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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的局限性

合并会计报表又称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为核心,将整体集团视为一个实体,以组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一、合并会计报表产生的渊源
  目前,企业集团主要有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民营企业集团三大类,国有企业集团占主体,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控制作用。以母公司为核心,通过行政命令,采取产权划转方式,将原来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改制成集团公司,将分散在各独立核算及内部核算的国有企业资本集中至集团的母公司,这完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企业集团的组建。继而通过不断地投资新设发展、大力地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各企业集团不断做大做强。
  为了真实而完整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向母公司所有者、债权人、集团管理当局、社会公众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信息,产生了合并会计报表的需要。
  二、合并会计报表主要目的、理论及应用状况
  1.合并报表主要目的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出发点有两个:一是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以便企业最高管理层和投资者、债权人和证券市场了解企业的综合信息;二是避免企业集团利用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运用内部转移价格等手段,人为操纵企业集团的利润。
  2.合并报表主要理论
  目前国际上认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有三种:一是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扩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目的是为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服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被看作是外人;二是实体理论,认为母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是一个单一的个体,合并会计报表应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为企业集团的全体股东和债权人服务,子公司少数股东不再被看成是外人;三是所有权理论,体现其理论的比例合并法主要运用于合并报表的编制。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最大的变化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原来的母公司理论为依据改变为以实体理论为依据。这一变化满足了各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保证了会计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可比性,实现了与国际主流理论的接轨。
  3.合并报表的应用
  (1)上市公司
  尽管年度报告中,母公司报表会同合并会计报表一并提供,但对社会公众披露的上市公司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等,均是基于合并会计报表中数据提供。
  (2)央企考核指标
  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等四个方面一系列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据此综合评价企业集团绩效,并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指标对企业集团集团论规模排次序,这些财务指标均基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数据。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局限性
  1. 主体虚拟
  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企业集团,即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按《公司法》的规定,被合并的公司都对各自的债权人负有限责任。当一家公司濒临破产,债权人无权追索其它母或子公司。因此,合并会计报表的信息对各被合并公司的债权人而言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合并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对衡量上市公司或者考核国有企业的负债及清偿能力将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
  2. 通用性较差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报表应该同时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然而作为合并会计报表,其服务对象却仅仅局限于集团母公司管理层和母公司的股东,而对于外部的报表使用者、甚至于各子公司的报表使用者却意义不大。
  合并会计报表提供的涵盖整个集团的综合性信息,虽然有利于展示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这一全貌掩盖了企业集团中不同行业的各个公司特别是母公司的会计信息,导致现行合并报表不能很好地给各个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3. 编制繁琐
  (1)合并范围
  近年来,上市公司购买、处置子公司等行为而引起的产权结构变动事件频频发生,使得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范围也频繁地发生变动。而合并范围的改变,使各期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主体范围不一致,从而导致各期合并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去了可比性和一贯性,这就使本已失真的个别会计报表在合并后再一次产生信息失真。
  (2)调整抵消繁琐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要对投资、债权和债务、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相应的抵消,要对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内部交易进行抵消,对其余大部分项目进行直接相加。由于存在大量的调整、抵消和分录,合并后,合并报表的科目与母、子公司个别报表相应科目之间无法建立明确的勾稽关系。
  (3) 账表不一
  在个别报表的条件下,企业的会计报表与账簿、凭证以及实物等有“可验证性”的对应关系,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与否,可以通过这种“可验证性”来检验。但是,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条件下,由于在编制过程中集团内部交易的抵销以及调表不调账的合并报表编制方法,合并会计报表与分散在企业集团各个企业的账簿、凭证以及实物不可能存在个别企业会计报表的那种“可验证性”关系,账表不一,无法验证合并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
  4. 不利于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甚至误导决策
  国企分红成为两会热门词汇之一,各方说辞纷纷,几乎构成一道“中国式罗生门”。2010年,国有企业利润近2万亿元,上缴440亿元红利,不足5%的比例令人咋舌,国企红利问题一时之间成为两会热潮。为何会有如此情况,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2万亿元利润是合并报表口径,它不是国资委直接投资持股的央企母公司的利润,它实际上是虚拟的合并利润,是不可分配的。
  同样的误用也体现在判断企业集团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方面。很多跨国企业集团,一夜轰然倒坍,不是它规模资产不够大,不是它合并利润不够多,而是它没有现金流,不能偿还到期的债务。
  综合以上分析可见,合并报表仅能反映包括众多独立法人的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规模,合并报表的利润、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失去了该指标通常所蕴涵的意义。合并报表并不能克服管理当局操纵利润,它也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甚至可能掩盖母公司的财务危机,它的结果与其出发点发生重大背离。不能正确理解合并报表的原理和局限性,将可能导致对上市公司、央企集团产生错误的理解和决策。
  四、建议
  鉴于合并会计报表存在的局限性,根据中央“十二五”做强做优央企的目标,为更好地发挥会计在为社会、为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有助于考核企业绩效,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议如下。
  1. 强化法人主体原则,提升母公司会计报表地位
  作为企业集团的核心,母公司起着骨干支撑地位。母公司强则企业集团强,母公司优则企业集团优。子公司亏损、破产,企业集团仍可继续发展;母公司亏损、破产,则企业集团无以为继。
  凡是面向社会、公众披露的央企及上市公司报表,均应采取母公司报表进行列示,财务指标均应基于母公司报表计算列示。
  2.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合并范围
  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列举了母公司虽然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四种情况。
  同时,增加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披露内容的要求,以更有效地防止母公司通过任意变更合并范围来操纵利润的行为,提高合并会计报表的一贯性和相关性,为企业集团的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信息。
  3. 制定合并调整抵消重要性标准
  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抵消,根据重要性原则,设定重要性标准,只有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标准的内部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中才予以抵消。重要性标准设定,可根据比例判断,其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占利润的比例、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其中任一比例大于5%(或10%,根据企业集团规模而定)即视为构成重要内部交易,应予以抵消。抓大放小,择重抵消。
  4. 构建合并及个别报表关键财务数据勾稽关系
  一是将合并报表编制分为两步骤:调整和抵消。第一,将会计政策的统一、内部交易对损益和资产负债等的影响根据重要性原则予以调整,编制出各母子公司调整报表。第二,将母子公司间的投资进行抵消,编制出合并报表。在调整报表与合并报表之间建立报表数据勾稽关系,从而实现合并报表数据的可验证性。
  二是推进合并报表软件的研究,构建合并报表过渡账簿体系,将调整分录与抵消分录录入过渡账簿,改变调表不调账的合并抵消方法,努力实现账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