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视角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现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相关信息得到最为公平地披露,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运作的透明度,保护股东的利益。然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接连出现的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也浮出水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披露不主动;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
二、影响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理论分析
(一)契约理论
契约可分为古典合约、新古典合约和关系性合约三种。古典合约是一种一次性个别合约,在这种合约的条款中有着明确规定,当事人一经同意便进入,交易完成便会自动终止。新古典合约是一种长期性质的契约关系,其条文规定是不完全的,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可以重新谈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关系性合约是指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经历了多次交易的行为规范的关系性原则,主要指向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对方购买设备或提供商品,以及企业一体化和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等。
(二)委托代理理论
在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关系,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三)产权理论
所谓产权,即“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在现代产权理论看来,任何交易或交换在本质上并非物的交易,而是在“物的掩盖下”,由稀缺物所引起的人们之间权利的交易,一切经济活动在本质上是产权关系。
(四)政府监管
根据市场有效性的基本假设,当宏观MR=MC时,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将是最优的,但就信息来说,仅凭市场有效是很难做到MR=MC的。这是因为:(1)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消费一单位这种产品的边际成本为0,由此就会产生“搭便车”现象,使得信息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背离;(2)一个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着外部性,它能够引导或影响其他企业,使信息的私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产生背离;(3)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且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不对称关系,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难以避免,并由此可能导致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失灵。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及其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股权相对集中。2.董事会独立性不强。由于股权高度集中,公众股东过于分散,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再加上公司大部分董事同时也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也就失去了监督管理者的职能。3.监事会作用有限。我国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4.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除了少数公司外,多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的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制度,薪酬结构比较单一,不能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5.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健全,在我国,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二是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非常有限;三是经理市场不成熟。6.监管力度不够,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上说,尽管近年来已得到很大进步,但仍感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
(二)公司治理状况对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影响
1.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看,公司治理的内部治理结构能够影响信息披露这一基本功能的发挥,首先取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产权基础,决定着一个公司所有权的配置效率,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公司的经营绩效,从而影响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而影响信息披露质量。2.董事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董事会作为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企业和股东之间的一种防护机制”和“保护企业和经理层之间的合约关系的机制”,是监督经理层的一个成本最低的内部资源。因此,董事会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3.监事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应该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监事会在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中常常无法发挥其正常的职能。4.政府治理机制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而公司管理当局具有自利和“机会主义”的特征,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因而导致公司会计信息供给不足,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市场的失效和失败,因此需由政府管制部门规定强制性信息披露。
四、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措施
(一)实行股权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股权结构的合理性,能有效地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人员实行监督约束。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集中的现象,应实行股权多元化,广泛吸收非国有资本入股,这样,企业的老板就由一个变成两个或多个,那么国有股东就变成多个中的一个,因此不可能再搞一言堂并负无限责任了
(二)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的运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2.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3.建立和完善董事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4.完善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制度。
(三)强化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如果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对于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司的日常运作,将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建立对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股权分置、独立董事制度主要解决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的经营者(代理人)机会主义及道德风险。
(五)完善经理人市场
经理人的选择权应归上市公司自身所有,利用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机制促使企业经营者从长远利益出发,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放在首位来考虑。
(六)不断改进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
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探索及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经验的借鉴,不断改进政府的监管措施,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全和完善的基础。应当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标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做出公允地评价,同时引导上市公司走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杨兴全。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上海会计,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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