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经济环境的关系研究
1.当币值稳定时,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下,会计核算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如果物价波动幅度较大,尤其是在恶性通货膨胀时期,按历史成本原则计量期末资产以及本期取得的净收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就难以处于变动的市场和经营环境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以什么为计量依据对外报告其资产、负债等价值数据,以什么为依据确定因物价变动对净收益的影响,从而正确确认本期的实际净收益,就成了会计理论和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2.我国加入WTO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以其“以小搏大”之势,不断涌现与经济各个领域,它在为使用者规避各类价格变动风险的同时,陆续暴露出其本身的高风险特征。由于传统会计坚持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原则,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被排除在外,其风险信息无法得到适当反映和充分披露。故而,提出了确认的标准:
(1)当且仅当一个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欠债;
(2)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或该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了合同中规定的获利权利、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
(3)当且仅当金融负债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消除时(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取消或逾期),企业才能从资产负债表上将其剔除。
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来看,经理层和大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控制了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他们是不同层次的信息提供者但并不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当会计信息因为监督契约的履行而获得协调利益分配功能时,他们会尽可能地对其进行修正,以不公平地占有契约他方的利益,从而引发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例如,经理层的分红可以通过粉饰利润提高,大股东可利用会计操纵获得额外的融资或侵占公司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