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商业信贷资金风险管理问题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加快,粮食企业商业性业务的营销,农发行按企业风险承受能力贷款,通过有效资产抵押、交存共保基金和销售定金等综合投放方式,是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确保不良资产下降,保证资金安全的根本措施。在新形势下,农发行如何有效控制和把握这种风险承受能力额度,做到所贷资金“零”风险,承贷企业“轻”负担,已成为促进“银企双赢,共同发展”的新课题。对此,笔者就江苏基层农发行的做法结合粮食企业实际谈点看法。
一、农发行在粮食商业信贷资金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农发行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按照市场规则并考虑农发行的政策限定,在贷款调查、审批、发放和管理等环节上,形成一整套既符合市场运作规律,又不违背政策性要求的商业信贷管理机制和操作规程,积极尝试以企业实际承受能力为核心的信贷风险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债权保全工作。然而片面追求安全性、保守性,不仅使粮食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且盈利能力受到了影响。
(一)房地产办理抵押贷款方面
《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债权价值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即抵押债权的价值应大于或等于债权,这对农发行而言最根本的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安全。因而在实践中,首先是企业法人、主办会计的个人房产办理抵押手续。其次是购销企业的国有房地产办理抵押手续。农发行在办理抵押过程中,一是由上级行指定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由于评估中介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中介评估机构出于营利目的,积极争取农发行定点评估资格单位,往往屈从于农发行的需要,为了使房地产抵押价格评估体现安全原则,要求抵押物在整个抵押期内都能起到担保作用,促使评估公司主观确定低估抵押物的价值,这违背公平原则,使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是按照房地产的评估总价值剔除土地40%出让金后不超过50%的价值办理贷款,使房地产现行实际价值大大缩水,造成抵押人的利益损失。三是农发行指定的评估中介机构没有同行竞争压力,往往使抵押人支付高额的咨询评估费用。
(二)交存粮食共保基金方面
所谓粮食共保基金是指由粮食企业债务人依农发行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债务人本身及其所属企业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随农发行信用贷款的投放进度金额的一定比例交存,期间不得退款和支付利息,待粮食全部销售货款回笼后方可退款结清。根据农发行规定:具备粮食收购信用贷款资格的购销企业,向农发行交存10%-15%的粮食风险共保基金,其收购贷款的投放额度是所交存共保基金的10-15倍。农发行在实际操作中,一是为了自身利益,加大吸储指标,要求债务人按较高比例交存粮食风险共保基金;二是把握政策摇摆不定,按较低倍数从严控制对债务人投放贷款额度,加之工作效力低下,使债务人痛失商机;三是债务人未能真正享受到政策性银行的优惠政策,融资成本高出其他商业银行。
(三)交存粮食销售合同定金方面
所谓粮食销售合同定金,是指粮食购销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购货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供货方的金额。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农发行为了落实“以销定贷”的管理要求,具备贷款资格的购销企业向农发行交存签订销售合同金额6%-10%的销售定金。农发行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就高不就低地要求债务人一次性交足合同定金,没有考虑到粮食经营的特殊性,增加了粮食购销合同双方履约的难度。二是片面追求粮食购销合同,使债务人粮食经营很难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贷款利息结算方面
一是农发行计息利率的计算基础时限依据与计息时限不相一致,使债务人加大了当期不合理性财务费用支出负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现行粮食收购一年期同档次贷款年基准利率为5.31%,而农发行规定按日计收利息,日计息利率为0.014 548%,年计息期限为365天,多收利息加重企业负担。二是对债务人实行贷款按月结息收取,对企业不能按时归还的利息,按季计收复利,但存款按季结息承付。由于债务人存款账户中资金数额巨大,存、贷款结息期不同步,从某种意义上讲,严重影响了债务人的资金收益。三是农发行按月收取利息,不提供计息清单,不便于银企清查核对。
(五)贷款投放合理控制方面
农发行往往根据粮食企业贷款审批情况,要求债务人对已审批的贷款规模额度一次性贷款到账,造成收购资金脱离粮食入库进度而长时间停留在收购存款账户,增加了债务人当期不合理性利息支出。
(六)贷款审批及加重企业负担方面
一是商业性贷款审批的手续及贷款使用的监督上十分繁琐,加之部分人员业务技能不高,工作效率低,而粮食经营的特点是流转快、季节性强、难以预测,因此,手续的繁琐一定程度上对粮食企业经营的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二是对粮食商业性业务的库点频繁检查,增加了企业的费用。三是代办和转嫁相关费用,包括企业财产保险、车辆、办公会务等费用。
二、防范和控制粮食商业信贷资金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信贷风险战略应反映农发行的风险容忍度和在承担各种信贷风险下所期望达到的收益水平,这同样也是粮食经营企业债务人最终期望实现的理想目标。那么,如何有效控制和把握风险承受能力额度达到“银企双赢”就显得尤其重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上,房地产抵押价格评估是抵押行为的特殊性与房地产评估相结合的一项特殊的评估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专业性
一是建立农发行社会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由粮食企业抵押人从中公开招标选用评估中介机构,压缩评估费用。二是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不能为了片面追求安全性、保守性而大幅度地降低抵押评估价格,使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仅仅靠压低价格这一途径来达到抵押权的实现也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农发行业务的规模扩大。三是要在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认识抵押行为、抵押价格的特殊性,以市场比较法的眼光去操作,不断探讨,得出科学、客观、合理、公正的价格,从而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抵押率确定是否得当,既是抵押贷款安全与否的关键,又是抵押人利益有无侵害的表现。因此,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农发行应对每一笔抵押贷款都要认真细致地审查,确定抵押物品,精确评估抵押物品,合理设定抵押率,做实质性抵押,在不侵犯抵押人权益的基础上,使之合规合法,极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二)在落实补偿来源防范风险上,建立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准确把握风险额度,以减少贷款风险
一是落实好“三金”制度,即粮食企业要在开户农发行存入一定数量的共保基金、粮食销售合同定金和企业自筹不低于10%的自有资金参与购销经营。当粮食企业不能按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时,要从粮食企业共保基金、粮食销售合同定金、其他业务收入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来源,尽可能控制信贷风险,避免信贷风险的累积扩大。二是积极探索实践粮食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途径和办法,通过保险理赔,减少企业财产、库存商品损失和贷款损失,把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尤其要落实好贷款形成实物的财产保险,并将农发行作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三是准确把握房地产抵押、“三金”和“保险”各自承担风险的额度,对每笔贷款进行风险度测算,形成企业贷款风险的标准尺度,讲求风险与效益的匹配,力求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程度,即消化可能出现的风险后,还能实现最好的效益,最大限度地做到既能防范信贷风险,又能减轻企业负但。在落实好合规合法足值的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基础上,综合评价预计风险程度,准确把握剩余风险额度,加强风险控制。一要确定粮食企业债务人交存粮食风险共保基金的数额;二要按粮食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进度确定交存合同定金数额。四是实行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担保制度,办理合法合规的连带责任担保手续,增加贷款额度。五是把政府承诺、政府协调、政府信用与粮食企业有效发展和防控风险结合起来,选择贷款客户、扩大贷款额度。
(三)在贷款投放控制上,要研究市场走势防范风险,依据市场确定信贷政策,使资金投放要合理控制节奏
粮食市场的价格和供求走势决定粮食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因此,农发行要适时分析市场走势变化,科学把握好贷、收、存、销的关系,确定贷款投放的时间、额度、方式,帮助和督促贷款粮食企业将信贷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要提高信贷人员业务技能,准确把握政策,合理控制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和节奏,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核定企业贷款的最高额度,分期分批按预测的收购进度投放贷款。在粮食收购贷款投放和管理过程中,当价格高开高走时,督促粮食企业边购边销,快购快销;当价格低开高走时,先多投放贷款,后逐渐减少贷款投放,控制贷款投放节奏;当价格低开低走时,适量增加贷款投放量,增加企业粮食库存。要充分运用信贷杠杆,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理性把握市场走势,在价格上涨时不盲目“赌市”,在价格下跌时不慌乱“畏市”,降低经营风险。
(四)在贷款利息结算上,农发行应立足于服从和服务于粮食收购大局,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的角度出发,兼顾农发行与粮食企业双方面的利益,切不可竭泽而渔
一是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增加计息的透明度,按月提供计息清单。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对粮食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将按月收息改为按季收息,存、贷同期结息,对企业短期未付的应补利息不计复利。三是减轻粮食企业资金压力,在交存的共保基金中支付每期结算的贷款利息。
(五)在粮食库存监管上,农发行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库存检查
要尽量减少频繁而重复的验收和检查活动,减少企业不必要的开支,做到既节约费用又杜绝信贷风险。
(六)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上,以节约成本和提高效能为着力点,帮助粮食企业改革创新管理机制
农发行要加强对粮食企业经营决策的监督,防止因企业决策失误和决策的短期行为给农发行贷款带来风险。一是积极协助粮食经营企业进行市场行情分析,实行量本利分析与质量、价格双重控制,确保企业经营的合理利润空间,避免其参与无序的市场竞争。二是积极帮助粮食企业开拓市场。建议粮食企业采取派人带样前往、广告征集、网络、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市场营销,提高市场份额,扩大销售渠道。三是积极参与粮食企业经营成本核算。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认真监督检查企业的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开支情况,严禁不合理费用开支,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要立即纠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要积极帮助粮食企业减少各类损失、损耗,降低经营成本。只有粮食企业获得了较好的效益,才是从根本上抵御信贷风险的最有效措施。
总之,农发行执行政策与防范风险虽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仍然有许多有利的机遇和条件。新的形势下,农发行只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搜集利用信息、加强银企协作,减少层层关卡,参与企业管理,变“监管者”为“合作者”身份,改“捆绑式”为“平等互利式”关系,正确把握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承受能力额度,方能实现“银企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统坤,杨正强.防范和控制当前农发行信贷风险的思考[J].粮食决策参考,2009(9).
[2] 周海岚.浅谈新形势下农发行信贷风险防范与化解[J/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