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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款支付控制探讨

 工程款支付是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项目业主应认真研究国内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FIDIC条款的项目还应参照国际惯例。
  工程款支付由于办理过程复杂、结算单位多、支付凭据不尽相同、资金支付量大等特点,给财务人员带来沉重负担,有可能发生错付现象。对此,笔者就公路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内部控制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工程款支付控制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有利于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工程进度。
  公路工程项目不但施工周期长,而且需要资金巨大。只有事先对各项预付款、应付款以及保函和保证金进行科学测算,才能合理筹集相应资金,既保证工程开工前的资金需要又可以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
  (二)有利于及时准确地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公路工程项目涉及款项往来单位很多。比如高速公路项目,主线、连接线、房建、交通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等可能涉及上百家单位,如果考虑分包商支付就更多了。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也包括对支付合同、支付程序与制度、支付科目、账务核对等管理。根据合同支付,按照程序支付,定期核对往来账户是确保支付工作有条不紊的关键措施。
  (三)有利于竣工决算的编制。
  实践证明,公路工程项目竣工后迟迟编不了竣工决算。原因有多方面,但是支付遗留问题较多甚至不能与承包商对清工程款往来账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重复支付、多支、少支、漏支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所有这些工作必须在收尾阶段进行集中清理与核对,彻底结清有关工程款往来方面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决算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程款支付凭据的控制
  
  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必须依据合法凭据,工程款支付也不例外。工程款的支付不仅要依据经主要领导核批的诸如发票等付款凭证。还要具备其他一些重要的凭证。
  (一)与项目有关的合同。
  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合同和货物采购合同,建筑安装合同中又包括土建合同、路面合同、房建合同、交通工程合同、机电合同、绿化合同、连接线合同等。由于每笔工程款支付都是依据合同进行的,因此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至关重要,全面理解合同条款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同样十分重要。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必须对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强制性条款,进行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都应心中有数。
  (二)支付证书。
  支付证书包括中期支付证书和终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证书是由承包商报送,经旁站、驻地及总监代表逐级签字并最终报业主核准的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凭证。终期支付证书是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凭证,终期支付证书除了要考虑收尾工程量之外,还应该考虑各种索赔、价格调整、变更等因素,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法律文件。支付证书既是完成工程量的证明,也是支付工程价款、扣收预付款、保留金的依据,是工程款支付中最重要的支付凭证。
  (三)工程款支付审批凭单。
  是由业主财务、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项目管理机构、职能设置以及项目工程款财务支付程序自行设置的一种内部支付凭证。通常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支付(项目)内容、原合同金额、变更后金额、收款单位及收款人、本期支付金额、累计支付金额、质保金、其他扣款、业主计划或工程部门(合同支付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签字,主管领导核准等。有时业主或承包商为确保工程进度、材料的及时供应,由业主预先支付给承包商或供应商一笔款项,待以后扣回的支付凭证,这类凭证常见的有动员预付款审批单、材料预付款审批单等。工程款支付审批凭单是业主支付工程款的一项重要内部凭据,该凭单如果设置合理,不仅能够确保工程款支付有条不紊,也能更好地发挥各业务部门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工程款支付的控制
  
  (一)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支付的控制。
  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时间及额度控制。
  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向业主提供了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无误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14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开工预付款。这段时间财务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核对开工预付款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上规定的相同。开工预付款支付比例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两种情况,就是开工预付款银行保证金额超过或不足合同金额的10%。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大都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超过合同金额的10%,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开工预付款:不足合同金额10%的,按照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金额支付开工预付款。
  其次,对保函的真伪进行查询。现在保函开具的金额越来越大,出具保函的银行又不尽相同,各个银行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规定又不一样,为了降低财务的风险和考察承包商的财务能力,应该对保函的真伪进行查询。保函的查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收到的查复书应和保函一起存档备查。
  2、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时间及额度控制。
  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承包商已提供了运至工地的材料成本账单、发票和付款单据;材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按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同意进场,并已在工地妥善存贮;材料的品种、数量应在经工程师审查同意的四大材料计划清单范围内;结构物或设备有关的材料到工地前,也可按运输证明支付材料预付款。
  在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时,工程师根据其支付材料费用的货币和比例,按75%的支付金额计入中期支付证书。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由业主或项目执行单位在合同文件规定时间内(一般为56天)予以支付。材料供应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进度,更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因此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材料供应商对合同双方都有好处。
  (二)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扣保留金和预付款的控制。
  中期支付是整个工程支付最为频繁、往来款项发生最多的过程,有的工程完工可能要进行几十次的中期支付,因此,认真对待每一期的中期支付,不仅是日常财务工作的需要,也为日后工程竣工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中期支付中往往涉及到本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扣回开工预付款、扣留保留金等,使中期支付过程较为繁琐。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已在上面论述不再重复。
  1、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中期支付证书后,一般在28天内对中期支付证书进行核查。如果对某一款项出现不同意见,应以工程师批准的为准,工程师在审查后确认本期应付金额,向业主或项目执行单位和承包商发出财务支付月报,业主或项目执行单位经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28天)向承包商支付。
  2、开工预付款的扣回。开工预付款随着工程进度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从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扣回。即待工程进度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3、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当材料已用于本工程之中时,材料预付款应从中期支付证书中逐笔扣回,扣回期不超过三个月,在预计竣工前三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已经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材料所有权属于承包商。
  4、保留金的扣留和偿还。保留金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在支付每期工程计量款时,应按合同规定扣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直至质保金总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一般为合同价的5%)为止。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两年)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质保金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应将质保金退还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则建设单位应扣留相应比例的质保金,用此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
  建设单位在支付每期工程计量款时,应按合同规定扣留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次年年初,根据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签发支付上年扣留的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最终支付的控制。
  最终支付是业主认为根据合同规定最后应付的款项以及在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项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后,视具体情况列出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的差额。在进行最终支付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确定最终造价。最终造价顾名思义就是工程的最后结算价,如果是单纯的工程量清单时,最后造价还比较好确定,双方只需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单价和数量就可确认,但实际过程中,工程数量会经常变动,还有大量的工程变更以及其他一些不确定因素,给双方对工程造价的确认带来一定困难。为了合理真实反映工程造价,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最终付款以审计报告的结算金额为最终造价进行支付。
  以上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与体会,不一定适合所有公路工程项目单位,各公路工程项目单位可根据自身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以及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工程款支付控制办法,提高财务管理能力,确保工程款支付不重、不漏、不误,及时和有条不紊。
  (作者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交通局)
  
  参考文献:
  [1]陈国军、马德家主编.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2]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