账目、个别谈话、调查问卷等形式监督掌握委派会计日常工作情况,并将意见反馈给项目单位记入日常考核档案。年终考核由市领导小组对委派会计统一考核。采取民主测评、谈话走访、业绩兑标等形式作出定性评价,并作为奖惩依据。对考核不合格及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据规定给予解聘或相应处罚;表现出色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5、建立委派会计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工作中有违纪、滥用职权以及渎职行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不称职的委派会计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委派会计在年终或离职时,要向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详细报告工作情况,由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出具鉴定存入本人档案。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切实增强委派会计的责任意识。
三、实行委派会计制度,可以更加发挥监督权力的作用
对重点项目会计委派制就是切实要管住帐本、管住资金,监督项目单位和领导正确行使财权,促进科学决策,预防腐败行为。
1、可以明析职责,强化权力制约。缺乏同级或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在对项目单位和委派会计的职责权力界定中,规定项目单位享有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和领导签字权,要做到不得授意、指使会计人员伪造资料,保证委派会计行使职权,并相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如果项目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等。为进一步对项目单位领导权力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减少“自由裁量”,控制越权行为,防止决策失误。规定委派会计除承担财务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拟定收支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等基础工作的同时,赋予委派会计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参与重大投资、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的论证、决策和管理等工作权限。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促进项目单位在界定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
2、可以动态监察,避免权力失控。实施重点项目会计委派制,并不是把监督权全部交给会计,而是通过会计的工作进一步对权力行使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改变由于人员限制,出现监察漏洞、间接造成权力失控的工作状况。依托委派会计重点实施动态监察措施。实行财务收支月上报制度,便于财政部门审核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制止,减少和杜绝相关问题发生。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委派会计在工作中,要对项目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和发现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给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确保监督决策,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托委派会计实施动态监察,使项目单位心存敬畏,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也使上级主管部门有效地监督项目单位权力运行,解决监督不及时、权力失控的问题。
3、可以严格程序,规范权力运行。行政程序对权力运行中自由裁量部分具有制约规范作用,有利于避免职权的滥用。实施重点项目委派会计制,就是要求委派会计在认真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对项目单位统一规范财务工作纪律和程序,以严密的规则和程序规范权力运行;重点实行支付联签制度,在资金支付过程中,由部门责任人、财务责任人、委派会计、主管领导、行政“一把手”逐级签审,杜绝“一支笔”、“一言堂”和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严格会计凭证审核制度,杜绝不合规票据的核销;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避免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隐匿收入等问题。
4、可以把住关口,堵塞执行漏洞。为进一步避免弄虚作假、滥用资金、套取资金等问题发生,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利运行的监督。要求委派会计严把支付关口,确保堵住权力运行的漏洞。重点规范拨付款项审批流程,完善工程拨付手续,实行委派会计掌握合同、现场验收工程进度等办法,按合同、按进度、按质量支付工程款,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监理单位签字盖章,核实工程进度报表后才能拨付工程款,直接堵住可能发生腐败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