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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策略

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应用命运多舛,几经沉浮,在新会计准则制定者强有力地推动下,作为2006年两则改革中最闪耀的“明星”再次隆重出场,但在新会计准则实施者开始尝试执行之时,却逢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公允价值计量弊端暴露,因此严遭质疑和责难。本文针对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及其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修订建议。

一、公允价值应用情况分析

1998年我国首次使用公允价值,因实施的客观基础尚不完备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一度成为粉饰利润的利器,之后被几度叫停又被启用。2006年再次引入公允价值且广泛应用,虽然新准则附加了限制条件和其他相关措施,以防范其再次成为调节利润的利器。但从实施的情况看,公允价值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而且,随着使用范围的扩大,这些问题对会计信息整体质量仍有影响。

(一)公允价值估值技术计量留有会计操纵的空间

公允价值估值技术计量问题不仅我国未解决。即使对公允价值研究很成熟的美国也同样存在该问题。2008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记报道: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在不活跃市场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开征集意见,对于市场活动较少,相关市场可观察数据无法获得时,仍应采用现值计量,关于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风险调整的假设由管理层决定。但是美国银行家协会主席爱德华·易林对此并不满意。理由为直接采用管理层假设计量的公允性令人难以信服。该准则改革方案在美国还在博弈,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不能回避该矛盾,会计计量结果直接影响投资决策,技术问题没有解决就贸然推出使用,既显示准则的不严谨。又很难回避会计准则实施者的主观因素,会计界因此而受责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二)公允价值计量附加的限制条件难以遏制会计操纵

2006年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范围扩大的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者也考虑到其再次应用的弊端可能还会出现。为此,新会计准则总体要求不鼓励使用公允价值,而且,在不同具体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其应用的限制性条件。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使用公允价值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具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否则,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其他具体准则如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具体准则都规定有类似的限制条件。但目前仍然存在利用上述准则进行会计操纵的现象,这些具体限制条件并没有起到预期效果。

(三)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区分为不同会计处理难防会计操纵

2009年1月16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中的一篇题为《又见会计调整: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年报疑惑》的文章指出: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平安股份2006年、2007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0.64亿元、0.39亿元,以及0.39亿元、24亿元。然而在2008年,两科目之间的数额出现了大幅的此消彼长,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至2.08亿元,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下滑至1.65亿元,增减幅度分别达到了533%和-14.6%,通过资产重新分类,平安股份轻松地隐藏了2008年的部分投资亏损。又如2008年9月,法国总统萨科奇首先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难,指责IASB不允许对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从而导致欧盟银行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其后,在法国财政部的牵头下,欧盟的财政部长们向IASB提出最后通牒,声称IASB在2008年10月底前若不允许对金融资产重新分类,欧盟将宣布不再遵循IASB发布的与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相关的财务报告准则。迫于欧盟的巨大政治压力。I—ASB在未遵循恰当程序的情况下,于2008年10月13日对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和第7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金融工具:披露》进行修改,允许某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重新分类。IASB允许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按摊余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谓是会计专业性让步于政治现实性的无奈之举。它迎合了金融机构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倾向,为后者进行盈余管理甚至盈余操纵提供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德意志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9年6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德意志银行通过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按摊余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该行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由实际上的4.31亿欧元净损失一举转变为4.41亿欧元的净利润。这种通过改变会计原则而实现的虚盈实亏伎俩竟然蒙骗了整个资本市场,季报公布当天,德意志银行的股价飙升了175%!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对同一经济行为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减损益和增减资本公积。由此导致因公允价值计量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为会计操纵留下空间。

 

(四)公允价值市价计量已显示其不公允的问题

市价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第一层级,也是公认的最能体现“公允性”的一种计量方法,但其实现需要具备两个条件:活跃市场和公平交易。否则。所谓的市价计量方法很难实现其“公允”。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第1年即2007年,我国股市整体牛市,上证指数升至5 029点,拥有股票的上市公司据此计量了巨额账面收益,但2008年末上证指数降至1 850点,依此计量的相应会计要素价值大幅下降。但上市公司持有的股票因没有对外转让,其实际收益也没有变动,而其会计计量在很短时间内却起伏很大。因此,针对我国尚不成熟的市场经济,股票交易价格并不是最公允的计量方法,依据其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显然不合适。
二、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

众所周知,我国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举世瞩目,得到普遍认可和好评,但就公允价值准则应用情况看,因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确认及其实施的结果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出入,影响其计量结果的有效性,以下针对其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公允价值准则的相关性和实用性,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一)谨慎选择会计计量方法,有效应用公允价值准则

目前,国内外关于公允价值的解释有很多版本,并对其可能采用的计量方法进行了总结,各个国家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所采用的计量方法都总结为市价、调整后市价和现值;对于公允价值解释虽有些差异,但实质内涵基本一致。唯一存在的问题是关于公允价值内涵的解释与其总结的会计计量方法有矛盾。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

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中,自愿购买或出售一项资产的金额: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公平交易中,亦即在非强制性或非清算性销售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交易的金额;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含义的解释:在公平交易市场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不难看出,上述对公允价值内涵的解释都是在公平交易市场中,双方认可的交换价格即市价,但相关公允价值准则却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演绎扩大为三个级次计量方法,其中第三级次计量方法明显不是市价,该计量方法与公允价值的内涵完全不吻合,而且因现值确定融入很多主观因素,难以避免人为操纵的问题,其计量结果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不吻合。因此,会计计量方法选择要遵循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同时还要遵循公允价值本质属性,即针对目前五种会计计量方法: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应该是哪种更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就采用哪种计量方法,而不是茫然否定历史成本等计量方法。采用前述“不可靠”的现值计量方法。

(二)强化经济交易的实质,防范借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进行会计操纵

2001年暂停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原因是其成为粉饰利润的手段,2006年再次启用时该问题仍然存在。正如上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和债务重组等准则总体要求是不鼓励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应符合所规定的限制条件。否则这些经济交易应当采用账面价值计量。但由于很难裁定这些限制条件是否符合准则要求。这些准则仍然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主要手段。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限制条件之一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即当换出资产与换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而关键问题就在于是“人为”预计交换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且规定的差额重大是个“未知数”,可以想象这样的限制条件很难起到作用。反而为企业留下操纵的空间。因此,应强化准则的严谨性,取消这些限制条件。强化经济交易实质,只要符合诸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经济事项,就应采用同样的会计计量方法。当然,为了防范关联方通过这些经济事项调节利润。可以通过采用税收手段。严查这些交易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并上交了相关税费,而不是通过规定无法裁定的限制条件任由企业套用准则的不严谨而进行会计操作。准则本身留有会计操纵空间是准则制定者难以推脱的责任,也是下一步会计准则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统一同类事项会计处理方法,避免借用公允价值计量结果进行会计操纵

2006年再次引入的公允价值与原来相比,提出了金融工具的概念,并且对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明确公允价值的应用。但由于准则规定对同类经济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由此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留下空间。正如上面提到的同样是从二级市场购八的股票或者债券,企业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节损益。因为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由于准则的上述规定导致我国平安股份等上市公司通过对同一经济事项进行不同的会计科目分类,轻易达到增加当期利润或者隐瞒当期亏损的目的。因此,必须修订准则,对同类经济事项,采用同样的会计处理方法,特别是由于金融工具的特殊性,为防范企业进行会计操纵,建议会计处理统一计入资本公积,避免损益指标因会计计量方法的变动而大幅波动。从而严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如上述提到的德意志银行。

(四)确认动态持续的市价计量方法,增强会计计量结果的公允性

公允价值三个级次计量方法,最公允的莫过于第一级次,即市价法。据此,企业对已公开上市的金融工具如股票等资产都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会计期末证券市场最后一笔的交易价格作为市价进行会计计量。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其所表现的金融资产价格还不能真实反映其内在价值,特别是以某一时点价格来反映其资产价值已显现其不公允,但市价毕竟还是公开市场上交易的结果。为此,建议新会计准则修订时对该类有市场价格的金融资产采用动态持续计量方法。具体来说,应每月末计量一次,月末计量时以月初和月末市场价格平均数计量,年末以年末和年初的平均数计量,这样的计量方法既可以反映该股票从最初上市的整个期间市价情况,更能体现会计计量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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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