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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会〔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需要,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1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附件下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