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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遗产税

首先要正视国情。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基本国策,目的是以先富带动后富。另外保护、支持先富阶层也必不可少,这昭示了国家鼓励人们发财致富政策的连续性、一贯性。如果在这样的国情下,强行向他们征集善款,就会打击他们致富的积极性,导致他们掩富藏富,甚至不敢致富,这对国家整体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十分不利。

  其次要符合法律。现在无论我国哪一部法律,都没有富人有捐赠义务的规定,善款捐赠在实质上是一种自愿行为。既然如此,在捐赠善款这个问题上,谁也无权对富人们进行道德绑架。从这个角度看,“采取措施减少为富不仁,给儿女留精神而不留钱财”的说法十分不妥。

  再次是要校正视野。王志纲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三次分配,第一次是市场化分配,例如劳资分配;第二次分配,就是国家通过税收来调整贫富不均的问题,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遗产税等;第三次分配,就是鼓励富人捐款,通过善款来普度众生。但在中国,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只有市场、税收两次分配,去年的善款一下子增加了几倍,说明已经具备第三次分配条件了。笔者以为,王志纲的思维判断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去年中国善款增加三倍,有其特殊性,不能说明国人特别是富人的真正财富积累水平;二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中国走上真正的发展道路不过三十年,因此在社会财富分配上,没有可比性。如果我们视野狭窄,盲目乱比,就会出现政策性的偏差,对国家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近年来,在灾害面前,在困难群体需要帮扶之时,无论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还是社会各界人士,都发挥了极大作用,许多人纷纷出资,鼎力相助。然而也有一些人时而发出些不和谐的声音,更有一些仇富者对富人抱着深深的偏见,这既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团结也有负面影响,需要我们抱以足够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