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善待盈余管理
谢盛纹
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研究在国外会计学界只有20年左右的历史。在我国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它也刚刚开始凸现。对于这样一个毁誉参半、人喜人忧的新问题,笔者试述自己的一孔之见。
一、盈余管理主体行为分析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作为一个主体,采取某种(或某些)行为必定有其动机使之然。所以人们认识盈余管理也可以换一个角度,即从行为学视角来认识它。
管理当局既是代理人,也是自然人,具有“双重”人格,在他们开展其各种管理行为时,既要履行其代理人职责,又要谋求其个人利益,满足其各种需求,表现出多重属性。需求与供给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一个个体的需求必须以另一个(或一些)个体供给为基础。不同个体的需求(供给)又构成了个体环境中的这样或那样的刺激。事实上,在这里,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对诸如报酬计划、奖金及其晋升等刺激因素的一种反应。
某种程度上说,这一模式也是“盈余管理将会继续存在下去,透过法律、规则和人力是不可能把它完全消除的,除非市场经济也不再存在了(魏明海,2000)”这一论断的心理学依据。
其次,会计及其规范的固有限制又为盈余管理提供了行为空间。在现代会计报告系统中,留有许多盈余管理的机会。应计制会计中的预计、摊销等都很容易被利用作盈余管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中存在不少局限性成为盈余管理滋生的沃土,尤其是我国现阶段这些会计规范本身就不健全,这更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大开方便之门。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确定的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也越来越多,对这些不确定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的正确判断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再者,在诸多的盈余管理中,通常假设在管理当局面前存在一套事先给定的管理契约和报告规则。事实上,这些契约和规则都面临着经济环境和企业情况的变化,面对静态与动态这一矛盾的发展,盈余管理也就应运而生了。因为,从管理当局的角度看,盈余管理可以解决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和固定性所引起的现实问题,盈余管理也成为契约各方如何适应环境变化的焦点。同时,通过财务报告,盈余管理就可以成为传递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这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管理当局经常可获得一些独有的信息,而把这些信息传递给委托人的代价又非常大。这时,委托人就必定试图消除或减少这种交流障碍,但是,假如委托人想鼓励代理人披露此类属于代理人所掌握的复杂的内部信息,他们也不可能花费高成本去验证它。所以通过财务报告传递的方法,可以提高此类内部信息的可靠性。因为一涉及到财务报告,管理当局是需要对财务报告负法律责任的,若有较大出入和偏离,就会受到审计人员的质问,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在这里,就赋予管理当局对盈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更好地把内部信息传递到资本市场。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市场也不能消除盈余管理,因为资本市场也需要关于可确认的盈利能力的内部信息,通过财务报告,市场就可以获得其所需的内部信息。
二、受盈余管理影响的主体的态度
由上可知,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无法透过法律、规划和人力去消除盈余管理问题。既然如此,社会对它的客观存在就应当有一个科学的观念和正确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理性的态度、平静的心态去对待它。盈余管理是通过财务报告的手段来传递,构成了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一部分,而这些信息是通过整个的会计系统汇集、整理而形成的,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而公开的。所以与此有关或受之影响的主体主要有规制者,一般外部信息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当然还有管理当局,考虑到他们又是盈余管理的主体,所以下文中主要谈谈前三者该如何对待盈余管理。
首先,对于规制者来说,必须意识到既不能让它放任自流,也不应一味去打击、消除,而应该不断地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契约尽可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尤其是有效的资本市场,制定和完善规范会计报告的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具体措施可以采取建立和健全公司法理结构,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肩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尤其是对会计行为的监督作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虽然可以明确企业管理当局应付盈余管理承担责任,但是,无论是会计程序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还是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需要会计人员的参与。若会计人员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他们将能在这些情况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怕打击,客观公正地反映受托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财务报告的公开必须经过企业内书面的及非书面的管理规章,业务经营中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职能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四道防线弓弦相依、唇亡齿寒,其中前三道防线从属于企业内部防线,而注册会计师执行的独立审计为其最后一道防线,注册会计师的作用不可忽视。
其次,对一般信息使用者来说,也要达成这种认识,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对有关利益主体的尊重,这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会采取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是盈余管理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所以一般信息使用者不仅要有理性的认识,而且还有必要掌握识别盈余管理的知识和技能,能根据其特定的决策需要对会计数据或报告盈余作出适当的调整。例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应该是主要线索,一则因为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后,应该勤勉、谨慎地开展审计,应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和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和鉴证,并形成自己的专业判断。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若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当局应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对此加以说明。如此阅读意见、听听解释与说明,可以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公允,公司是否有盈余管理行为。盈余管理主要是一项会计行为,但其手段又并不局限于会计方法,比如,利用会计准则允许的变通;利用关税方交易;利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节等。
再者,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在证券市场中,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独立审计,是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一项重要机制。鉴于注册会计师角色的特殊性和作用的重要性,这就要求他们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并将结果公允地通告信息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更清楚地认识到现代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由此产生了很多应计项目和待摊项目,这使得企业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兼用或推迟确认收入或费用等途径来调节利润。同时会计规范中又存在多种备选方案,企业管理当局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进行选择,又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和固定性,所有这些都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方便。所以作为信息鉴证者,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根据企业所处的宏观、微观环境,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尤其是管理当局的某些特殊情况及企业所有合同中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特别要求等,分析管理当局有无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是注销巨额资产?还是利润最大(小)化?抑或进行利润平滑?总的说来,企业所选择的方式会由于契约的变化、盈利水平的变化、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以及受到关注程度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公允地表达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结果,在这里,注册会计师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区别盈余管理和伪造盈余。事实上这一对概念之间有很明显的界线,盈余管理是在会计规范内选择的结果。伪造盈余逾越了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即为会计造假,这有违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二是正确应用重要性来评价盈余管理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签发恰当的审计报告。重要性的判断通常是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来进行的。在这应该重视质量因素对重要性的影响,因为盈余管理大都会可能引起有合同义务上的结果或影响到收益的趋势等。
盈余管理的出现决非偶然,它也将伴随市场经济长期存在,人们对它不仅要有科学的认识,更需要理性的态度。事实上,国外盈余管理的研究不仅促进了现代会计的发展,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组织行为与控制、绩效评估与报酬计划、证券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所以,我们应当做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主要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5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