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制度体系构建对策建议
一、目前构建我国环境会计制度体系所面临的问题
(一)“倡导培育制度”不健全。首先,宏观上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提高社会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制度;微观上也没有创建有利于环境会计推广的政府政绩考核等制度。其次,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环境会计相关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并不突出,缺乏相关科研资金投入。最后,目前学历教育及会计职称等职业教育制度中,也没有增设环境会计相关理论和实务的考核内容。
(二)“规范引导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会计法》等法规中仍没有明确规定环境会计实务活动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主体,以及其所面临的法律和经济后果。相关会计和审计准则中同样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会计的表述。
(三)“实务操作制度”不科学。首先,从环境会计实务操作体系上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以政府为主要内容的宏观环境会计和以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微观环境会计相结合的完整实务操作体系。其次,从环境会计核算制度上来看,我国在接受环境会计对象数据并对其进行筛选、归类的过程中,并没有科学、统一的标准;在环境会计要素的计量上,也没有采用一定的计量单位和属性,遵循一定的计量环节。第三,从环境会计报告制度上来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则、标准和方式也没有统一的规定。
(四)“支持补偿制度”不到位。首先,我国土地、水、矿藏等自然资源尚没有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交易双方无法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价自发形成公允价值,再加上缺少可操作性强的资产评估制度,给环境会计要素确认、计量造成了困难。其次,从环境税收补偿制度上来看,我国对于环境污染的补偿性征税力度仍然不够,而在对环境会计主体积极、主动推进使用节能设备、生产环保产品的税收补偿和奖励方面缺少政策支持。
(五)“监督惩戒制度”不严格。首先,环境会计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是会计主体依据相关规定自行进行的,容易导致审计不独立;社会审计起步较晚,并且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屡屡发生为承揽业务而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国家审计还主要停留在会计账目的审核层面,对环境资产等方面关注甚少。其次,我国环境会计惩戒制度的制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刑法对于环境会计缺少专门的规定,只依靠民事和行政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会计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导致当前各类“构建问题”的成因
(一)“构建”现实基础的薄弱是产生“构建问题”的客观原因。1.相关理论研究滞后使“构建”缺乏科学指导。2.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使“构建”缺少动力。3.公民环保意识水平存在明显不足。
(二)“构建”主体作用的畸化是造成“构建问题”的主观原因。1.政府“主导作用”缺位使“构建”效果不理想。2.行业协会“积极作用”被忽视使“构建”力度不足。3.企业“重要作用”未发挥使“构建”停滞不前。
(三)旧体制的弊端是导致“创新问题”的体制原因。1.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使“构建”步履维艰。2.在对政府及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上并没有把资源保护、环境污染等因素考虑在内,这使得社会环境会计意识迟迟不能得到提升。
三、推进我国环境会计制度体系构建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理论研究,加快发展为“构建”提供现实基础。1.要深化我国环境会计制度体系创新理论研究,为“构建”活动提供理论指导。2.加快市场经济发展,为“构建”活动提供动力。3.加快公民社会建设,为“构建”提供有力的社会条件。
(二)理顺“构建”主体作用,为“构建”提供主观支持。1.明确政府“构建”地位,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2.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3.调动企业“构建”积极性,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深化改革,为“构建”提供体制条件。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构建”创造所需的体制条件。2.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确保“构建”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