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人相互持股制度的经济意识形态
一、引言
法人相互持股制度安排是日本近现代经济“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创造出来的一种独特的产业文化”(高柏,2008),是日本企业家和企业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出于捍卫日本民族经济和维护自身利益的目标而创造的一种独特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日本企业家和企业界在应对二战之后的新环境挑战的互动过程中逐渐明确、逐步形成的战略选择,是日本工业、商业、金融业发展模式的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人相互持股这种制度创新在日本现代经济发展中曾经起过明显的积极作用,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泡沫形成的过程中体现过非常重要的功能,在日本当代经济向外扩张、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日本经济持续快速成长等方面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研究日本法人相互持股产生、发展的历史和经验教训。对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国营企业改制和民营企业升级换代,特别是组成大型企业集团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无疑具有多方面的启示作用。如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稳定而有效地结合,资本与股权的多元主体结构,稳定而廉价的资本供应和有效运用;企业集团内部因信息交流顺畅与彼此信任度高而产生的公司治理高效率,因为相互持股而带来的公司治理结构、委托代理问题的处理;大型或超大型企业集团的规模效应。积极吸引外资却又防止外资的敌意收购,保护民族经济的正常发展;集结资本、集中人才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打造企业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由于相互持股制度在日本出现比较早而且对日本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因而现有相互持股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对日本法人相互持股制度的研究。其中大部分主要集中在相互持股对企业控制权的影响。如Osano(1996)认为,相互持股能够防止由敌意收购带来的管理层短视行为,通过相互承诺和共担风险的机制提高各成员企业的股价。Nyberg(1995)认为,能增加经理管理权和对敌意收购风险的防范,对敌意收购风险的防范将迫使收购方支付溢价,从而对股东有利,然而随着管理层对董事会决策的影响力的增加将导致较高的管理层报酬。另有部分学者分析了寡头垄断行业对产品市场的不良影响,Flath(1992)认为,横向持股能导致形成寡头行业从而制约产量,当企业更关注间接持股而非直接持股时卡特尔效应更强。Flath(1991)指出获得对手的股份在古诺模型下并不是一个子博弈完美均衡,尽管它可能是伯特兰竞争。Merlone(2001)概括了一些横向持股企业模型,并用勒纳指数和赫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研究了财务结盟的卡特尔效应。Li Jiang和Jeong-BonKim(2000)以大量的日本企业为样本,研究了企业相互持股的信息传导作用,相互持股程度越高,企业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就越低,相互持股程度较高的公司的股价比相互持股程度较低的公司更早地体现了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信息,这证实了相互持股在减少日本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一些学者研究指出法人相互持股能使成员企业间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相互信任,保持长期的交易关系抑制了企业间机会主义行为,鼓励了成员企业间专有性资产的投资。
国内对相互持股的研究文章也为数不多,而且往往是从法学的角度针对公司法和证券法对相互持股的立法空白进行研究,通过对比国外法人相互持股的立法规制,评价其利弊并提出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李燕,2003;葛开明,2005;谷峰,2005)。沈乐平(2004)在分析交叉持股的利弊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针对纵向交叉持股和横向交叉持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不同的立法规制。还有少数学者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相互持股分析。洪秀芬(2003)认为,交叉持股公司的经营者能够互相通过所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操纵股东会支配公司,排除股东会对董事的监督,使公司选任董事监事的机制和监督功能丧失,破坏了股东平等原则。陈志昂(2003)通过分析交叉持股的类型和特征,揭示了德国交叉持股导致的银行内部人控制和银行对工商企业有效控制的治理结构,认为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能替代银行业外部监控,克服内部人控制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高煜(2006)对相互持股做了较为详尽的研究,但研究集中于运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交易费用分析方法和博弈分析方法从企业内部激励和产业组织的角度分析企业相互持股制度的效率问题。
二、日本法人相互持股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法人单向参股制度的发展历史制度学派强调制度对行动主体目标的影响,从制度层面推导出个人利益。行动主体关于利益和目标的界定是在具体的制度环境中进行的,理性与制度是不可分割的。因此研究相互持股的产生就必须从其历史背景出发,分析其产生的制度环境。日本法人相互持股制度是由一战之前的法人单向参股制度逐步发展而来的。一战之前的法人持股形式基本上是金字塔型的纵向持股形式,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份额的股份。子公司持有其下属公司一定份额的股份,同一企业集团之内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资本控制、产权控制和经营方向控制的制度。这种法人参股制度也反映了日本经济体一贯具有的政府干预、上级掌控的特征。二战之前日本法人相互持股制度其主要表现为同一财阀集团的所属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因融资关系而形成的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并且派员监督企业经营的银企关系,其次表现为企业集团核心控股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控制。二战之后,日本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制度安排由银企关系发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原属同一财阀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发展到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随着日本经济增长和日本企业向国外扩张参与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规模扩大,日本企业之间的纵向相互持股和横向相互持股安排越来越普遍,相互持股的对象由本国企业发展到外国企业,并且持续发挥着推动日本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积极作用。
(二)政治行为对经济结果的干预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美军占领了日本。美国对日本进行了政治和经济的全面的非军事化改制。在政治领域实行民主化改革,在经济领域也推行经济民主化和资本自由化政策。经济民主化的措施主要包括农地改革、解散财阀、劳动立法。农地改革政策限制了地主占有的土地数量,而将多余的土地由政府收购来卖给佃农耕种,因而使地主和佃农各得其所,创造了农村的和谐环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劳动立法保护了劳动者基本权利,稳定了劳动者的队伍,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情绪。解散财阀的措施分散了财阀的资本,化小了原来财阀的企业,并且从企业人事安排方面排除原财阀家族对
企业的控制,不允许财阀家族成员担任企业的重要职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财阀垄断资本的封建家族式统制,瓦解了财阀企业的内部结构,切断了财阀组织及其人事上的纵横关系,降低了日本产业和资本的集中程度,削弱了财阀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创造了日本国内市场比二战前宽松的自由竞争环境,为大批中小企业产生、发展和新兴的经营管理者登上经济舞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美国政府和美国占领军之所以对日本财阀和财阀垄断企业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是因为日本财阀集团和财阀垄断企业在二战中起过支持日本法西斯侵略战争的作用。在二战期间,日本财阀集团及其垄断企业不但为日本侵略军提供给了大量军需物资和经费,支持了日本法西斯政权,而且也干预了日本政府的组织结构、人事安排。有些财阀成员直接参加政府和军事机构担任要职,有很多财阀直接参加战时统制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战争犯罪活动。日本战败投降之后,日本财阀集团理应受到严厉的惩罚。1945年11美国占领军司令麦克阿瑟对日本政府发出指令,要求日本政府应奖励和支持以民主主义为基本原则组织起来的劳动、工业和农业组织,应当支持解散控制日本大部分的工业和金融业的大垄断组织计划,要求日本政府自动提出解散财阀的方案。在看到美国政府敦促日本政府解散日本财阀集团,防止日本封建财阀复辟的政治原因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美国之所以对日本经济采取极严厉的政策措施,限制日本垄断经济的发展,也是为了消除美国的经济竞争对手。由此可见,二战后日本财阀被解散的原因不是日本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是出于市场经济机制的必然性要求,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内生性表现,而是政治的、人为的外部性行政行为,是政治强力干预经济的结果,是意识形态强烈影响经济政策的表现。
(三)不同意识形态的抵制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会受到不同意识形态的抵制,这是人类思想文化发展的规律。新的经济制度必然会遭到旧的经济制度的对抗,这是经济发展的规律。一定条件下的经济、政治及意识形态等制度性因素,直接塑造行动主体关于目标和利益的界。尽管美国政府和美国占领军针对日本政治、经济制度采取的民主改革措施改变了日本政权运作的方向和维度,促使日本逐渐改变着传统经济体制的惯性和企业垄断的封建性体制,从而使日本经济向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方向迈进,然而这种在外国强权施加压力下的改造是不彻底的。日本政权只是被迫改变了战争扩张的目标而选择了和平主义的建设目标。从二战前到二战期间形成的“1940年年体制”一直贯彻影响到现在便是有力的证明。在经济方面仅就解散财阀措施而论,当年只是解散了财阀家族直接掌控的控股公司。被改变的仅仅是原财阀自上而下的控制方式,而原财阀所属的企业大多依然存在。所有依法被分散化小的企业,实际还都掌握在原财阀或与原财阀关系密切的经营者手中。至于原财阀垄断集团所属的银行则没有受到触动,因此原来的银企关系并没有什么改变。所有被解散的原财阀集团下属的企业,为了加强联系共同对付资本自由化新形势下可能产生的来自外部的敌意收购和兼并,相继作了相互持股的制度安排,从而形成了新的资本结合。使多个企业集结在一个资本系列之下(孙执中,2006)。如主银行被本系大企业持股的比率,三菱银行1953年为1%,1954年为13.9%。1958年为20.7%;三井银行1954年为12.4%,1958年为17.8%;住友银行1953年为4.5%,1958年为16.5%(朱明,2004)。除了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相互持股之外,不同企业集团之间也有打破原有的资本系列界线的资本组合,如大阪船舶、三井船舶的组合,以及各大企业集团在原子能企业组建时的组合(孙执中,2006)。各个相互持股的企业的经理人员通过非正式组织“经理会”联系,彼此交流信息,共商决策,实际上仍起着掌控企业的作用。原财阀集团所属的企业之间和企业与主银行之间的相互持股,无疑巩固了原财阀之间的资本、生产和人员之间的联系,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必然壮大了资本的实力,事实上形成了新时期的大型企业联盟。此外,各旧财阀系企业集团采取共同投资公司的方式开发新的产业,原有企业在新组建的企业中各自持有一定的股份,实际上又实现了资本的重新结合,又形成了一些新的企业联盟。如1955年旧财阀系三大企业集团采取共同投资公司形式发展石化工业。1955年7月三井石化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5亿日元,由三井集团八家大企业共同出资,其出资比率为三井化学29.89%、三井矿山9.98%、三池化成9.98%、三井金属9.98%、东洋高压9.98%、兴亚石油9.98%、东洋人造丝9.98%、三井银行9.98%。1956年4月三菱油化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三菱集团八大企业出资比率为三菱化成22%、三菱人造丝22%、旭玻璃22%、三菱商事11%、三菱金属11%、三菱银行10%。与此同时,住友集团也成立了住友化学。其资金也来源于住友集团所属的各个企业(朱明,2004)。从这些历史数据可以看出,各持股企业所持的份额虽然不多,每一家都不具有控股公司的性质和作用,然而由于各持股公司都是新组成公司的稳定股东,其联合力量之大,足以支持新组建企业的营运,可以抗拒外来企业的恶意兼并收购,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日本新兴产业的发展,进而也促进并保护了日本的民族经济。通过相互持股这种公共的制度性安排,从集结的层面来把握单个企业或企业网络,以治理结构的形式来维持企业之间关系的稳定性。正是美国解散财阀统制措施的不彻底性,导致了财阀利用相互持股的制度创新来维护其既得利益。从股权所有者身份的变化来看,由财阀个人所有变为法人企业所有,这种企业股权法人化也是日本特有的制度创新。
(二)政治行为对经济结果的干预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美军占领了日本。美国对日本进行了政治和经济的全面的非军事化改制。在政治领域实行民主化改革,在经济领域也推行经济民主化和资本自由化政策。经济民主化的措施主要包括农地改革、解散财阀、劳动立法。农地改革政策限制了地主占有的土地数量,而将多余的土地由政府收购来卖给佃农耕种,因而使地主和佃农各得其所,创造了农村的和谐环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劳动立法保护了劳动者基本权利,稳定了劳动者的队伍,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情绪。解散财阀的措施分散了财阀的资本,化小了原来财阀的企业,并且从企业人事安排方面排除原财阀家族对
企业的控制,不允许财阀家族成员担任企业的重要职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财阀垄断资本的封建家族式统制,瓦解了财阀企业的内部结构,切断了财阀组织及其人事上的纵横关系,降低了日本产业和资本的集中程度,削弱了财阀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创造了日本国内市场比二战前宽松的自由竞争环境,为大批中小企业产生、发展和新兴的经营管理者登上经济舞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美国政府和美国占领军之所以对日本财阀和财阀垄断企业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是因为日本财阀集团和财阀垄断企业在二战中起过支持日本法西斯侵略战争的作用。在二战期间,日本财阀集团及其垄断企业不但为日本侵略军提供给了大量军需物资和经费,支持了日本法西斯政权,而且也干预了日本政府的组织结构、人事安排。有些财阀成员直接参加政府和军事机构担任要职,有很多财阀直接参加战时统制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战争犯罪活动。日本战败投降之后,日本财阀集团理应受到严厉的惩罚。1945年11美国占领军司令麦克阿瑟对日本政府发出指令,要求日本政府应奖励和支持以民主主义为基本原则组织起来的劳动、工业和农业组织,应当支持解散控制日本大部分的工业和金融业的大垄断组织计划,要求日本政府自动提出解散财阀的方案。在看到美国政府敦促日本政府解散日本财阀集团,防止日本封建财阀复辟的政治原因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美国之所以对日本经济采取极严厉的政策措施,限制日本垄断经济的发展,也是为了消除美国的经济竞争对手。由此可见,二战后日本财阀被解散的原因不是日本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是出于市场经济机制的必然性要求,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内生性表现,而是政治的、人为的外部性行政行为,是政治强力干预经济的结果,是意识形态强烈影响经济政策的表现。
(三)不同意识形态的抵制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会受到不同意识形态的抵制,这是人类思想文化发展的规律。新的经济制度必然会遭到旧的经济制度的对抗,这是经济发展的规律。一定条件下的经济、政治及意识形态等制度性因素,直接塑造行动主体关于目标和利益的界定。尽管美国政府和美国占领军针对日本政治、经济制度采取的民主改革措施改变了日本政权运作的方向和维度,促使日本逐渐改变着传统经济体制的惯性和企业垄断的封建性体制,从而使日本经济向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方向迈进,然而这种在外国强权施加压力下的改造是不彻底的。日本政权只是被迫改变了战争扩张的目标而选择了和平主义的建设目标。从二战前到二战期间形成的“1940年年体制”一直贯彻影响到现在便是有力的证明。在经济方面仅就解散财阀措施而论,当年只是解散了财阀家族直接掌控的控股公司。被改变的仅仅是原财阀自上而下的控制方式,而原财阀所属的企业大多依然存在。所有依法被分散化小的企业,实际还都掌握在原财阀或与原财阀关系密切的经营者手中。至于原财阀垄断集团所属的银行则没有受到触动,因此原来的银企关系并没有什么改变。所有被解散的原财阀集团下属的企业,为了加强联系共同对付资本自由化新形势下可能产生的来自外部的敌意收购和兼并,相继作了相互持股的制度安排,从而形成了新的资本结合。使多个企业集结在一个资本系列之下(孙执中,2006)。如主银行被本系大企业持股的比率,三菱银行1953年为1%,1954年为13.9%。1958年为20.7%;三井银行1954年为12.4%,1958年为17.8%;住友银行1953年为4.5%,1958年为16.5%(朱明,2004)。除了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相互持股之外,不同企业集团之间也有打破原有的资本系列界线的资本组合,如大阪船舶、三井船舶的组合,以及各大企业集团在原子能企业组建时的组合(孙执中,2006)。各个相互持股的企业的经理人员通过非正式组织“经理会”联系,彼此交流信息,共商决策,实际上仍起着掌控企业的作用。原财阀集团所属的企业之间和企业与主银行之间的相互持股,无疑巩固了原财阀之间的资本、生产和人员之间的联系,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必然壮大了资本的实力,事实上形成了新时期的大型企业联盟。此外,各旧财阀系企业集团采取共同投资公司的方式开发新的产业,原有企业在新组建的企业中各自持有一定的股份,实际上又实现了资本的重新结合,又形成了一些新的企业联盟。如1955年旧财阀系三大企业集团采取共同投资公司形式发展石化工业。1955年7月三井石化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5亿日元,由三井集团八家大企业共同出资,其出资比率为三井化学29.89%、三井矿山9.98%、三池化成9.98%、三井金属9.98%、东洋高压9.98%、兴亚石油9.98%、东洋人造丝9.98%、三井银行9.98%。1956年4月三菱油化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三菱集团八大企业出资比率为三菱化成22%、三菱人造丝22%、旭玻璃22%、三菱商事11%、三菱金属11%、三菱银行10%。与此同时,住友集团也成立了住友化学。其资金也来源于住友集团所属的各个企业(朱明,2004)。从这些历史数据可以看出,各持股企业所持的份额虽然不多,每一家都不具有控股公司的性质和作用,然而由于各持股公司都是新组成公司的稳定股东,其联合力量之大,足以支持新组建企业的营运,可以抗拒外来企业的恶意兼并收购,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日本新兴产业的发展,进而也促进并保护了日本的民族经济。通过相互持股这种公共的制度性安排,从集结的层面来把握单个企业或企业网络,以治理结构的形式来维持企业之间关系的稳定性。正是美国解散财阀统制措施的不彻底性,导致了财阀利用相互持股的制度创新来维护其既得利益。从股权所有者身份的变化来看,由财阀个人所有变为法人企业所有,这种企业股权法人化也是日本特有的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