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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财务制度

 新的《财务制度》明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同时,对医院的预算编制、收支结余、资产负债、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及资金监管作了详细规定。《财务制度》规定,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还明确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据自治区财政厅工作人员介绍,新的《财务制度》有几个新的亮点,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与管理,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准确反映资产负债信息,加强医院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全面真实反映医院资产负债情况;三是科学界定医院收支分类,规范收支核算管理;四是加强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五是改进和完善医院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体系。

  目前,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卫生厅已对各市县相关人员进行了新制度培训,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按规定日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