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委派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黑龙江财会2001.9
财务总监委派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省财政厅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问:什么是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职责有哪些?
答:财务总监,是指按照财务总监聘任资格要求认定、并由出资人委派或企业自行聘任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对企业董事会和派出机构负双重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是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参与拟定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投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三是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四是参加董事会议,参与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抵押或质押等项重大决策。列席经营班子有关会议,并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和真实性。定期向派出机构和董事会提交企业资产情况、效益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报告;六是财务总监对规定的重大事项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规定的重要事项包括:企业联合、联营、基建、技改项目评估、论证后的申请上报;企业的重大资金调度,包括现金的提取和支用、银行转账、信用卡账单等;企业的贷款担保;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企业呆坏账及盘盈盘亏处理;财政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董事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七是行使派出机构和董事会的其它职权。
问:我省委派财务总监的范围有哪些?
答:我省委派财务总监的范围包括:企业集团母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权属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达到中型企业标准以上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投资公司和国家投资的机构;国家投资的大型基建项目;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问:为什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答:我省国有经济比重大,国有企业数量多。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不高、国家所有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较好地解决,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企业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有些企业存在着经济犯罪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我省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证明仅靠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难以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体系,既包括外部的,也包括内部的。委派财务总监就是内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实现形式。其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就规定的事项与总经理实施联签等方法和手段,在企业内部形成权力制衡机制,达到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活动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督的目的,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确保国有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是探索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系的一种尝试,符合企业所有权与经营
权分离后,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种做法,在深圳、上海等兄弟省市已经试行了7年,在实行过程中,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问:担任财务总监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担任财务总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男性SO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经济管理类中级以
上职称证书。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二是担任企业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含大型企业主持财务某一重要工作岗位负责人)三年以上或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三是经济管理部门任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三年以上。
小型企业财务总监,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担任小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或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一是经济管理部门任股级以上行政职务三年以上。有下外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财务总监:一是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者;二是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三是曾担任过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企业的财务主管或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负有个人责任者;四是个人在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一万元以上),到期未清偿者。
问:如何取得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答:财务总监任职资格通过考试取得。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小型企业财务总监资格考试由地、市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有关辅导材料由省财政部门负责确定。
问:我省现行制度对财务总监的任用、管理和考核有何规定?
答:我省国贸委去年9月下发的《黑龙江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一是财务总监实行“谁委派、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业务指导和考核奖惩等。二是财务总监享有与企业副总经理同等待遇。企业应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设备、住房及交通工具等)。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其派出机构确定发放。三是财务总监不得在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兼任职务。四是财务总监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五是财务总监的考核由派出机构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做为续派、撤换、奖惩的重要依据。六是财务总监在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派出机构给予奖励。