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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会计核算的改进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特点
  (一)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或专用基金等科目。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
  (二)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三)基本建设会计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事业单位以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规程进行会计核算,工程的支出不作成本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四)不反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净值。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原始价值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此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的修购基金,对固定资产净值不反映。
  (五)不反映对外转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与评估确认价值之间的差额。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金未付清之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的金额不一致。固定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在此无法得以充分体现。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缺陷
  (一)无法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为:(1)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支,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当期的结余虚减。(2)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国有资产的减值无法得以反映,也导致收支表提供的结余信息失真。
  (二)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发生的损耗无法在成本核算中体现,使得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无法为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