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会计核算谨慎原则
谨慎原则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需要持谨慎态度,选择稳妥的方法,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之为审慎原则。《会计政策的揭示》中明确指出:“很多交易无法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编制财务报表中,要通过实施审慎原则对不确定性进行确定,审慎性不代表秘密准备是合理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对其也有明确的表示:“在不确定性条件下进行估计时,判断中加入谨慎,使资产或收益不被高估,并且使负债或费用不被不低估,不允许设立秘密准备金。”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大体是一致的,知识尚没有明确实施谨慎原则的条件。
二、我国谨慎原则在历程
过去审慎原则在西方国家的会计实务中往往就占有着支配地位,并逐步成为重要的一项国际惯例,对于世界范围内的会计准则和通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都有一定的影响。然而,在国际会计理论界对于审慎原则也一直存在着争论和分歧。支持谨慎原则的人认为,最高管理者往往对企业的未来过于乐观。某些决策或许会给企业带来风险。会计核算中的审慎原则能够同过分乐观估计的向对应。在投资者看来,高估的风险比低估资产和利润的危险高得多。通过审慎地预计费用和损失,少计利润,能够积累一定的财力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损失,对于保证企业的前途和发展是有益的。而反对者认为,审慎原则会导致会计数据严重扭曲,与一致性和可比性原是相互违背的。激进的人甚至主张把审慎原则驱逐出会计理论。
在我国,谨慎原则也经历了一个比较艰难的发展历程。其主要原因不是来自学术界的争论,更多地是受到了政治历史因素的影响。在文革以前,我国对于审慎原则持完全的拒绝和批判态度,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快速折旧法都是批判性的标靶,认为审慎原则完全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故意减轻资本家所得税负担,同时加重了劳动人民的税负,是阶级性在会计中的典型表现。改革开放后,会计界对谨慎原则开始重新认识。先后制定出台了会计制度中采用计坏帐准备和提商品削价准备等能够体现谨慎原则的相关会计政策。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更是将谨慎原则正式当做了会计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改革也对于谨慎原则也是有选择的,并未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列入其中。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年末或中期期没有按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1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又扩大了谨慎原则的适用范围,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提取固定资产、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全部纳入其中,也标志着我国会计谨慎原则和国际惯例的接轨。
在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会计界拒绝谨慎原则,不仅是受到政治影响,经济环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企业并非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与市场脱节,也就无法感受市场的风险,自身没有谨慎决策的需要。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真正成为竞争的主体,真正感受到了市场风险的压力,也只有这样才能主动考虑用谨慎原则来规避风险。逐步接受谨慎原则,可以看做是市场经济意识增强的反应。
三、谨慎原则的实施方法
为贯彻谨慎原则,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未来事项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时,应选择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资产期末应该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进行计价。在会计期末,如果资产的账面可变现净值、可收回价值高于市价,应该按照差额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针对应收款项中有可能发生的坏账做坏账准备计提。
2、适当减少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早日收回投资,加速固定资产折旧,避免由于技术进步而造成的无形损耗。
3、对于那些经济事项谨慎确认,应减少损失和风险,并适当留有余地。如:托收承付手续已办妥,商品己发出,企业已经取得取货权,但此时如果有证据表明购货单位的财务状况已经变差,这笔货款有可能无法收回,可以暂时对营业收入不予以确认。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也符合谨慎原则。筹建中发生的开办费,在开始经营的首月一次计入损益,不需要遵循原制关于“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进行分期摊销度”的有关规定。企业自主开发成功同时取得相应专利权,不需要把已计入损益的开发、研究经费转入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债务重组收益应作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在存货计价中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当物价持续上涨时,因制造产品而进行的原材料领用存货应该遵循后进先出法来进行计价,计入产品成本的存货价值要与目前市价接近,这样对物质消耗的足额补偿是有利的,财务成果和计算的成本更加符合实际,库存原材料的账面价值较低。
谨慎原则与会计估计密不可分,为此有必要对影响正确估计的因素加以分析。一是需要的信息能够做到准确、充分;二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三是某些管理决策者对会计处理是否进行了非法干预。在企业业绩不够理想,需要增加银行信贷或吸引外资时,以及需要评选先进以得到上级的认可并赢得职位上的升迁时,某些些企业管理者会通过行政命令,强迫会计人员虚增利润和资产,虚降成本,粉饰经营业绩;在企业经营情况较好,获得的利润较多时,可能出于逃避企业所得税的考虑,某些管理者也会让会计人员隐瞒利润,计提秘密准备。实践中发现,企业管理者对会计核算的干预,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很多会计人员也会因此屈从于压力,违背会计职业道德,迎合领导的需要,出现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
四、谨慎原则实施的注意事项
第一,应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必须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进一步学习和补充新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理论,总结和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政府会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应坚持不断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有关培训,对会计估计和会计确认等难点问题,进行业务经验交流并组织专家讲解和。通过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这是进行会计估计和确认的前提和基础。会计人员要以有关制度、会计法规作为标准,以客观反映实施为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提供真实、客观、谨慎、经得住审计的会计信息。
第二,进一步严肃财会法律法规,依法治乱。对于那些滥用谨慎原则进行秘密准备计提而造成会计信息出现严重失真,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害、给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据会计法和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会计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对于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更加严肃的法纪整治混乱的会计核算的状态,确保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稳步的提高。
第三,做好信息管理,积累和完善会计估计的各种信息资料,构建顺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同时要加强审计监督。发挥社会审计组织和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对被审计企业财务报告进行明确检查,重点查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作出合适的评价,让秘密准备没有可乘之机、可藏之处。一旦发现秘密准备和重大会计差错应该进行追究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