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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很多,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有限责任问题,这是因为,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我们已经进行了好几年,但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至今人们在认识上还不一致。有一种最为流行的观点,就是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法人制度。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公司是多种多样的,法人也是依据各国 法律 确立的,随各国法律的不同,企业的法律形态分类也必然是各式各样的。因此我们在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时,只抽象地讲公司法人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明确我们要建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公司法人制度。
  在 市场 经济 条件下,企业必须在瞬息万变的竞争 环境 中生存和发展;只有能够分散经营风险、集中社会资金的企业制度,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这是衡量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标准。自然人的个人或合伙经济,由于业主对企业经营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决定了它经营风险大,难以广泛吸收他人资本参与,这样的企业当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至于公司法人,也存在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大类。基于以上分析,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本质的特征是有限责任,即公司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只有这样的公司法人才能够分散风险、广泛集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