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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议

一、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介绍
  
  美国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方面,除了明确区分成公立和私立外,没有一套可以适用于全部非营利组织的统一会计准则。实际上,美国公立非营利组织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分别执行两套不同的会计准则。美国将诸如高等院校、医院、福利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区分成政府举办(或公立)和民间举办(或私立)两大类。公立非营利组织(为方便说明,以下公立非营利组织仅指州和地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当然,美国的公立非营利组织也包括联邦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负责制定;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即FASB)负责制定。尽管如此,至今为止,GASB的主要精力依然集中在为州和地方政府制定会计准则上,没有专门针对公立非营利组织制定一套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同样,FASB的主要精力也依然集中在为私立企业制定会计准则上,也没有专门针对私立非营利组织制定一套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这样,在美国没有一套可以适用于全部非营利组织的统一的会计准则,即便是公立或者私立非营利组织统一的会计准则也是一块空白地。目前,美国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方面,除了明确区分成公立和私立外,行业特征也比较明显。如对于公立高等院校,GASB发布的会计准则公告、全国高等院校管理官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Busine-ss Officers)印发的《高等教育财务会计和报告手册》(Financial Ace-ounting and Reporting Manual for Higher Education)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e Accountants,即AICPA)发布的审计指南具有权威性。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尽管原则上执行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但由于FASB至今并未为其制定一套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因此,私立非营利组织在组织会计核算时,往往也会借鉴公立非营利组织的有关做法。如有些私立非营利组织模仿公立非营利组织设立相应的基金,将基金作为会计主体组织会计核算。日本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公立非营利事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事业会计制度。可见,美国和日本在制定会计准则时,都考虑了公立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各自的特殊性。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建立的启示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研究》课题组在借鉴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思路:“对于继续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其会计规范仍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将其纳入政府会计规范;对于非国有事业单位,应单独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予以规范。”课题组将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事业单位分别进行会计规范符合国际惯例,但应根据事业单位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制定统一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考虑到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事业单位各自的特殊性,在制定会计制度时有必要再按不同的所有制区别对待。将预算会计分为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个独立部分,形成我国三大会计准则体系,即具有公共事业性质的政府会计准则、具有产业性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有公共和产业双重性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方式上的交融与渗透,使得各自适用的会计准则界限变得模糊。有学者推断,我国以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会逐渐被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两分天下”的会计准则结构所取代。根据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国有非营利组织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届时自然会纳入企业会计规范的范畴,剩余的极小部分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企业单位兴办及私立研究机构、学校、医院等,其目的主要是盈利,至少是通过某种方式间接提供盈利资源,这部分机构自然应纳入企业范畴。从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看,其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表等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从各自规范的确认、计量、报告方法和内容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尤其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各项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同净资产、利润和利润分配同结余和结余分配两大方面有所不同。再者,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以及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显然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因此,可制定企业及非营利组织统一的会计准则。
  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成功做法,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应构建“两级准则层、三个准则群”的会计模式。所谓两级准则层,就是将整个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其中,基本准则是各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会计核算所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具体准则是非营利组织进行具体业务会计核算及报告揭示的具体操作规范。两个层次准则各有特点又相互联系,基本准则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居统治地位,对具体准则起指导作用,具体准则要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所谓三个准则群,就是将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通用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三个群体。基本准则群包括: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确定基本前提和基本会计假设,提出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会计要素及提供信息等。通用业务准则群由若干条通用具体准则组成,包括资产会计准则、负债会计准则、净资产会计准则、基金会计准则、业务收支会计准则、成本会计准则和基本会计报表准则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群由若干条特殊具体准则构成,包括预算和决算会计准则、国库会计准则、福利会计准则、捐赠会计准则、基金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汇总会计报表准则等。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议
  
  中西方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及其若干要求基本上类似,不同的只是会计准则的发布机构不一样。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发布并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而美国所有会计准则,均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并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监督实施,更有利于会计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值得我国借鉴。
  笔者认为,应尽快修改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其更趋完善、科学和国际化;建立我国非营利组织概念,改变非国有的组织、团体、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无会计标准可遵守的局面。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组织下,归并企业会计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制定机构的权限,将政府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权限加以区分。由现有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成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各司其职。抓紧构建中国会计准则理论结构,用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将用于指导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理论概念进行统一规范,结合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国际趋势,对非营利组织的报表要素、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净资产分类进行重新定义和解释,提供资本(净资产)保全的确定标准,为会计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提供理论指导。并加强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为建立适应我国政府机构和预算体制改革后的财务报告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