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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可弥补亏损所得税费用核算

 一、适用税率不变时税前可弥补亏损的所得税费用核算

  【例1】某企业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一500万元,当年适用税率为33%,当期无暂时性差异。假设该企业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2004年12月31日,该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利益(资产)。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500万元×33%)  165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650000

  2005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当年适用税率为33%,当期无暂时性差异。所以,2005年12月31日,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120万元×33%)  396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396000

  2006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当年适用税率为33%,当期无暂时性差异。2006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650000-396000)  1254000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386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1254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86000
      应交所得税=【800-(500-120)】×33%=138.6(万元)

  假设【例1】中,该企业2006年、2007年、2008年均无应纳税所得额和暂时性差异。200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若当年适用税率仍为33%,当期无暂时性差异。2009年12月31日,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00万元×33%)  660000
    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594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1254000

  当企业税前可弥补亏损超过税法规定的五年期限,应将尚未抵扣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记,计入营业外支出,确认当期损益。在税法规定可抵扣亏损年度结束以前的年度,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也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复核,若发现未来期间难以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时,企业也应减记由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适用税率变动时税前可弥补亏损的所得税费用核算

  【例2】某企业20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当年适用税率为33%,当期无暂时性差异。假设该企业未来期间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2006年12月31日,该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利益(资产),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1000万元×33%)  33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300000

  2007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当年适用税率为33%,当期无暂时性差异。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00万元×33%)  66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660000

  2008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当年适用税率为25%,当期无暂时性差异。2008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因适用税率变化重新计量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64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64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000-200)×(33%-25%)=64(万元)


  此处适用税率下降,应在税率下降后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若适用税率上升,则需补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抵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企业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00万元×25%)  2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250000

  2009年该企业无应纳税所得额和暂时性差异,并预计未来三年期间内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有相关证明)。当年适用税率为25%.2009年12月31日,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1750000

  2010年经过多方努力,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并预计未来期间将会继续盈利,当年适用税率为25%,当期无暂时性差异。2010年12月31日,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1750000
    贷: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0000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80万元×25%)  2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200000

  2011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当年适用税率为25%,当期无暂时性差异。2011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550000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9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15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175-20=-15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200+100+80-1000)×25%=95(万元)

  假设【例2】中,2011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当年适用税率为25%,当期无暂时性差异。2011年12月31日,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50000
    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1550000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500×25%=125(万元)
      营业外支出=155-125=30(万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