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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

  一、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他指出,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每个人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努力的时候,他就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着去实现公共利益。政府应放任经济自由发展,依靠市场自发调节。亚当斯密在主张由“看不见的手”充当社会经济主要调节器的同时,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有限的,无非是充当一个经济上的“守夜人”的角色。
   20世纪30年代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要采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特点在于强调市场自发调节,尽可能排除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市场机制广泛地发挥作用。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市场机制的全面运行也确确实实空前地调动了人类的创造力与生产力,积累起巨额的财富与资本,给资本主义经济带来了极大的繁荣与社会进步。但随着资本主义向其高级阶段的发展,种种难题也随之出现,而且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这些困厄与危机,是并非由“看不见的手”可以回春的恶疾。为了摆脱危机,资本主义各国运用不同的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次次缓解矛盾或“化凶为吉”,在他们看来,首先是得力于“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始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现在人们普遍认为,虽然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最佳功能发挥所依赖的市场条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法实现。
   现代制度经济学家霍奇逊也曾经指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纠缠在一起。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单纯地发挥作用,在市场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须要有政府的作用。
   二、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有时好,有时坏,有时不好不坏
   政府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挥积极的作用,或者说,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少一点好、还是多一点好?这一直是市场经济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
   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就会倒退甚至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并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三、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扮演的角色——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
   市场经济,毋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抑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以市场机制作为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那就是,由企业充当经济活动的主体,根据市场的供求,合理地组织生产和营销,有效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赢得最大利润。经济权力,特别是投资决策权,是掌握在企业而不是在政府手中;而政府作为“政治实体”,因其行为所遵循的多是“非经济原则”,本身并不适宜于掌握投资和营运资本。因此,凡属按经济原则经营的经济事业,均交给企业(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当然是私人企业)去经营,政府不要干预。总之,政府依靠自己的财政力量及各种政策,努力建造一个良好的可供千万家企业充分表演其才能的经济大舞台。宏观经济学习惯于把市场的活动譬喻为球赛,企业是运动员,政府是裁判,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否则一定会导致混乱。
   中外市场经济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作为竞争经济,其本身却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是因为,市场经济虽然较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但是,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经营者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本位,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商品价格的升降从事经营活动,自由放任,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又由于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竞争过程中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他们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或控制支配市场的优势,对社会财富进行不公平的剥夺,使许多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不公平。然而,市场经济的缺陷,其机制自身无法克服;受自身经济利益驱使的经营者也不可能以自觉的行为来补救。为克服和补救市场经济的缺陷,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就要靠国家有意识地运用政策和法律进行引导。因此,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然的,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