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与联合会计报表比较分析
随着现代企业扩张和集团经济的发展,“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是现代大型公司广泛采用的两种主要的组织形式。按照《公司法》规定,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公司所有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均总公司统一决定;总公司在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对外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则是指在总公司住所以外设立的,有营业资格而没有法人资格的属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总公司管理控制。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与它们相对应的用于反映公司(或公司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会计报表分别称为联合会计报表(Combined Financial Statements)和合并会计报表(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以下分别简称为联合报表和合并报表)。笔者试对此两种报表进行简单的比较分析。
一、两种会计报表简介
联合报表是基于总、分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编制的用于反映由总、分公司所构成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会计报表;合并报表是基于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编制的用于反映由母、子公司所构成的公司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会计报表。
(一)二者的联系
1.编制原理相同。二者均把整个公司(或公司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以公司(或公司集团)成员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对公司(或公司集团)内部的经济业务进行一定的抵销与调整会计处理后得出公司(或公司集团)的整体报表。
2.作用相同。二者均用来反映整个公司(或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其变动情况,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相关决策需求。
3.合并报表经常结合联合报表来编制。不少大型公司集团内部既包括总、分公司,也包括母、子公司。编制公司集团的合并报表时,应首先编制基于总分公司的联合报表,在此基础上再编制基于母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二)二者的区别
1.会计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1)总公司是法律实体,具备独立法人的各种特征,其所辖的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分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总公司对其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组成公司集团的母公司和若干子公司各自都是法律实体,在法律上各具独立性。但集团并不是法律实体,有关的法律与税务的权责问题,并不是由集团来处理,而是由相关的母、子公司各自依法处理。会计主体的法律地位的不同,是联合报表与合并报表最基本、最重要的区别,它决定了二者在其他方面的区别。
2.在编制过程上合并报表较联合报表更为复杂。(1)由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均为经济法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所以它们之间的会计核算要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核算规定进行;而总公司所辖的分公司的会计核算是企业内部的分部核算,其内容、范围及实施方式要比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灵活、方便。(2)母子公司之间不仅要反映二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还要清楚地反映二者之间的投资与接受投资的复杂控股关系及其利益分配情况等;而总分公司之间则没有此类事项,其业务处理也就比母子公司要少且简单得多。
3.部分报表项目不同。(1)用于编制联合报表的个别报表可以有“分支机构往来”、“总部往来”、“存货加价”等特色报表项目,分公司无“所有者权益”类报表项目;联合合并报表中无特色报表项目。(2)用于编制合并报表的个别报表无特色报表项目;合并报表中有合并价差(或合并商誉)、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等特色报表项目。
二、两种会计报表编制举例
以公司(或公司集团)成员日常购销业务为例。母子公司之间的存货购销业务一般均确认内部交易损益;而总分公司之间的存货购销业务一般有两种核算方式:一种是确认内部交易损益,另一种则不确认内部交易损益,仅将其视为存货在内部不同部门间的调拨。在前一种方式下,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的会计处理相同(即均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联合报表与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也相同(即均需要对内部交易损益进行相同的抵销处理)。在后一种方式下,由于会计核算方式的不同,二者的编制过程也有所不同。笔者对此予以举例说明。
例:A公司所有运到B公司的商品均按成本加成价格计价,正常售价为A公司商品成本的120%。B公司也从外界购货,这些商品按发票价格的120%加价出售。2005年上半年发生的存货购销业务如下(本例A公司代表总公司或母公司,B公司代表分公司或子公司;不考虑期初余额、税收等因素):
(以下所有分录的计量单位均为万元)
1.全部外购商品为450万元(A公司400万元,B公司50万元),货款尚未支付。A公司将成本为100万元的商品按成本加成价格120万元运给B公司。
(1)总分公司会计处理:
①外购商品:
总公司:
借:库存商品400
贷:应付账款400
分公司:
借:库存商品50
贷:应付账款50
②内部购销:
总公司:
借:分支机构往来120
贷:运交分支机构商品100
存货加价20
分公司:
借:总部运来商品120
贷:总部往来120
(2)母子公司会计处理:
母公司:
①外购商品母子公司相关分录同总分公司
②内部购销:
母公司
借:应收账款120
贷:营业收入120
借:营业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子公司
借:库存商品120
贷:应付账款120
2.全部对外销售收入为259.2万元,其中:A公司的对外销售收入为180万元,B公司的对外销售收入为79.2万元(外购存货的销售收入为36万元,内购存货的销售收入为43.2万元)。所有销货均为赊销。
(1)总分公司会计处理:
总公司
借:应收账款180
贷:营业收入180
分公司
借:应收账款79.2
贷:营业收入79.2
(2)母子公司会计处理:
母公司子公司销售分录同总分公司
母公司成本结转分录如下:
借:营业成本150(180/120%)
贷:库存商品150
分公司:
借:营业成本66(79.2/120%)
贷:库存商品66
3.期末结账分录:
(1)总分公司会计处理:
总公司:
借:分支机构往来13.2
贷:分支机构利润13.2
借:营业收入180
存货150(期末数=400-100-180/120%)
分支机构利润13.2
运交分支机构商品100
贷:库存商品400
未分配利润43.2
分公司:
借:营业收入79.2
存货104(期末数=120+50-66)
贷:总部运来商品120
库存商品50
总部往来13.2
(2)母子公司会计处理:
母公司:
借:营业收入300
贷:营业成本250(100+150)
未分配利润50
子公司:
借:营业收入79.2
贷:营业成本66(79.2/120%)
未分配利润13.2
4.抵销与调整分录:
(1)总分公司会计处理:
借:总部往来
133.2(120+13.2)
贷:分支机构往来133.2
借:存货加价20
贷:营业成本
6(43.2/120%/120%×20%)
存货
14[(120-36)/120%×20%]
借:营业成本6
贷:分支机构利润6
借:分支机构利润6
贷:未分配利润6
(2)母子公司会计处理:
借:营业收入120
贷:营业成本106
存货
14[(120-36)/120%×20%]
可见,经过抵销与调整处理后,联合报表项目与合并报表对应项目、分公司与子公司个别报表对应项目的金额相等。但总公司、母公司个别报表对应项目的金额不等,前者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小于后者对应项目的金额,原因在于总、分公司之间未确认内部购销交易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