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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会计师评审条件

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的统一部署,2011年自治区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进行。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准确申报,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我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文件中所规定的聘任范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已聘任了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5年以上(含5年)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03]47号)规定的相应条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从事会计及财务管理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申报。各地区、各部门在申报推荐材料时要严格把关,切实把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
    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属“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03]47号)规定的相应条件推荐。“破格”推荐材料由各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报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进行审查。
    三、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使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打印)。
    (二)2005年至2009年年度考核表(原件、每年1份)。
    (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具体包括所在单位基本情况以及收支规模、成本控制、内部控制、财务核算、资金运营、投资经营、税费管理、预算管理等业务工作情况。另外,在业务工作总结中要准确、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须经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并签章(若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并获得过奖项,要附证明材料),业务工作总结应不少于2500字。
    (四)提交一篇由本人撰写的所在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总结或财务分析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均可(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附单位证明。
    (五)正常申报者提交两篇论文,“破格”申报者提交三篇论文(附发表刊物原件、论文原稿各1份)。有关要求如下:
    1、符合规定的论文包括:公开出版的财务会计类专着、技术专着、译着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近五年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专业刊物的正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会计学会编印的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及被收入在论文集中的财务经济类专业学术论文;在《新疆财会》、《新疆审计》、《新疆注册会计师》刊物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在《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获得社会科学类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成果。
    在上述刊物的增、专、副、特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只可作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