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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

为了适应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下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需要,财政部于2009年8月12日发布了《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30日发布了《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2稿),2010年7月15日发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这两个会计制度三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两制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现行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颁布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文中所提的两制征求意见稿是指2009年和2010年两次征求意见的《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2010年发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下同)。两制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会计核算的内容上看,其变化主要表现如下:

(一)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基础的转换

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基础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这个会计核算基础在当时情况下实施是必要的。十几年后的今天,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面临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公共产品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完善,都对我国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的收付实现制提出了挑战。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国2009年和2010年颁布的两制征求意见稿摒弃了原有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公立医院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并根据两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办法。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而公立医院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整合了会计核算内容

为了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在两制征求意见稿中都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将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项目纳入日常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了相应的会计科目、增设了相应的会计报表和相关的报表项目,特别是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两制征求意见稿中,都对有关药品的相关核算进行了修改,即:将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的“药品”、“药品收入”、“药品支出”等账户进行了调整,分别将其并入存货、医疗收入、医疗支出中,不再单独进行核算,并且取消了“药品进销差价”账户,以适应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核算需要。这些改革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三)完善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报表体系

两制征求意见稿都保留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用以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状况。除此之外,两制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以下变化。一是增加了“基建投资表”,用以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会计信息;二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需要,将预算资金信息从原来的业务收支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预算收支表”(医院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虽然两制征求意见稿已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在其适用范围、制定依据、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重点对会计核算方法的完善进行探讨。

二、两制征求意见稿中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不足

(一)会计核算基础定位不明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在财政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中提到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时,列举的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通过固定基金进行核算的事例。这与现行医院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法是相同的。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中的其他业务处理上并没有明显体现出收付实现制的“修正”问题。

(二)部分会计科目设置不够合理

1.有些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繁琐

在两制征求意见稿中,有些会计科目内容涵盖过大,导致明细科目层次过多,如“库存物资——药品”。为了适应新医改中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改革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都将原科目“药品”从一级科目下移到二级科目。即:

库存物资——药品——药库——西药

——中药

——中草药

——药房——西药

——中药

——中草药

也就是说,药品的核算整合到了“库存物资”账户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清楚地反映药品的信息,可能需要了解到三级四级明细科目,甚至有可能到五级明细科目。这样会极大地增加核算难度和核算工作量,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明晰程度。
众所周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核算和管理是重要的业务内容,而且现行药品管理制度改革是存在较大困难的。同时,按照新医改的规定,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药品是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这里的“逐步取消”是存在过程的,所以对药品的信息质量要求应该是很高的,甚至可以说是高于一般存货,因此,征求意见稿中药品的核算方法难以将药品核算和管理的重要性得以体现。

2.有些会计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够全面

在两制征求意见稿中,有些会计科目的经济内容过小,特别是有些重要的经济内容未能设置恰当的会计科目,因此不能全面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固定资产的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固定资产核算中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设置“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笔者看来,这种核算是不够全面的,因为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不只是涉及支出,更重要的在于对资产进行客观反映。如果不设置“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则无法真实体现,这样会影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特别是在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无法清楚地量化处置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容易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导致需要更多的后续工作(如资产评估、专项审计等)来对其进行弥补,管理和核算的成本增加,而且所做的弥补工作人为成分较高,缺少具体的衡量标准。

3.有些会计科目的表述不够恰当

在两制征求意见稿中,有的会计科目在表述上过于详细,以致于和其他制度重复,如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有的会计科目的表述过于简化,使得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未能充分说明,如“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按照政府收支预算管理的要求,财政补助结余“包括基本支出补助结余和项目支出补助结余”(见“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说明第一款)。在“财政补助结余”的明细科目中出现了“基本支出补助结余”和“财政基本补助结余”、“项目支出补助结余”“财政项目补助结余”两组概念。那么,这两组概念是不是分别指的是同一项内容?这个问题在制度中没做解释。


三、关于改进两制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一)恰当定位会计核算基础及其应用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但是如果没有一定量典型的业务支持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则没有必要一定将其会计核算基础定位于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虽然其定位为公益性,但是成本核算也应该适度地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对成本核算部分并没有做较为具体的规定,如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梳理成本核算的内容,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就具备了相应的业务支持,那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基础的理论与应用就能够实现对接。

(二)进一步优化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的设置是会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科目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会计人员日常工作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应当对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进一步斟酌,使其更加合理。

1.进一步简化个别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一,对于比较复杂的会计科目,应进一步进行研究,尽量将其简化,如药品的核算。为了保证药品核算和管理工作质量,可以将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从制度中规定的二级科目提升至一级科目,即保留“药品”的总账科目。同时,如果采用医药分开的管理体制,医院完全可以减小药品存储量,所以,可以考虑取消药品中“药房”、“药库”的明细。这样药品的核算就可以简化掉两个级次,能够极大提高会计科目的明晰性,也能够减少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第二,对于有些会计科目的经济内容过小或核算内容不全面的会计科目,应尽量完善其会计核算内容,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全应该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清理的核算,在平时不计提折旧也可以,但是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经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通过该账户,将处置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等业务得到全面反映,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这对于主要通过政府拨款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和财政公共支出绩效考评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进一步完善对会计科目内容的表述,对两制征求意见稿中个别科目及其他事项解释过多的应进一步简化,如取消无形资产科目中关于摊销时间的规定,如果需要明确说明,应进行简化后列入财务制度中进行说明;对会计科目说明不够的,应进一步补充说明,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财政补助结余”的明细科目“基本支出补助结余”和“财政基本补助结余”、“项目支出补助结余”“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核算内容做进一步的说明,如果是同一概念,则应统一使用一个术语;如果不是同一概念,应该对其进行补充说明。

(三)应将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其他事业单位制度相协调

《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是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分离出来的。这就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制定,要与我国医改的总体发展相对接,又要在自身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基础上,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中会计制度的相互协调。同时也应当与正在改革中的高校会计制度相协调,而这些制度最终都要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相协调,与国家的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相协调。因此,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当将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筹划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问题,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完善,并为今后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扫除障碍。
四、结束语

《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科学性的提高,意味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意味着我国会计理论的重要突破。因此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应恰当地定位会计核算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会计科目设置优化,科学合理地与其他制度进行衔接,以降低会计制度改革的成本,提高会计制度改革的效益,最终实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整体优化,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