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笔者拟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存在问题入手,分析研究其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现状分析
一是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城镇、集体企业或职工中的固定工,小集体企业、私营、三资企业职工及个体户业主都没有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养老基金来源渠道分两个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来源于企业生产性收益,并在企业营业外列支。其实质都是来自国家预算。
三是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实行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工作的人供养已退休人员。基金的筹资保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留积累,易于管理。
四是以单位为“单位”封闭运行。每个单位只对本单位的退休者负责,表现出显著的单位化特征。
五是管理制度分立的非统一的制度安排。国家机关与企业职工两个系统并行,分割管理、分割实施,离休、退休制度并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在目前较低统筹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劳动者跨统筹地区就业一般只能转移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社会统筹部分则被留在转出地。这不仅对异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公平,还造成经济发达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不愿参保和集中退保现象。另外,也存在着转移手续环节多、个案办理费用高的问题。总的来看,目前政策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跨统筹地区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只有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2.养老保险覆盖面小,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与养老保险在大多数国家的发展历程相类似,中国的养老保险也呈现先城镇后农村、先城镇正式单位职工(职业人群)后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推进趋势。目前,养老保险主要是在城镇,覆盖2亿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广大农民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即使在城镇,一部分困难集体企业和多数非公经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于养老保险之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尚待改革。城乡无收入老年居民老年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尽管中国明确了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但由于未支付改革成本,导致统筹基金挪用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的缴费没有实际积累下来,不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个人账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才刚刚开始发展,保障制度亟待健全。
三、发展趋势
1.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多层次养老制度制度体系,全面覆盖无力缴费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社会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商业寿险、家庭保障等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一是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供款的模式,即企业和个人为主,政府提供补贴,实行现收现付筹资方式。通过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参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率。由国家行政部门管理,执行保障和再分配功能。推行激励机制,对于多缴费者可以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二是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企业职工,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实行激励机制,保证缴费者退休后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和更为充分的保障。
三是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采用自愿性,由政府提供政策,个人具有经济能力和偏好选择,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高收入人群,是在具有了基础保障之上的更高层次的保障,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政府可视经济发展需要,给予政策扶持。
四是传承家庭养老保障。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赡养是互惠互利关系的体现。年轻一代对父母提供照顾,也为自己将来获得子女照顾创造了道德基础,这种供养与反哺的循环使家庭养老能够延续。
2.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
目前,扩大覆盖范围的政策是出于制度内的资金不平衡的需求,缺少统筹机制。这种以扩大覆盖面为手段来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压力的政策背景,使非国有企业的缴费将被用作于退休人员较多的国有企业,实质上是现收现付性质的收入转移支付的预期。而与此同时,国家又没有对非国有企业及其缴费相对应的养老金承诺作出制度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制度漏洞是造成覆盖率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更重要的是,规定中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例如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本来是个人全部缴纳的,但是进入社会统筹部分其所有权则不再属于他们自己的了,如果他们中途出现意外,继承人只能继承记入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很难吸引他们入保,这种规定不被理解。这是非国有经济不愿意参加目前的养老金计划的背景原因,也是扩大覆盖面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
3.建立不同形式的城乡养老保障模式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由非缴费普惠性养老模式、缴费性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企业年金及个人寿险储蓄性养老模式和家庭养老等多层次构成。其中缴费性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寿险产品的目标主要是城镇从业人员,是养老保障是发展的主体。企业和个人寿险储蓄安排的养老保障将成为城镇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补充性质资金来源,也是提高退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非缴费普惠性养老保障目标是贫困老人,利于消除贫困,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是主体。同时,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均是有效的养老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亦可发展社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