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与完善教育集中核算体系
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而成立的,是会计管理体系改革的一大举措,其意义在于规范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
一、当前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
2006年10月,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成立了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将全区50多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纳为集中核算。任何新事物的出现,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完善的地方。几年来核算中心在区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内部控制方面还相对滞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对教育系统进行规范指导。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内控制度的认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造成风险控制不到位
核算中心成立后,纳入核算的学校撤销原有会计机构,对学校财务管理不再主动和积极,平日只依赖于核算中心。由于学校领导对财务上的不重视,对内部控制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多数学校只设报账员一人来负责整个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更甚是有的报账员从未从事过财务工作,由于不熟悉财务制度,无法合理安排、使用经费资金,到核算中心报账时凭证书写不规范、完整,混淆经常性、专项、往来款等款项,这些都给核算工作带来不便,降低了核算中心的工作效率。核算中心方面也存在重核算轻监督的现象。实行集中核算,其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仍归各学校,集中核算其实就是代理记账。核算中心整天忙于报账、记账、打印凭证和编制报表等会计业务,没有参与学校的内部管理,对各核算单位的具体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单位报账时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就予以报销,无法判断其业务的真实和合法性,这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无法保证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岗位设置不够合理,兼岗、混岗现象较为普遍,违背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会计原则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核算的学校只设置报账员岗位,负责学校的日常经费收支,保管单位有关印章,管理各种票据,负责单位收款、报销、复核等多项业务,也有的学校一人同时兼任采购、经济业务决策、保管等多种职务。一人多职没有相互牵制,容易造成管理漏洞,挪用、坐支现金的随意性大,给单位的资金安全带来隐患。核算中心方面,核算中心的工作主要是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由于内部控制实施的软、硬环境制约,造成财务人员配备不完整,一名主办会计人员往往要负责十家、几十家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并进行审核录入、复核和记账一条龙服务,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等流于形式,内部缺乏相互约束机制,业务处理随意性大。
(三)资产管理环节薄弱,账实脱节,不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实行集中核算后,纳入核算的学校放松了对资产的管理,对资产的报废、无偿调入、捐赠没有及时进行核销、增加等账务处理;更有些单位随意转让、划拨国有资产,造成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严重脱节。核算中心方面,由于资产保管、使用权仍归各学校,核算中心平日只能根据报账员报销的购物发票进行入账核算,资产的增减完全由报账员掌握,核算中心未参与管理,造成资产记账不准确,报废的固定资产没按规定及时处理,资产清查时出现账实不符等时滞性现象。
(四)内部监督管理缺乏,机构职能形同虚设,财务管理弱化
实行集中核算后,一些核算单位误认为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一切法律责任应归于核算中心,放弃了学校内部监督的作用,导致会计监督的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学校财务管理弱化,在资产管理上存在观念淡薄,重购轻管、重钱轻物、随意处置等现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和长期被个人占用。从核算中心职能分工来看,核算中心由于相对独立于各基层单位并且不参与单位的具体业务,只能从财务制度的角度来审核原始凭证本身的合法性、有效性,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否合法、活动支出的内容是否真实无法识别,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监控。另外核算中心的监督只停留在最基本的会计核算的层面上,忽视了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具体日常经费支出预算指标监控缺乏,支出的控制和约束非常薄弱,使得学校预算执行与支出的随意性增大。
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教育财务有条不紊地运转,关系着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成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建立与教育系统相适应的内控体系
一是按照“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要求,遵循全面、重要、制衡、适应性的原则,建立适合教育系统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保证单位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既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等业务的程序和步骤,还包括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为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依据,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二是要重视业务上的风险估计,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会计集中核算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循环和存在的风险,规范动作,加强内部控制。对资金的请用、拨付,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稽核,账务的处理,印鉴的保管,票据的领用等形式实行全方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约束、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纪律,以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减少会计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重视报账员的理论知识培训,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和拓展,熟练掌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经政策,遵循会计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牵制,严格分离
一是根据制衡性原则科学设置岗位,针对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岗定责,严格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压力感,激发工作效率。二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的精髓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不得由一个人同时兼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单位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经过上下级之间不同人员分工掌管,使其成为相互制约的一种工作制度。通过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序,明确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牵制,有力保证财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转。
(三)建立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清查制度,提高资产的使用效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是建立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和保管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做到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动都有据可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二是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制度,定期不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编制财产清查报表,确保账表、账实、账账相符。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对已发生产权转移的资产应办理合法的变更手续,对已报废或者已到正常使用年限的资产要及时核销,保证账实相符。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资产的购置审批程序,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在资产使用时可以采用出租、出借的形式,在系统内有效地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尽可能节约教育成本。
(四)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履行内部监督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教育集中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加大财政资金监督力度,有效利用教育资金,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核算中心应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1.实行备用金制度。根据各学校业务量的大小,核定定额备用金,各核算单位必须按定额严格执行。2.制定票据管理制度。严格领用和核销手续,建立票据管理系统或票据文档,将单位领购的票据逐笔进行登记,并做到每月对已入账的票据进行核对。3.建立收入、支出审核制度。对收入主要是监督单位的收入来源渠道是否合法,对支出是审核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规。4.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评价制度,在执行预算时,将其刚性与弹性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厉行节约的同时,确保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5.建立网络系统,实现数据共享,通过实时性监督,提高内部监督的效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远程查询实现资源共享,既便于核算单位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为学校从事财务分析、决策和监督提供保证,也可对会计核算中心本身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财、依法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