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库对账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当前国库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账方式的不合理,执行力度不够
在对账时间方面。《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中规定:各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原则上按月、年进行对账,预算收入较多的地方,可按旬、月、年对账。此办法于1998年出台,是基于国库业务手工处理基础上制定的,随着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快,国库、财政、税务等部门业务操作已实现计算机自动化处理,按旬、月、年对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防范资金风险的需要。对账办法第九条、十五条要求国库在每月终了五日内编制报表与财税部门对账、财税部门于三日内核对完毕返回国库,对账期长达八天。当前国库业务处理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化,报表可在当天或次日到达征收机关,办法中所规定的八天对账期明显较长,不利于及早发现问题和防范国库资金风险。
在对账方式方面。按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要求,国库部门按月编制月度对账单,由财政、征收机关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这种单方面对账容易造成对账信息不对称,很难保证对账的真实性,缺乏对对账工作的监督。
在对账执行力度方面。一方面是财政、征收机关记账不及时。财政部门与国库对账经常出现余额核对不符的现象,经调查是由于财政部门记账不及时造成的,这为国库资金带来很大风险。另一方面是财政、征收机关对账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比如出现对账不相符的情况时,不如实反映情况,仍然签署“核对相符”;有代征情况的征收机关,不认真履行代征业务的对账义务,对一些如财政监察部门的退库业务终年不对账,黑龙江通河案件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二)对账标准不同造成对账难的问题
1.财政、税务、国库三个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使得对账难度加大。如收入方面,财政和国库是按行业、系统分类,而税务是按企业性质分类;支出方面,财政执行预算支出通常只到项级,而国库是核算到目。国库预算收入报表的计量单位精确到角、分,而部分征收机关报表以万元为单位。同时征收机关当月开出的税票,不论是否已入库,其在途款项均纳入当月税收反映,而国库部门以正式入库日期和实际收纳数额为准。
2.记账时间不同步。国库部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序时记账,日清月结。财税机关则是按月记账,月中不按日记账,有时月末结账日提前于国库部门,有时推迟于国库部门,造成账务核对不相符。
3.由于内蒙古地区各支库地域广,国库资金入库时间长,影响了资金入库和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是入库环节多、交通不便,汇划渠道不畅,每笔国库资金上划少则三四天多则七八天。加之国库现在要求商业银行提入税款在九点前,造成当天税款只能于次日入库,无形中造成了税款延后入库,与征收机关当日对账较难。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对账工作缺乏制度依据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集中支付业务的对账工作是确保财、税、库、银账务数据一致的必要手段,也是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必须环节。而目前参与清算的代理银行更注重清算资金,不注重与国库对账。如果国库部门与代理银行对账不及时,加之安全防范检查力度不够,定会造成支付清算风险隐患。
(四)对账方式落后,存在手工操作、工作量大的问题
目前,内蒙地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没有实现,基层国库工作面临着业务人员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核算效率低的矛盾,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代理银行的对账通过纸质报表进行核对,采取手工方式,方式落后、工作量大、准确性不高、效率较低。
二、加强国库对账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密切财税库的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尽快修改、完善《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明确对账成员单位的职责、义务及相应的罚则,达到相互约束、相互制约的目的,保证对账工作的及时性,加强国库资金风险的防范力度。一是规定建立自上而下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代理银行按日与国库进行对账,应做到每日业务终了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及时进行对账工作,并纳入制度化进行考核,确保国库与财、税、银收支数据准确无误;二是建立财、税、库、银部门负责人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沟通各部门的对账工作情况,交流对账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对账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财、税、库对账内容及对账要求
一是要明确规定财政、税务、银行、国库部门对账内容,以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收支科目为准,最大限度保证各征收机关科目名称、编码、统计口径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致;财政、征收机关统计数字和入库日期,都以国库实际收纳数额和入库日期为准;对账数据一律计算到角分,确保国库与征收机关预算收入的准确无误;二是进一步规范国库与财税部门的归属标准,税务总局对国税、地税会计核算要求应作相应的统一,核算标准应以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到“目”类,按经济性质分类的报表应单列统计,会计与统计报表应分开。
(三)改变现有对账方式,增加部分对账内容
一是按月核对账务改为按日对账,加强对账的时效性。选择按日核对各单位的核算数据,保证了每日办理业务的准确性,及时防范了国库资金风险;二是现场集中对账和双方互相对账制度,由双方互签对账结果,解决单方对账形式下双方对账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能够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三是增加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对账内容。近年来从分库到支库相继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每日与代理银行清算的财政资金不仅笔数很多,金额也很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属国库资金“出口”业务,存在着相当的风险隐患,由国库与代理银行按月分清算额度和清算资金现场集中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现网上对账
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实行网上对账是加强和完善对账工作的关键。目前财、税、库、银各级部门普遍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来处理自身业务,针对财、税、库、银对账工作开发一套对账系统,每日日终后税收收入征管系统、财政预算管理系统、银行账务核算系统、国库TBS系统只需将对账内容自动采集到对账系统中,发送至同级国库部门,各级国库部门对收到对账单位发来的对账信息相互进行技术性比对,报告对账不符的内容,对账人员凭此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查证。可以保证每日账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缩短了对账时间,减少了业务人员工作量,加强了对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最大限度地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保证国库、财政、征收机关、代理银行对财政资金收支运行各项数据核对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