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督机构与经营者绩效关系的实证
一、引言
公司治理的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我国后,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到来自政府部门、上市公司及学术界等各方的重视。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即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明确指出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证监会2001年9月在北京召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大会的三个月后,颁布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准则》第二章“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中,对董事会的主要职责、董事聘选程序、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长的兼职、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和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与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监事会的职责和功能、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绩效评价体系也作了相关规定。2005年对国有企业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果。从我国陆续颁布的公司治理的相关决定、意见以及召开的会议不难看出,我国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和保障股东利益的决心。
内生性、内生变量是计量经济学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经济系统具有内生性是指系统内部决定的变量是内生变量。内生变量是在联立方程组模型中由系统决定其取值的变量。内生变量受模型中其他变量的影响,也可能影响其他内生变量,即内生变量是某个方程中的被解释变量,同时可能又是某些方程中的解释变量。内生变量一般受随机项的影响,是随机变量,它与随机项之间不是独立的。解决内生性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引入工具变量,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或三阶段最小平方法(3SLS)解决;因变量滞后一期,或者是因变量采用多年的数据的均值;因变量采用行业调整的均值。本文采用第一种方法,即引入工具变量,用2SLS来解决上市公司治理与经营者绩效相关性问题。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监督机构与经营者绩效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
二、文献综述
(一)对董事会规模的研究
Lipton和Lorsh(1992)认为董事会的规模最好为8至9人,不要超过10人。Jensen(1993)进一步解释到,随着董事会人员的增加,董事们愈加重视“尊敬”和“礼貌”,越发不愿意做出使CEO难堪的举措。这种观念使董事会很难再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极易被CEO所控制。同时Yermack(1996)对美国500家大公司的实证研究也表明,董事会规模越大,其公司绩效越差。
(二)对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是否合一的研究
两职合一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问题,国外学者观点各异。一些学者支持两职分离,Fama(1980)认为,两职分开有助于公司规避大的经营风险,且董事会可以更加客观地对经营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做出评价。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两职合一会使董事长更快得到公司内部信息,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同时更加具有管理能力,并且与内部董事一样,因为持有公司股权,而对公司更有责任感。但是我国学者对两职合一的研究则得出其与经营绩效关系不显著,但与公司规模正相关的观点(吴淑琨,1998)。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决策应该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董事会及董事的产生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在丧失了独立性与积极性的前提下 ,董事会成员过多会造成彼此沟通困难,并且因为不愿得罪总经理,对总经理的过失不能够直接而坦率的提出批评和指正,而是寄希望于其他董事完成监督责任,这种情况在不持股的董事中尤甚。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董事会规模与经营者绩效呈负相关。
受托责任理论认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会使董事长拥有更大的权利空间,同时能更快的得到本公司的信息,更有利于公司的决策;委托-代理理论认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会造成更大的代理风险,可能使公司陷入更大的危机,同时很多研究表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会造成无效的治理。本文更支持后一种观点,因此提出假设2:
假设2: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经营者绩效呈正相关。
我国上市公司因为其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导致董事会独立性不强,董事会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这种困境使得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显重要,因此提出假设3:
假设3:监事会规模与经营者绩效呈正相关。
(二)研究方法
1.样本的选择
本文选取2007—2009年沪深两市265家制造业机械、设备、仪表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集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经营者绩效相关指标资料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
在数据整理过程中做了如下筛选:
(1)剔除了数据不全的公司;
(2)为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剔除同时发行A、B股和A、H股的上市公司;
(3) 剔除至2009年首次发行新股,至今不满三年的上市公司;
(4)在无纲量化过程中,剔除了出现极端值的公司,共得到有效样本147家。
2.样本的统计性描述
表1数据显示,董事会规模比较适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因为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为奇数。根据样本统计数据,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一般为9至12人,平均为10.6人。各公司间董事会规模差别不是特别大,标准差为2.278。董事长与总经理多为两人担任,坦尼夫(2002)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的调查显示,55%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其他45%董事长也在公司中任职。但是随着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我国上市公司逐渐倾向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被调查的公司中90%左右的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职务。监事会规模有限,《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其成员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规模普遍偏小,多数公司都按照《公司法》规定的人数下限组建监事会,即成员只有3人,只有少数超大型企业的监事会规模稍大,监事人数最多为9人,样本的平均人数则为4.2人。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持股水平偏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与监事持股水平比较低,“零持股”现象严重。其中持股总和最高的公司为34%,均值为1.5%,远低于国外10.6%的水平。
3.研究模型
本文的研究方法为多元线性回归方法。根据假设,构建模型:
Tobin’s Q=α0 α1Belement α2Bscale α3B M α4Bown
α5Supervisor α6Debt ε (1)
Belement =β0 β1Bown β2 Tobin’s Q β3 Supervisor β4Size β5Grow β6 Debt ε(2)
变量的名称和度量:
模型中变量分为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和工具变量三类,其名称和度量见表2。
4.实证结果
本文采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对制造业机械、设备、仪表类上市公司治理与经营者绩效各相关变量(方程(1),方程(2))进行回归拟合,检验结果与回归结果如表3、表4所示。
(1)从表3Eviews统计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 R2为0.9105,调整后的R2(adj-R2)为0.0724,F统计值为10.468,说明各模型中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程度高,模型具有可信度,模型回归结论具有可靠性,保证了模型回归效果的有效性,说明该回归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使本部分的实证研究结论更具有可靠性。当所有的解释变量对公司价值Tobin’s Q指标进行回归拟合时,得到的回归方程为:
Tobin’s Q=0.579-1.03 Belement-0.008Bscale 0.099 B M 0.064 Bown -0.038 Supervisor 0.741 Debt
从多元回归结果来看,在模型回归结果中董事会结构(Belement)系数、未通过检验,样本公司其他回归系数通过了检验,并且至少在10%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
(2)从表4Eviews统计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 R2为0.907,调整后的R2(adj-R2)为0.907,F统计值为11.375,说明各模型中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程度高,模型具有可信度,模型回归结论具有可靠性,保证了模型回归效果的有效性,说明该回归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使本部分的实证研究结论更具有可靠性。当所有的解释变量对董事会结构Belement指标进行回归拟合时,得到的回归方程为:
Belement=0.189 0.212Bown-0.015Tobin’s Q-0.005
Supervisor 0.01Size-0.003Grow-0.075Debt
从多元回归结果来看,在模型回归结果中经营者绩效(Tobinsq)系数和企业规模(Size)未通过检验,样本公司其他回归系数通过了检验,并且至少在10%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
(3)实证研究的结果显示,经营者业绩与董事会规模(Scale)为负相关。实证结果支持第一个假设,即董事会规模越大越不利于董事们履行监督的责任。董事会结构(Belement)没有通过T检验,说明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首先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存在缺陷,上市公司往往由经理层提名和聘任独立董事,从源头上造成独立董事不独立;其次,我国没有严格的独立董事培训体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多由社会名流担任,不能对公司的重要事项独立地作出判断及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没有完善的独立董事激励制度,没能使独立董事薪酬与绩效密切联系,在某种程度上讲,独立董事甚至不具备其他董事的责任感。
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B M)系数是0.064且通过了T检验,说明其与经营者绩效正相关,支持了假设2。股权分置改革使国有股比例不断下降,上市公司治理不断规范化,总经理的选择权和任命权更多的由董事会掌控,董事会的监督职责更加明确,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有助于董事长更好的监督总经理的日常行政工作,防止代理问题的发生,提高公司价值。
监事会规模(Supervisor)系数是-0.005,且通过了T检验,监事会与经营者绩效有微弱的负相关。监事会规模越大,经营者绩效越差,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没有履行必要的监督作用。究其原因,首先,监事的选聘制度有缺陷,无论是监事还是职工监事多由经营者选聘,容易受到经营者的控制。因此,我国《公司法》应对监事的选聘资格作相应的修改,不仅要有职工监事,而且要有外部利益相关者担任监事,以消除经营者对监事会的影响。其次,监事会权利有限,监事会的职权是事后监督,独立董事的职责是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为了监事和独立董事能够更好的配合,应赋予监事会选聘独立懂事的权利。最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样本公司数据显示董事和监事持股比例和的均值仅仅为1.5%,其中董事持股比例又比监事持股比例高很多。公司应该增加监事激励制度,通过现金及股权激励,使监事的薪酬与绩效相联系,激发监事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对董事会和经营者的监督。
对董事会结构(Belement)指标进行回归显示,董事会结构与监事会规模负相关,说明独立董事与监事间并没有形成相互促进的作用,可能是因为上市公司监督机构职责分配不清,独立董事与监事作用重叠。上市公司应该明确两者的权责,即独立董事负责事前与事中的监督,监事会负责事后的监督。
四、结论及建议
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有的独立性,必须在《公司法》的约束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明确董事长与总经理权责,确保两职分离,在调整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引入美国公司治理中的CEO(首席执行官)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监事会作用,实证结果显示监事会规模的扩大并不能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为增强上市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在保障监事会质量的前提下,随着上市公司经营规模、总资产的不断增长,该数额下限应随之调整,根据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经营规模确定监事会人员的比例,从而保证监事会与公司规模相匹配;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