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背后隐藏的财务舞弊
一、关联方交易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中表示,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的交易类型主要有:购买或销售商品和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合理进行关联方交易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实现最终目标。从理论上讨论,国内外已经达成了共识,它既不是完全的市场交易也不是纯粹的企业内部交易。市场交易是买卖双方在相互了解,完全自由不受任何控制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而关联方交易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关联方之间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往往利用手中的控制权或是重大影响力使交易建立在非公允的基础上。加之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尚不健全,审计工作还不到位等因素,使得关联方交易成为了一些上市公司肆意调节利润,逃税避税的手段,财务舞弊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进行投资决策,还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
二、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 调节利润,粉饰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随意调节利润的动机五花八门,如避免持续亏损,导致摘牌;利用上市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取得配股和增发的权利等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往往以有利的转让价格和虚假交易来实现利润的虚增。比如从关联方以低于市场价格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以高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从中赚取不正当的利润。或是通过资产置换调节利润。一方面关联方将优质资产以低价转让给上市公司,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高价出售给关联方,以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获利能力并且获取可观的处置收益,可谓是“一箭双雕”。
2. 降低税负,逃避应尽义务
主要手段有将利润从盈利的企业转移到亏损的企业,逃避盈利企业的税款或是利用不同地区税负差异和税收优惠条款将高税负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低税负或是免税的关联方。由于关联方的财务报表不需要详细的披露,就给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肆意进行利润转移、逃税避税的机会。合理避税是法律容许的,但是利用关联方交易刻意隐瞒应税所得是违法行为。
3. 伪造交易,披露信息失真
关联方交易内容披露不够详细甚至失真,报表披露中只重形式,轻实质。准则中说,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和定价政策。但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中都只是严格按照格式披露母公司的情况、子公司的情况、联营企业情况、其他关联方情况等方面,并且内容也仅仅涉及本期总发生额,期末余额等少数几个方面。对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时间、人员、金额、数量、定价政策等具体细节方面几乎没有上市公司披露,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加之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是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很容易忽视,这也是财务舞弊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规范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披露的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的财经法规不断地在完善,但是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国际上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有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两种。若以原则为导向,企业操作空间大,监管审计难度也大。企业依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编制报表,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若以规则为导向可能导致企业虚构交易,绕过准则规定,导致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对此,国际上引入了“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我国依据此准则规定以“是否对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如何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基本原则。但此规定太过于原则化,没有讲清楚明确的目标,在执行过程中许多企业将关联方交易非关联方化来逃避对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掩盖其财务舞弊的行径。因此,我国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针对现实情况,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舞弊。
2. 重视披露内容
会计准则对于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需要细化,这样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目前的会计准则对于关联方披露要求过松,比如没有具体规定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导致很少有上市公司披露其具体的定价政策。这方面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采用的转售价格、成本加利润价格等政策,并要求企业必须详细披露。由于没有具体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在很多方面避重就轻,一笔带过。甚至出现了千方百计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的现象。在此建议修订我国的准则,进一步细化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和披露方法。
3. 加强注会审计
注会审计是减少财务舞弊的非常重要的一道防线。注会应该对企业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做出评价。通过对审计单位关联方内控测试、关联方交易的实质性测试等审计程序完成审计工作,真实、公允的公布审计报告给财务报表使用者一个正确的决策参考。
4. 加大处罚力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目前我国对于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惩处力度还不够,法律规定也不具体,因此给了企业很大的作假空间。随意操纵关联方交易,粉饰财务报表,拒不披露关键的关联方交易等做法屡见不鲜。因此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何 珍:基于关联方交易的舞弊导向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