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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会计发展对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国保险公司普遍认识到,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相关成本的未来性,建立统一的高质量保险会计制度将成为目前亟需完成的目标之一。同时,保险会计制度有着其特有的独立性,这对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笔者认为,这一规律同样也适用于保险业,即:保险越发展,作为全面反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保险会计也越重要。近年来,我国保险会计相关方面的制度正在逐步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保险会计信息质量,还推动了保险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流程的变革。在这个背景环境下,本文拟以我国保险会计的逐步发展为基础,对保险业经营和监管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保险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
  继2006年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拉开我国保险会计改革的大幕以后,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1.保险混合合同分拆
  《规定》明确,保险人签发的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保险混合合同,在能够单独计量和区分时应当首先进行分拆,分别确定为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处理;不能够单独计量或区分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2.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规定》要求,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测试重点是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
  3.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
  《规定》明确要求,保险人以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保险人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但应确认首日损失;保险人在确定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保单红利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假设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二、保险会计的发展对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的正面影响
  近年来,伴随着保险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行业会计工作不断创新。在会计准则、财务管理、财务监管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对深化行业体制改革、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防范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1.新《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保险行业进行结构调整
  《规定》引入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能够科学地认定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合理评价风险保障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的发展程度,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结构调整,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概念框架,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合理估计、符合市场实际的折现率、风险边际的显性化,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增强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和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
  2.保险会计与国际趋同有助于推动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跨国化
  我国保险业在做大、做强的目标下,一批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必然会将分支机构延伸至海外,发展成为跨国保险集团,走出国门,在境外参与国际竞争。随着保险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实现,我国保险公司在参与境外保险市场活动时,财务沟通上的阻碍将消除,这有助于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地位。
  3.保险会计的逐步发展促使行业监管从基础薄弱跨越到体系完整
  保险会计的逐步发展,促进了保险业监管体系的完善。行业监管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方针,以偿付能力、分类监管为重点,逐步建立了完整的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完整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08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构建了以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为内因、以保险监管为外力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形成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机制,监管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不断增强,有力地应对了金融危机,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是建立全新的分类监管体系。为加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保监会建立了覆盖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两个层面的分类监管体系,依据风险等级的不同,将公司分为A、B、C、D四类,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2008年,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分类监管制度;2009年,在分支机构层面实施了分类监管,形成了以风险为基础、全新的分类监管体系,及时反映了市场风险,提高了监管效率,对推动行业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逐步发展的保险会计制度,已关注到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有更高的要求。投保人和资本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经营信息往往是极为敏感的,在这些信息发布之初就有可能做出剧烈的反应。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利用这种敏感性,在众多的保险机构中发现存在异常的公司,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保险监管的效率。
  三、保险会计的发展对行业经营所带来的挑战
  尽管保险会计的发展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我们还应辩证地认识到其所带来的挑战。对一些保险公司来说,保险会计的发展增加了有关会计信息的处理成本,并加大了行业间的竞争力度。
  1.会计信息处理成本增加
  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具有分拆保险合同储蓄成分、识别内含衍生金融工具等功能。同时,要满足该准则的要求,评估保险负责是否充足和再保资产是否出现减值,也要有配套的测算模型。模型的建立及相应配套系统的建立都会增加会计信息处理成本。
  2.财务数据的大幅波动可能为保险公司带来一系列问题
  新保险会计制度中,保险公司不能通过准备金来调节经营成果,以平滑各年经营状况。然而,涉及盈利水平变化的会计信息一经披露就可能会引起融资成本的上升。从对内融资来说,财务数据波动可能是经营风险增大的表现,造成股东要求更高的回报率,融资成本随之增大;从对外融资来说,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外部投资者在信贷风险分析中必定要依据新制度进行指标的不断修正和更改,这可能会使保险公司寻求融资的时间、代价都可能增加。
  同时,保险会计制度发展至今,其对保险风险做出更详尽、更透明的信息披露,包括业绩对假设(如投资回报假设、费用假设)变动的敏感度以及保险风险的大小。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给保险公司在维持投资者关系方面增加了新的压力。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程度不高,人们对保险业了解不深,虽说准则的推行能够使保单持有人获得更多的信息,但保单持有人最关注的还是保险公司的利润及保险合同的分红回报率,因此,财务数据的波动很可能会造成投保率降低和退保率提高,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保险公司所愿意看到的。
  四、推进我国保险会计发展和完善的对策建议
  1.加快监管协调步伐,完善监管方法
  一是加大不同监管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的监管协调,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对保险公司跨行业跨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统一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二是加快监管指标与会计相协调的步伐。根据新会计准则内容,修订监管指标,使监管信息更具时效性和实用性。
  三是完善监管方法,在强调偿付能力监管的同时,关注非保险业务风险。建立多元化保险考核标准,改变保险业的粗放经营模式,促进保险业规范、健康发展。
  2.及时引进和培养保险会计人才,推动保险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
  由于保险会计具有保险学和会计学交叉学科的特点,对保险会计理论研究人员及实务操作人员的要求都比较高,知识要求比较全面。因此,保险行业必须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行专业研究及财务工作,否则,人才短缺将会成为完善和执行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瓶颈。
  3.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管理水平
  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以及向国际标准的靠拢,都要求保险公司在信息系统、管理水平等各个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抓紧时机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为保险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实施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