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国有企业治理范式的变迁
一、政企关系的变化
政企分开就是要求企业与政府在行使职能时符合专业化原则。政府的职能是为企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制定清晰、稳定的企业所有权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力,不直接参与或干预企业的日常活动,不采取无限定、非正当的方式来行使所有者的权力。
1986年按照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西藏自治区政府对政府机构进行了初步改革,开始实施政企分开。各县国有企业由县计委宏观管理,要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遵循十六字方针: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政企分开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西藏自治区国企监管部门进行的“深化企业劳动用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用工方面,这项改革使得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用工,原则上劳动部门不再审批劳动指标,企业也不再向劳动部门申报指标;在人事制度方面,改革使企业取消了企业和企业领导人的行政级别,打破了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使企业的组织结构由行政结构转化为企业结构;在分配制度方面,改革的措施是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基础工资为基点,效益工资为主体,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方式。
二、产权制度变革以及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
1996年以后,西藏自治区加大了调整和完善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力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产权转让、明晰产权和公司化改造,调整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理顺产权关系。1998年后自治区又出台政策明确规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以外,不再审批国有独资企业。并出台了企业产权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除国家控股、参股外,通过鼓励法人、个人积极认购股份,彻底改变国有独资的局面,不再保留国有独资企业,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所有国有企业都要积极吸收法人股,在法人股的设置上,不限规模,不限所有制结构,不限区内区外。在个人股权设置上,原则上只限于企业内部职工。
在企业产权划分与界定方法上,西藏自治区出台的政策主要有以下4点:第一,1983年拨改贷前的国营企业,国家直接投资、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和行政部门担保所形成的企业资产,应全部界定为企业资产。第二,1983年拨改贷后,国家没有进行投资的国有企业新增投资性资产,或者已经确认的企业资产产权,可界定为职工劳动产权,全部量化给企业职工。企业不再设立企业资产产权。第三,企业获得转让的国有资产产权,实行有偿转让。第四,1999年底以前,国有小企业和有条件的部分中型企业,无论其经营性资产额度大小应连同债务一并转让给企业,并以配送购买或再由职工出资入股的方式,将企业改组为股份制或私营企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全区国有企业经过调整,到了2006年底,国有企业及国有改制企业下降到358户,其中国有全资企业325户,国有控股18户,国有参股企业15户。
三、企业负责人聘任、激励机制的变化
(一)企业负责人聘任机制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时,西藏国有企业领导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般是由政府任命,这也是符合计划经济体制的。但是,在对15家国有企业的调查中发现,西藏国有企业聘选机制的变化力度显得过于弱小,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西藏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权力归属依然是政府。
(二)企业负责人激励机制的变化
2004年,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西藏实际,拟定了《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藏国资发[2005]6号),并制订了与之相配套的《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了建立有效的企业负责人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西藏自治区国资委还颁发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基薪的认定办法。
四、信息披露机制的变化
现代化的信息披露机制的核心内容是透明化。透明化是保护国有资产投资人权利以及确保公司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明确披露国家的所有权政策以及国有公司整体运行情况;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定期向社会披露其经营情况和其它情况。
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依赖于信息披露机制的改革,但是西藏国有企业在信息披露机制方面改革力度还比较小。在调查中发现,西藏国有企业信息的披露对象主要是政府和企业中高层,企业普通员工以及社会公众很难了解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原因是企业监管方没有要求企业进行信息公开披露,同时也没有制订这方面的制度。
五、企业经营逐步有法可依
企业经营逐步有法可依主要是指西藏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由倚重行政控制、行政干预逐渐转向依靠执法和依法监督转变,并已经逐步建立起较为有效的执法机制,能够从程序上保障股东、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由于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企业的法制化进程注定是畸形的,效果不显著的。
六、小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西藏国有企业的治理范式虽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其已经从非理性、非科学化逐渐向理性、科学化变革,变革的核心是规则,而变革的代理人主要是政府。正是这种治理范式的变迁,使得西藏国有企业从小到大,逐步成长:1956年,西藏工业总产值只有140万元,但是到了2006年,工业总产值却达到了401641万元,51年间总量增长了2800多倍,年均增长率为17.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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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申良。西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程[J]西藏国资,2006,3(总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