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一、形成“新官不理旧账”的主要原因
(一)接任领导政绩观的不正确。“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一是反映了一些领导身上的任期得失病。为了追求自己的“政绩”,一些领导不考虑单位是否具备项目发展条件,千方百计地搞建设、上项目,有条件的要上,没有条件的也要上。因为只有上了项目,才有上级看得见的成绩,政绩工程就是自己仕途升迁的“资本”,将在自己顺利升迁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至于上了项目之后,欠下的债还不还,会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那就留给下一任去处理吧。二是反映了一些领导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心态。有些领导认为,前任欠下的债是前任的事,凭什么要让自己来还,政绩和好处前任得了,而留下的烂摊子要自己来摆平。自己费力偿还历史欠账,不但没有好处,还会耽误自己发展政绩的时间和精力。还有人觉得,前任欠账太多,就是想还,一时也难以还上,干脆来个置之不理,能赖则赖。还有人有感于前任举债升官,便觉得自己不妨也仿而效之。在这种潜规则下,仕途苦短,哪个新官愿意趟这浑水。
笔者以为,该现象实际上折射了领导们不正确的政绩观,他们为了尽快出成绩,取悦领导,于是热衷于上大工程、大项目,捞取升迁的资本,前任的欠账后任不愿意埋单也就不难理解了。事实上,正是这种短平快的政绩观念导致了“新官不理旧账”怪现象的重要原因。
(二)财务管理混乱,领导不重视。一是一些单位往来款项只借不清,甚至多头挂账。有的单位是旧账未清挂新账,应收应付款金额大、笔数多、时间长,清理难度大。二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严,往来账建立不完整,有的未设明细,甚至出现账目漏登或少记现象。由于长期不清理核对,导致债权债务账账、账证不一致,账实不符。三是借款回收不及时,形成呆死账。一些单位的往来款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位或个人借款,由于长时间不清理已形成呆账、死账。四是固定资产购置核算不规范,形成账外资产。购置固定资产支出时暂记入往来账,因种种原因入账滞后,导致财务人员容易疏忽,漏记固定资产账。五是领导对财务工作缺乏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缺少内部牵制和复核制度。会计人员在变动过程中,交接不清,导致前后账目不衔接,债权债务无法查清,致使“账龄”越来越长。
上述现象的存在给所在单位带来不利影响:一是影响了所在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离任者在任期内,自身或所在单位的职工可能存在个人问题被掩盖,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三是增加了所在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四是使离任者任期内的事项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形成了时间越长越难理清的恶性循环。
(三)缺乏有效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由于未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主管部门又缺少相关的规定,因此,个别单位后任领导害怕承担责任,对前任领导经手的经济事项遗留问题不愿处理了结。由此出现了在新的一届领导班子任期财务资料中,发现有上届领导干部审签的报销单据。有的因某经济事项处理比较棘手,后任领导认为此事不是自己经手的,用不着自找麻烦,往往拖上几年后也得不到处理,因此形成悬案。
二、“新官不理旧账”的弊端
(一)缺少项目计划与政策的连续性。一些单位领导为官一任各行其是,前任当政搞一套,后任当政另搞一套,一届领导一个政策,工作思路总是变来变去。由于没有政策的连续性,劳民伤财的事也就多了,瞎折腾的规模也就大了。一些单位所负债务日趋庞大,个别单位甚至超负荷运转,其中缘由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出了问题相互推诿,有损政府形象及公信力。前任领导交完钥匙就走人,后任领导遇到前任任职期间的问题,绞尽脑汁找出种种理由推脱。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无论是“新官”还是“旧官”,代表的都是同一个政府,还不还钱事关政府的形象及权威,事关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政府无信,它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利益,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易形成财务管理漏洞,给单位资产流失带来隐患。如出现财务资料上反映不完整的经济事项,其具体操办者又是前任领导,后任领导在不熟悉具体情况的前提下进行上述事项的终结处理,极易造成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出现债权遗漏、债务重复清偿、具体经办人员与债务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漏洞,导致单位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三、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现象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促使接任领导树立理旧账也是政绩的理念。干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提高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宣传教育,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新老班子交接的不仅仅是职务,更重要的是责任和任务”,促使其提高“新官不理旧账”对单位及政府不力影响的认识,树立理旧账也是政绩的理念,从思想认识的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
(二)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特别是“一把手”干部的经常性考核和年终考核,以干部和群众真实的民主评价,来体现“一把手”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只有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保持对领导政绩考核的连续性与长效性,才能改变领导盲目上工程、上项目的短期政绩观,避免新的历史欠账产生。
(三)建立健全交接机制,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明确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对单位账面上及账面上没有反映的收支和任期内未了的经济事项,向接任者进行书面移交,并作出说明,在得到接任者和有关监交单位的认可后,接任者对移交事项继续办理。只有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详细界定了前任与接任的经济责任,使离任者走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才能有利于单位工作的前后衔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避免“新官不理旧账”、“相互推诿”等消极现象的出现。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制度不仅能从制度上约束领导者任期内的从政行为,同时也能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界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