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践发展分析
一、研究背景
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受会计规章制度、政府作用、民族文化等影响。许多国家以法律明确规定企业社会责任。如英国制定《工作和健康安全法》、《就业保护法》、《公正贸易法》、《水资源安全及质量法》等规定企业对职工、消费者和环境的责任和应披露的内容。美国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司法标准,已有近30个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加入公司社会责任内容。法国的《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要求第一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从2002年开始,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社团权利、人权、社区参与等信息。
学术研究也是企业社会信息披露发展的中坚力量。上世纪70年代,美国会计师协会和美国会计学会成立了社会项目的效果计量委员会、组织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委员会、社会成本委员会、社会业绩会计委员会、企业社会行为会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组织,对社会责任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研究并发表了各自的研究报告。1980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SC)出版《公司报告》,鼓励编制增值报告、就业报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标表等一系列社会报告,以满足股东以外的、关心企业发展状况的社会各界的信息需要。
在企业自身而言,进入新世纪以来,许多跨国企业由过去的纯粹利润为导向逐步演变成包含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全面综合竞争,他们意识到出色的社会责任工作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开始自愿披露企业或组织对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经济业绩、环境业绩和社会业绩等非财务信息。而我国自2006年国家电网发布我国企业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起,已有近1000家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总体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重要内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标志,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最新趋势。鉴于此,笔者从政策法律环境、学术研究、企业实践、社会其他各界四个方面梳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历程,总结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发展趋势。
二、政策法律环境
(一) 政府方面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正式法律或法规。我国第一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要求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第17条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第31条指出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总则第五条首次明确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08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1号文《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第18条规定:“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2008年5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颁布。目前,商务部《外资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也正在酝酿之中。此外,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等协会组织也纷纷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指南、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虽然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我国并没有正式法律或法规,但目前我国约至少有20部法律法规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和底线,见表1。
表1 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
名称
生效时间
名称
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2004.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9.1
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合资法
2001.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12.1
资料来源:http://www.cerds.org/csr/article.asp?id=50
(二)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规方面,一直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1999年发布“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的通知“,对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有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等环境信息的公开作了要求。2001年3月,中国政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2002年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86条对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了初步要求,首次明确提出“公司社会责任”,并规定上市公司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深证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国的深证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也一直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2004年深证证券交易所开始着手起草有关社会责任的文件,2006年9月25日发布了鼓励性文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确定了目前国内最规范的社会责任披露格式。该指引从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等角度明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范围。在《指引》发布后,深市主板约500家上市公司发布2007年年报时,有21家公司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或者进行专门的披露。2008年1月2号,深市跟泰达联合,选取与环保相关的10个行业中的40家上市公司,推出国内资本市场第一个社会责任指数--泰达环保指数,其目的在于鼓励上市公司除了注重经济效益指标外,还要关注环保、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责任方面的目标。
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一样,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政策。2008年5月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增强社会成员责任意识,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并首次提出“每股社会贡献值”概念来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司价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第三条鼓励公司及时披露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成绩,并披露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这三类沪市公司必须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2009年1月9日,上交所2008年年报工作备忘录第一号提供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格式以及董事审议社会责任报告的工作底稿。在上交所的积极引导下,2008年度共有29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和“企业公民报告”在内的社会责任报告。有12家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报告进行了验证,有76家公司在报告中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反映出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越多的上市公司走出了尝试的积极步伐。
由此可看,我国政府和中国证监会正通过相关法律、文件、通知等方式积极推动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正站在外部监督者角度,逐步采取措施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和披露。
三、学术研究
(一)总体概况 根据谢良安的研究,最早以“社会责任会计”为名的论文出现在1985年李铜新的“在经济特区实行社会责任会计的设想”,其后1986年-1988年没有相关论文出现,1990年以后,专门研究社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披露的文章不断出现。笔者以1998.1年-2008.12月为时间段,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含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文章,得到论文总数量为132篇,其中年份和文章数量的分布见表2.
表2 1998年-2008文章总体概况
年份
论文数量
年份
论文数量
年份
论文数量
2008
50
2004
4
2000
0
2007
40
2003
3
1999
1
2006
24
2002
1
1998
2
2005
5
2001
0
(二)论文数量 在11年,论文发表数量才百余篇,说明该领域的研究在我国起步晚,相对其他领域的成熟研究,成果有限。从时间上来看,1998年-2005年,我国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少,论文总数量不超过20篇,而从2006年是开始,论文数量激增,每年呈增长趋势,说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已经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成为新的研究热点。另外,笔者发现,在同时间段,“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相关硕士论文数量共8篇,“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仅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博士论文1篇。
(三)研究方法 我国多数学者是从规范的角度来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范研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理论渊源、目标、假设、原则、对象、要素、实施、计量方法、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社会责任报告模式(信息披露)、西方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情况介绍、学科比较研究、社会责任指标等方面”[1]。在笔者搜索的132篇文章中,采用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的文章不到3篇,实证研究仅6篇。实证研究的内容偏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价值和市场反应、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绩效的关联性等方面。
(四)研究方向 缘于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社会责任报告”为主题的文章也在逐步增多,这表明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新模式,成为传统财务报告之外的一种新的报告趋势。这方面的文章多以介绍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方式和比较企业之间的社会责任报告为多,如殷格非、李伟阳的《如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介绍了编制、设计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主要流程与要点,旨在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屡践行为。
总体而言,我国学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了有益探索,研究主题、研究方法、研究成果途径日益多样化。但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仍需提高。
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践
(一)总体来看 有以下特点:
(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早期阶段。在该阶段,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而言,披露质量较差,披露差异较大,主要呈现两个特征:一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以环境信息为主,即把公司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外部社会披露。披露方式主要体现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 二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自愿性、规范性不强。首先,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分散穿插于企业财务报告中,并没有单独自成一体成报告形式。其次,“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仅停留在自发原始阶段,既不规范又不完整,披露也无规律可循”[2];“有意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少,真正自愿披露的企业更少;披露的连续性差;个别企业有连续披露的发展趋势且披露逐年详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差异大”。
(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阶段。在该阶段,受政府的政策引导和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系列文件影响,企业社会信息披露规范性逐步增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入尝试和探索阶段,主要标志为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环境报告书。据有关统计,自2006年国家电网发布央企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以来,2007年底,我国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数量为38家,截至2008年11月底已达121家,有的企业是第一次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如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电网、南方航空集团等。有的企业已经是多次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如中国移动、中远集团、国家电网等。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以积极的态度学习和借鉴国际上的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原则、标准和指南。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年报之外的非财务报告,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新模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由分散、不规范、不完整、无规律披露方式向集中、规范、完整、有规律的独立报告披露的过渡正在形成。
(二)企业其他方面 具体来讲:
(1)企业自愿披露程度。我国企业自觉履行和披露社会责任的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较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水平较低,大部分企业都采取业务发生时才予以披露的措施,但随着《公司治理准则》及披露公司治理信息等规定在2001年和2002 的出台,以及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颁布和泰达环保指数的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程度已有明显改观,跨国公司、外资企业或公司规模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披露情况优于效益差的企业。
(2)企业性质。目前我国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主要是进入500强的大企业,如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南方电网、南方航空、中石化、 中石油、中国银行、中移动、中远集团、中钢集团、中化集团、中国平安等。据有关统计,到2008年10月底,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55家企业中,只有8家是私有或民营企业,占总数的14.5%,但数量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相对于民营企业,受财力、人力、物力、管理、技术以及国家支持和行业特殊的性质等方面影响,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占到总数的85%以上。另外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也纷纷加入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列中,但外国驻华企业或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意识普遍浓厚,甚至发布针对中国市场的社会责任报告,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内容、模式等方起到较好领范作用。
(3)企业行业分布。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但2006年逐渐延展至能源、冶金、金融等,2007年行业进一步扩大至食品、传媒、网络、房地产、汽车、电子、机械等其他行业,另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由具有国家垄断地位的通信、电力、石油等行业率先发布,这与其特殊地位、盈利能力、声誉状况有一定的关系。另外,企业的具体社会责任内容与行业特点结合比较紧密,不同的行业起社会责任内容的重要性和特点有很大的不同,如石油行业社会责任披露内容以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维护为主,制造业多以慈善捐助、教育事业为主,保险、房地产业以社区贡献为主。
(4)独立审验。在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同时,社会逐渐开始关注其公信度。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中国尚刚刚起步,企业对报告的第三方审验价值还不了解,对审验机构也不熟悉。目前只有中国银行、中远集团、华能集团、国家电网等少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通过了国际第三方的认证。大部分报告没有提及利益相关方和第三方审计意见或者附有读者反馈意见表。中国企业还处于发布首批社会责任报告的阶段,形成一个成熟完整的发布—核证的信息披露体系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五、社会其他机构
在政策引导下,社会其他机构也纷纷行动起来,要求、鼓励、协助企业编写可持续发展报告。2007年7月,山东省环保局委托青岛理工大学编写《山东省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指南》;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发布《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2008年版)》,启动了纺织企业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试点工作。2008年《WTO经济导刊》杂志社刊登《如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连载。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推出为期3年的“百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创新工程”项目。在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推动方面,以下机构也一直在做着不懈的努力,见表3。
表3:中国社会责任运动主要推动组织
组织名称(成立时间)
职责范围
深圳当地社会观察研究所
(2001.3)
促进劳工和公民权益,从调查研究、公共倡导、社会责任咨询教育、工人培训、社区教育、法律服务等不同层面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
中国企业联合会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2004.1)
为中外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企业、中国和世界可持续发展。
中国企业联合会全球契约办公室(2005.1)
了解和掌握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契约的情况与行动,加强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与中国加入全球契约的企业间联系。
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2005.11)
宣传、推广现代企业公民理念,促进和加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2005.12)
该领域第一个正式组织机构。 弘扬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2007.1)
中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省一级学会,研究和解决广东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促进广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注:表3部分资料来源殷格非、李伟阳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阶段性分析》,其他资料由各机构的网站资料整理而成。
可看出,这些机构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都是对公司实施社会责任进行推广和咨询服务的专业化组织。近年来它们开展了大量对我国企业利益形成机制产生重要影响的社会责任运动,成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同时笔者观察到,从2006年开始,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话题的国际和国内论坛纷纷展开,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问题从多方位、多角度和多领域进行了诸多主题讨论,中国企业了解和学习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知识与信息的热情与行动速度由此可见一斑。论坛举办地多以北京、广州、上海和江浙等地区为主,这些地区的共同特征是改革开发领先于全国,对外交流广泛、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综合实力较强。可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企业感受到社会责任的压力和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都比较早。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以上分析可看出:第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和相关机构出台的政策积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完善,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逐渐具备较好法制环境。第二,已有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成果包括研究主题、研究方法、研究成果逐步多样化,为该领域未来学术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研究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仍需提高。第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增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已由早期的分散、不规范、不完整、无规律披露方式逐渐向集中、规范、完整、有规律的独立报告披露转变。
以上方面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外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政府和社会各界引导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进行相关披露。而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又为政府、专家、学者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状况提供了机会,从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
但是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和行为,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对于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来说,由于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尚未颁布,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可信性和可检验性难以量化和规范。还须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的法制建设,以法律形式约束、规范企业经济行为,颁布指导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指南和手册提高企业操作性。对于学术界来说,在借鉴国外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加强学术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研究要能够为企业提供有理论支持的基础的指导建议。对企业而言,尽管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动机复杂多样,报告内容也各不相同加强,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势在必然,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的管理任重道远,企业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和增加社会责任理念,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抓住契机,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
参考文献:
[1] 谢良安:《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回顾、综述与思考》,《财会通讯》2007年第7期。
[2] 刘长翠:《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2004年度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6年年第10期。
[3] 杨亚娥、刘建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财会通讯》2007年第21期。
[4] 殷格非、李伟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阶段分析》,《WTO经济导刊》2007年第2期。
[*]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两型社会”形势下的湖北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推进体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2008q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