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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小企业内生性融资机制的构建

民营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仍然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融资难已严重阻碍了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步伐。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与办法,想让民营中小企业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制中寻求金融支持,但实践证明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如何把“闲置”或“游离”于民间资本市场的内生性资金运用市场化的方法投入到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去,构建以“民资、民用、民管”内生性融资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民营中小企业内生性民间金融融资支持的动因

民营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急需资金,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却对民营企业“惜贷”、“恐贷”,加上市场需求和供给的作用,民营企业强烈的资金需求就不断地内生出新的金融制度安排。由民营经济逐渐地在广泛交易中内生出了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及相应的金融市场,从而衍生出民间金融制度。显然,这种“内生性”民间金融与我国体制内的“外生性”正规金融是相对应的。内生于民营经济的民间金融,具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天优势。

(一)民营中小企业正规融资渠道的供需矛盾

民营中小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的途径有两个方面:一是间接融资,向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但是由于存在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和融资担保等原因,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量受到限制。二是直接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但是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是很发达,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现在已有“二级板”和“创业板”,但是上市融资门槛较高,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同样难以上市融资,每年能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民营中小企业的数量绝对数较少,所占总量的比例偏低。

(二)民间资本的供需矛盾

根据企业融资次序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民营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中期主要靠内源融资和外源直接融资,只有达到一定时期和规模才导入外源直接融资。而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大部分处于初期、中期发展阶段。因此,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在于内生性融资制度的存在与发展。而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深化改革中发现,一方面是民间资本供给充分,估计民间资本在十几万亿元以上,但大多数资金处于“闲置”或“游离”状态,数额庞大的民间资本无法转化为有效投资;另一方面民营经济对民间资本的需求欲望强烈,但由于资金匮乏而陷入融资困境。这种民营经济内生性资金需求和供给是决定民营中小企业内生性融资的两个基本力量,他们之间的关系将在市场的调节下达到均衡。要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需要通过拓展民营经济的内源融资,内生性直接债务融资、民间金融机构间接融资等方式来构建民营中小企业内生性融资机制。

二、民营中小企业内生性民间金融融资支持的优势

内生于民营经济的民间金融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有其自身的优势。

(一)信息资源优势

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民间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信息比较对称,避免了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利率优势

因我国正规金融在贷款行为上很大程度会受到行政干预,其贷款利率或许并不能完全代表资金的稀缺程度,而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宏观调控意愿的表现。与此不同的是,内生性民间金融利率灵活多样,真正实现市场化,充分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从而有助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三)运营成本优势

内生性民间金融操作简单,运行灵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以较小的交易成本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正规金融难以避免的寻租成本等隐性成本。

(四)运营方式优势

与正规金融相比,内生性民间金融运营方式灵活,交易手续简便快捷,贷款期限灵活多样,资金到位快,融资效率高,比较适合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

三、构建与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内生性融资机制的途径

民间资本供给充分,民营中小企业对其需求强烈,但大部分企业却处于融资困境中,要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现象,必须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运用市场化手段构建适合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内生性融资机制。

(一)建立社区性的民间金融机构

这种金融机构在根本上不同于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它是由自然人、民营企业自由参加、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市场运作的金融服务组织。从发展路径看,可以采取“新设”和“改造”两种路径。就“新设”而言,是在适当降低民营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和逐步放宽业务领域的基础上,创设更多的民营银行、民营保险公司、民营证券公司。就“改造”而言,可以将部分国有金融机构实行产权多元化,支持民间资本入股进入国有商业银行,引导其真正成为服务于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组织。
(二)提高内源融资所占的份额

内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在自身内部进行资金的融通,这是企业长期融资的重要来源,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一般来说主要由折旧和留存盈利构成)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包括业主借款、股东借款、亲友借款、内部职工借款和企业自我积累。内源融资在企业初创时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难以逾越的阶段。

(三)建立信用互助社

这是一类由民间资金发起成立的互助性质的信用合作组织,资金来源和服务对象都局限于合作组织内部。但可以通过信托存款和委托贷款等方式,发生内部资金与外部资金的交流,以保持互助组织具有适度的活力。通过这种互助性的金融组织,可以加强民营中小企业共同发展与风险共担的能力,提高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

(四)选择符合内生性融资机制的融资方式

根据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阶段,社区民间资本的供求状况、民间金融的特征,选择融资方式、设计创新民营企业的融资产品。(1)内源直接融资。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初期采用内源直接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不涉及任何中介,交易成本低,融资的阻力和摩擦小,融资效率相对较高。(2)内源间接融资。当民营中小企业经过初期发展阶段后,投资需求大,外部资金进入困难,民营中小企业可以采取内源间接融资方式。通过社区金融组织发行内部债券、信托存款、民间拆借、天使融资等金融产品在社区金融市场导入企业内民间资本。这种方式具有资产负债边界清晰、债权债务分明、收益稳定可靠、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特点,能发挥民间资本的私人相互信息、自选机制等优点,便于吸引分散的民间资本。(3)外源直接和间接融资。当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时,融资需求增大,就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通过金融市场募集资金。

(五)加强民间金融立法和监管,正确引导民间资本

国家通过立法让民间资本合法化,通过政策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使之成为政府可监控的对象。国家要给予民营中小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创造适合民营企业经济内生性融资体制构建的外部环境,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降低融资的门槛,实行开放式行业准入规则,加强清偿能力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使民营中小企业打通融资渠道,摆脱资金供求的矛盾,从而使民营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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